中标
安徽卫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厂房安装太阳能光伏投资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5/0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孟雅1982651236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明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亚男1538502172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徽卫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厂房安装太阳能光伏投资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安徽卫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厂房安装太阳能光伏投资项目

招标人

名称

安徽卫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滁州市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明西街道办事处104国道明光收费站南

联系人及电话

孟雅1982651236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明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龙山东路88号阳光时代广场门面房1-88-118号

联系人及电话

陈亚男:1538502172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01月19日15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安徽风和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响应

投标价(元)/费率(%)

屋顶租金单价:7元/㎡

电价单价:0.40元/度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姓名

刘丽

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234181898748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1.建设期:3个月内完成太阳能光伏采购、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取得供电部门接入方案,完成并网,并(自施工进场后三个月内完工并通过并网验收,并确保运行,延期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运营期限:20年(到期后续租5年),自本项目首个并网发电日(或招标人指定用电单位实际使用本项目所发电能之日,以孰早者为准)开始计算。

质量标准

合格

投标人业绩

1. 宣城光伏产业园6.26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2. 安徽康美绿筑新材料产业园有限公司17.97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安徽亚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响应

投标价(元)/费率(%)

屋顶租金单价:6.5元/㎡

电价单价:0.41元/度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姓名

孙海珍

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234212138846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1.建设期:3个月内完成太阳能光伏采购、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取得供电部门接入方案,完成并网,并(自施工进场后三个月内完工并通过并网验收,并确保运行,延期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运营期限:20年(到期后续租5年),自本项目首个并网发电日(或招标人指定用电单位实际使用本项目所发电能之日,以孰早者为准)开始计算。

质量标准

合格

投标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安徽昊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响应

投标价(元)/费率(%)

屋顶租金单价:7元/㎡

电价单价:0.40元/度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姓名

陈莉

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234212123086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1.建设期:3个月内完成太阳能光伏采购、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取得供电部门接入方案,完成并网,并(自施工进场后三个月内完工并通过并网验收,并确保运行,延期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运营期限:20年(到期后续租5年),自本项目首个并网发电日(或招标人指定用电单位实际使用本项目所发电能之日,以孰早者为准)开始计算。

质量标准

合格

投标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按照滁公管综〔2023〕19 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执行;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将以上费用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代理费41500.00元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安徽明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龙山东路88号阳光时代广场门面房1-88-118号联系人:陈亚男,联系电话:15385021720

异议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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