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诱捕器诱芯和挂设管理服务货物类采购项目 | 2022-05-09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林业局
乙方:泉州市涌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FJZF[GK]2022002的2022年诱捕器诱芯和挂设管理服务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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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2030499 其他林产品 | 其他林产品 | 福建辰康 | 7000(个) | 60.0000 | 420000 | 国内 | APF-I 系列 | 无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2 | C210299 其他林业服务 | 其他林业服务 |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1000(个) |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295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壹万伍仟元整(¥71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第一批至少1000个诱芯;在次月15日之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第二批至少1000个诱芯,后续须保证于每月15日之前至少能够提供1000个诱芯,直至7000个诱芯全部供货完毕;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物并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服务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诱芯:(一)货物的一般性状:1、外包装干燥、清洁、完好无损,产品外包装印刷使用说明、附出产合格证,并标识生产厂家、产品名 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一品一码(二维码溯源);2、袋形复合纯铝箔密封包装;3、内袋采用双层缓释技术外层黑色全密封,内层为PA/PE复合膜表面开孔,开孔直径≥0.5cm;(二)有效成份:含α-蒎烯、β-蒎烯、天牛信息素;乙二醇单十一烷基醚等。(三)有效作用距离与持效期:1、诱芯对标靶敏感距离≥150m;2、诱芯持续高效期≥30天。3、贮存有效期≥10个月。(四)其它要求:诱芯产品按月发货,要求单、双月份的诱芯产品内袋颜色需以黑、白色区分,不得重色发货使用。 5.2服务要求:(一)工作内容:乙方须提供所投诱芯的挂设工作以及伴随的管理、技术服务等要求2022年4月完成挂设,4、5、9、10月收集一次虫,6、7、8月每15天收集一次成虫,共10次;一个诱捕器用7个诱芯,每年的4、5、6、7、8、9、10月份,每月换(用)一次诱芯。(二)管理要求:乙方必须使用本项目配套的诱捕器管理和分析系统平台进行日常维护工作。要求上传每个诱捕器维护现场的工作(或轨迹)照片,监控工人收虫、换药情况,实现在后台的监管人员能够随时调阅现场施工作业情况。软件平台具备数据云存储功能(项目数据至少保存3年)。诱捕器挂设后要加强管理,防止人为和极端天气破坏,损毁的诱捕器乙方要及时免费更换。(三)技术要求:每个诱捕器必须编号、GPS定位,可赋予每个诱捕器1个二维码,手机扫描现场定位同时进行,并制作诱捕器分布图;诱捕器优先选择悬挂在山顶、林缘、林中开阔地带,诱捕器悬挂高度依不同林分而定,要求与林冠层持平或接近,诱捕器悬挂高度不少于1.5米,有条件的地方挂得赿高赿好(高大树木以第一轮枝桠高为限),挂设的诱捕器须科学均匀分布,覆盖面尽可能广,呈三角或网格状布置诱捕器,每30-50亩挂设诱捕器1套,每套之间距离100-150米;诱捕器挂设的周边要求尽量通风开阔,尽可能的避开杂灌树枝等遮挡物。(四)整改标准:因挂设位置间距不足、过于集中、山洼阴暗地带等不合理原因,或确实虫口密度低,长时间诱捕不到天牛或诱到少数天牛,必须及时调整挂设位置。(五)其它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诱芯的有效期限及时更换诱芯,期间不得逾越诱芯有效期限,更换后的诱芯及时回收,清离原地并作环保处置;要求责任人每月按时(定于该乡镇换诱剂作业完成的两天内)回收旧诱芯并交当地林业站清点、登记、销毁。乙方应做好相关的施工记录工作,按时上报备查,内业材料应按照每期一报的原则,将数据报告胶装成册,提交甲方备查。(六)回收要求:项目结束后回收诱捕器、保管、翌年交还甲方使用(损失率在10%以内)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6.1.2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供货地点。6.1.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乙方和甲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6.1.4试运行: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乙方应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6.1.5最终验收: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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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第一批和第二批诱芯到货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的20% |
2 | 50 | 七批诱芯全部到货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的50% |
3 | 30 | 全部货物供货完成且全部服务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的3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乙方签订合同之前以银行转账形式汇入甲方帐户中。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10.2.1签定合同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服务)的;10.2.2乙方逾期提供货物(服务)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10.2.3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支付的定金;10.2.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10.2.5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10.3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4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扣减尾款。10.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闽侯县林业局 | 乙方: | 泉州市涌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县 | 住所: | 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见龙亭小区瑞龙苑9号楼602 |
单位负责人: | 任永青 | 单位负责人: | 蒋昌凌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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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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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509355415 |
联系方法: | 1535951136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泉州田安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626206150 |
签订地点: 闽侯县林业局
签订日期:2022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