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神山公园闲置房屋提升利用EPC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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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20FJ24EP3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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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神山公园闲置房屋提升利用EPC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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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20FJ24EP332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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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城市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九华中路2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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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朱工0553-2865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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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城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九华中路205号副楼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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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徐青 13855381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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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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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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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 |
单位名称 |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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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8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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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黄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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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皖1342007200803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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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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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2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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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绿色建筑二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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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德安县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二期)建设EPC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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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2020、2021、2022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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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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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 |
单位名称 |
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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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7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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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朱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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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皖234162134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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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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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2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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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绿色建筑二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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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旭日天都安置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场维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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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2020、2021、2022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2022年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示范名单(观湖居小区项目,中江新城2005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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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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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 |
单位名称 |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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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7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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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赖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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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皖1342016201618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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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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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2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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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绿色建筑二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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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东兴口岸二桥综合服务区一期工程总承包 (EPC),雨山区2021年安民街道老旧小区整治工程EPC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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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2020、2021、2022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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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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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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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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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基准值:79.78% 2.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单位: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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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