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禹州市城市城管局垃圾场HDPE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禹财磋商-2022-7
预算金额95万元
招标公司禹州市城市发展中心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0374-7397667
中标公司浦发银行许昌分行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
项目概况 禹州市城市管理局垃圾处理场HDPE膜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http://ggzy.xuchang.gov.cn/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禹财磋商-2022-7 | |||||||||||
2、项目名称:禹州市城市管理局垃圾处理场HDPE膜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950,000.00元 | |||||||||||
最高限价:950000元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垃圾堆体覆盖膜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 | |||||||||||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2年12月29日 至 2023年01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http://ggzy.xuchang.gov.cn/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 |||||||||||
3.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http://ggzy.xuchang.gov.cn/,自行下载磋商文件(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二 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须到达现场)。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3年01月0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二 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须到达现场)。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供应商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3.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3.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线上投标文件开启,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3、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禹州市城市发展中心 | |||||||||||
地址:禹州市逍遥路 | |||||||||||
联系人:王先生 | |||||||||||
联系方式:0374-875851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许昌市劳动路7号 | |||||||||||
联系人:张女士 | |||||||||||
联系方式:0374-739766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 |||||||||||
联系方式:0374-7397667 |
- 136城管局垃圾场HDPE膜采购项目--磋商文件(1)(2).doc136城管局垃圾场HDPE膜采购项目--磋商文件(1)(2).doc
- 136公告.doc136公告.doc
B
河南建标
代理机构: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编号:YZCG-DLC2022136采购单位:禹州市城市发展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见面开标)禹州市城市管理局垃圾场HDPE膜采购项目
第四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项目需求第一章磋商邀请目录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六、确认成交供应商和授予合同五、磋商和评审四、磋商文件的递交三、磋商文件的编制二、磋商文件说明一、概念释义
禹州市城市城管局垃圾场HDPE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第一章磋商邀请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3、采购编号:YZCG-DLC20221362、项目名称:禹州市城市管理局垃圾场HDPE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1、采购人:禹州市城市发展中心一、项目基本情况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禹州市城市发展中心的委托,对“禹州市城市管理局垃圾场HDPE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5、采购预算(采购限价):¥950000.00元4、项目需求:垃圾堆体覆盖膜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三、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供应商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2、开标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须到达现场)。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月9日上午8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http://ggzy.xuchang.gov.cn/,自行下载磋商文件(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http://ggzy.xuchang.gov.cn/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采购单位:禹州市城市发展中心七、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六、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等。3.3、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3.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线上投标文件开启,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温馨提示: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374-7397667代理机构: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374-8758518地址:禹州市逍遥路
3.2供应商须将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3.1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最新版本”,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磋商(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4.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响应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4.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按规定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磋商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4.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3.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响应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磋商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5.4供应商对线上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5.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线上响应文件开启。5.2《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资料下载”栏目。5.1供应商应熟悉《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5.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4.3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1)最后报价(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6.2评审期间,供应商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并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6.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磋商)项目,磋商小组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依据评审。6.评审依据5.6项目远程不见面响应文件开启活动结束时,供应商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线上响应文件开启结果。5.5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供应商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解密应自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标”按钮后12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第二章项目需求磋商小组如要求供应商提供“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②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供的,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提交最后报价。注:①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供应商未提交最后报价则以其初次提交响应文件报价为最后报价。提交方式: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包括: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
四、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普通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GB/T17643-2011(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执行标准二、采购清单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采购禹州市垃圾处理场垃圾堆体覆盖膜。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规格及主要参数 | 单位 | 数量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备注 |
1 | HDPE土工膜 | 厚度:1.0mm 密度≥0.930 | ㎡ | 38000 | 是 | 含初次铺设到位 |
2、投标人应就该项目完整投标,(包括设备、材料、元件等购置、安装调试、验收、与其它施工单位协作所产生的费用等)。否则为无效投标。1、投标人须明确投标产品的厂家、产地、品牌、型号、详细参数,否则为无效投标。五、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交付(服务、施工)地点:禹州市垃圾处理场交付(服务、完工)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为HDPE土工膜的装卸、运输、铺设、焊接提供支持,并在交付期内修补、更换。
8、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本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全新正品现货,提供随货物《产品合格证》及其它相关质量证明文件。进口产品须提供海关进货单(复印件备查)。7、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文件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投标货物中,如有涉及到安全操作系统产品、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产品、安全审计产品、安全数据库系统产品、反垃圾邮件产品、防火墙产品、入侵检测系统产品、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产品、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智能卡cos产品时,则所投涉及到上述货物的产品,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6、所投产品已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证明材料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如3C等)5、投标人须对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如果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范围的(国办发[2007]51号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有效的证明材料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4、本招标文件所列需求为最低要求,投标产品不得低于最低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3、投标人须有完整的技术方案,否则为无效投标。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1、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验收;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六、验收标准:10、投标人须明确免费包修期,同时应提出故障响应时间,在免费包修期内,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投标人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全新产品,超过保修期发生故障,用户可自由选择维修单位,如委托给投标人,投标人不得借故推诿,并且维修费不能超过市场平均价格。9、专利权:投标人应保证用户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磋商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及第二章采购需求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响应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支付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合同约定。1、支付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后申请支付。采购单位采取设定“分批分次”付款方式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单位采购“货物类及需要供应商垫资”的项目,在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不低于合同金额40%的启动资金;对于中小企业,预付不低于合同金额60%的启动资金。七、资金支付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禹州市城市管理局垃圾场HDPE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采购编号:YZCG-DLC2022136 (编制响应文件时项目编号以该采购编号为准)项目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 |
2 | 采购人 | 采购单位:禹州市城市发展中心地址:禹州市逍遥路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4-8758516 |
3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4-7397667 |
4 | ★供应商资格 | 一、中小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中小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 |
4 | ★供应商资格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1、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磋商判文件第八章3.7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
5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 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50000.00元;超出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
7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 |
8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时间:地点: |
9 | 进口产品参与 | 不允许允许 |
10 | ★磋商有效期 | 90天(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成交供应商磋商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
11 | 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12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磋商响应截止及磋商时间 | 2023年 1 月 9 日 8 时30分(北京时间); |
13 | 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 | 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二 室(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楼九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须到交易中心现场) |
14 | 磋商保证金 | 1、本项目不收取。2、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承诺函。 |
15 | 公告发布 | 磋商公告、成交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
16 |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时间 |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3个工作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 |
17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质疑截止时间 | 磋商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
18 | 响应文件份数 | 电子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 X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注: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是通过“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V最新版”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
19 |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 电子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
20 | 磋商小组组建 | 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1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22 | 授权函 | 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磋商小组的,须向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磋商过程实施监督的须进入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电子监督室,并向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且不得超过2人。 |
22 | 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谈判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2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
23 | 节能环保要求 | 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
24 | 信息安全要求 | 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 (财库【2010】48号)要求: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
25 | 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之有关规定内容收取。 |
26 | 成交通知书 | 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知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特殊情况(特殊情况需书面申请延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外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联系电话:0374-7397667,邮箱2496800822@qq.com。 |
27 | 电子化采购模式 | 是。供应商响应时须成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磋商现场不再提供(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另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
28 | 最后报价 | 根据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包括: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注:①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供应商未提交最后报价则以其初次提交响应文件报价为最后报价。②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供的,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提交最后报价。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 |
29 | 特别提示 | 1、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 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2、项目编号以本磋商文件中的采购编号为准。3、磋商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的先后顺序不做无效响应。 |
30 | 解释权 |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1、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的先后顺序解释;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31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采购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32 | 特别提示 | 1、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 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2、项目编号以本磋商文件中的采购编号为准。3、磋商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的先后顺序不做无效响应。 |
33 | 投标人资格核验 |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由《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1、投标人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①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2、投标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①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注:仅需提供序号1~2其中之一即可。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3、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2.定义1.2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1.适用范围一、概念释义第四章供应商须知
2.6“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2.5“甲方”系指采购人。2.4“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3“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9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2.8.2如响应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2.8.1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响应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响应。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2.7“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3.2截止时间: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3.3.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chinanpo.mca.gov.cn);3.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2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条件。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合格的供应商
3.6.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6.1在响应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3.6“投标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违反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3.3.3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磋商小组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6.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6.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5.磋商费用4.6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及自身条件制定合理的技术方案和售后服务承诺,技术方案和售后服务承诺须有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4.4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17号令)要求,如供应商所投产品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国家认监委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供应商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4.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8.其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之有关规定内容收取。7.代理费用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6.信息发布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采购需求(1)采购邀请9.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9.磋商文件构成二、磋商文件说明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请”、“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8)响应文件有关格式(7)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6)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4)供应商须知(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10.1在磋商响应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10.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9.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响应文件须单独提供廉政方案,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否则将否决其投标。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1.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4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0.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2.5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12.4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响应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响应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12.3供应商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响应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12.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2.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12.报价
13.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3.2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征询供应商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须作出书面答复。在延长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13.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报价无效。13.响应文件有效期12.7最低报价不能做为成交的保证。12.6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且不低于成本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高于预算金额(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4.5供应商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最新版本”,按磋商文件要求根据所响应标段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响应使用。14.4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4.3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14.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4.1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要求。14.响应文件构成
16.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6.磋商保证金15.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15.1响应文件应参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供应商应按照以上要求将响应文件以A4幅面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字样。15.响应文件格式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18.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7.2在磋商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17.1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磋商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16.2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承诺函。
20.1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须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将拒绝接收。19.迟交的响应文件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磋商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供应商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18.1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file格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在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
22.响应文件解密五、磋商和评审2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3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供应商将承担违背响应承诺函的责任追究。20.2供应商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提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2.2.4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2.2.3采购代理机构解密:按电子响应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先后顺序,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再次解密。22.2.2供应商解密:供应商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22.2.1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采用双重加密。解密需分标段进行两次解密。22.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由代理机构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能;供应商、代理机构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解密后供应商选择功能栏“开标记录”按钮可查看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2.1采购人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无须到现场。
23.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3.磋商小组组成22.6响应文件解密活动结束时,供应商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解密结果。22.5供应商对解密过程和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2.4响应文件解密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22.3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磋商活动终止。(如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情形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23.3.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3.3.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3.3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3.2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23.1.2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3.1.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4.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3.6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3.5采购人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23.4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23.3.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响应文件的澄清24.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本项目具体资格审查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审)。
27.1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27.响应无效情形26.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25.2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为无效报价。26.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27.1.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7.1.5投标文件内容模糊清,无法辨认的;27.1.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27.1.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7.1.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7.1.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承诺函的;
27.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7.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27.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响应无效:
28.3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8.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8.1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8.响应文件评审与磋商27.4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3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磋商响应无效。
28.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8.7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情形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28.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8.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0.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确定成交供应商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授予合同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9.评审方法与提出成交候选人28.9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
3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3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30.2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质疑提出与答复32.3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磋商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32.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32.1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2.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33.2.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3.2.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3.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33.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33.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且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一次性提出,提出后电话联系本项目磋商公告中集采机构联系人查看,并同时将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纸质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送采购单位,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3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35.履约保证金3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签订合同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与紫云路交汇处中原银行联系人及电话:陈阳13137407575方金龙15836539901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原银行许昌分行(小微金融部)36.2合作金融机构(排名不分先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目前已与以下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中标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通过“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向所选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36.1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一、节能能源、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地址:禹州市禹王大道与府东路交叉口联系人及电话:赵勇0374-731355118937425515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浦发银行许昌分行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本项目如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优先采购有关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除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项目采购信息外,还应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1、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有关要求,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五、支持脱贫攻坚(物业服务采购)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一)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一、资格审查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序号 | 资格审查因素 | 说明与要求 |
1 | 投标函 | 参考磋商文件第八章3.1格式填写 |
2 | 中小企业 | (1)中小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 |
3 | 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 按照磋商文件第八章 3.7 格式填写 |
4 | 磋商报价 | 磋商报价是否超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 |
5 | 磋商承诺函 | 供应商以磋商承诺函的形式替代磋商保证金。 |
6 | 联合体协议 | 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
7 | 供应商身份证明及授权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提供)(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提供)注: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8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响应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9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 | 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一)评审方法二、评标
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要求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成交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1)价格分计算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1)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4)信息产品要求2)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供应商所投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5)响应无效情形
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7)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6)评分标准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价格分值:30 分商务部分:25分技术部分:45分 | |
一、价格部分(满分30分) |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计算按四舍五入法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30分 |
二、商务部分(满分25分) |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有HDPE土工膜制造商提供的针对本次采购的HDPE土工膜及售后服务授权书。 | 2分 |
2 | HDPE土工膜供应商或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质量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多得9分。 | 9分 |
3 | 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的得5分,AA的得4分,A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 | 5分 |
4 | HDPE土工膜供应商或制造商承接过类似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多9分。 | 9分 |
三、技术部分(满分45分) |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供货计划、安装和调试方案内容编制 | 0-8 分 |
2 | 货物安装质量和安装工期的保证措施内容编制 | 0-8分 |
3 | 质保期内外服务内容、标准及承诺 | 0-8分 |
4 | 货物安装过程中安全保证措施的内容编制 | 0-8分 |
5 | 所投货物需满足拉伸强度≥17MPa、断裂伸长率≥450%、直角撕裂强度≥80N/mm、炭黑含量≥2% | 0-8 分 |
6 |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 1-5分 |
(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8)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0)磋商小组争议处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1合同条款;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根据招标编号为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乙方:(中标人全称)甲方:(采购人全称)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3、合同总金额(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2、合同标的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4.3交付条件:。4.2交付地点:;4.1交付时间:;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6、验收
10、违约责任(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9、合同有效期R无。□有。8、履约保证金(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解决争议的方法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知识产权(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不可抗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其他约定(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4、合同条款
住所:住所:甲方:乙方:15.6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15.5甲方采取设定“分批分次”付款方式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单位采购“货物类及需要供应商垫资”的项目,在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不低于合同金额40%的启动资金;对于中小企业,预付不低于合同金额60%的启动资金。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联系方法:联系方法: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2.没有给定格式的,供应商可以自行设计。1.以下的响应文件格式为通用的格式,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以磋商文件内容要求为准,选择相应的响应文件格式。注: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响应文件(项目名称)
五、其他资料(若有)四、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二、报价一览表一、供应商应答索引表目录
项目名称:单位:元(人民币)项目编号:二、报价一览表一、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序号 | 项 目 | 投标人应答(有/没有) | 投标文件中所在页码 | 备注说明 |
1 | 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 |||
2 | 开标一览表 | |||
3 | 报价函 | |||
4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 |||
5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
7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8 | 磋商承诺函 | |||
9 | 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 |||
10 | 联合体协议 | |||
11 | 投标人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 |||
12 | 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 | |||
13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
14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
15 |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 |||
16 | 售后服务方案 | |||
17 | 业绩情况表 | |||
18 |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情况 | |||
19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情况 | |||
20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情况 | |||
21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
22 |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信息安全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 |||
23 | 其它资料 |
标包 | 项目名称 | 磋商报价(元) | 服务期限 | 备注 |
大写: 小写: | ||||
… |
致:(采购人)3.1投标函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公章):
二、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第十四条第三款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供货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响应截止日有效,如有在响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一、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磋商邀请,_______(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
八、我方响应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响应报价。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磋商响应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时间截止之后,响应有效期之内撤销磋商响应的,则我方承担违背响应承诺的责任追究。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2.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六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九、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所有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磋商小组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3.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特此证明。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贵方招标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项目的响应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地址: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本人法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磋商响应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3.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名章)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 |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具体情况如下: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3.4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日期:企业名称(盖章):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6磋商承诺函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四、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一、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经研究,我方自愿参与贵方____年____月____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投标,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我方如果在本次响应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采购人名称):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3.7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五、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联系地址和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诺书的条件: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的;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电子章):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投标处理。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3.10其他资格证书或材料(承诺函格式自拟)3.9.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3.8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人(并加盖公章):项目名称:采购编号:4.1投标分项报价表四、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厂家 |
1 | ||||||||
2 | ||||||||
… | ||||||||
合计 | 大写: 小写: |
4.3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投标人(并加盖公章):项目名称:采购编号:4.2技术规格偏离表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 投标技术参数 | 偏离(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 偏离内容说明 |
1 | ||||||
2 | ||||||
… |
投标人(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4.4业绩情况表(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序号 | 客户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 合同金额(万元) | 联系人及电话 |
1 | ||||
2 | ||||
3 | ||||
4 | ||||
…… |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五、其他资料(若有)(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4.5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项目名称:禹州市城市管理局垃圾场HDPE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1、采购人:禹州市城市发展中心一、项目基本情况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禹州市城市发展中心的委托,对“禹州市城市管理局垃圾场HDPE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竞争性磋商公告禹州市城市城管局垃圾场HDPE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历天;5、采购预算(采购限价):¥950000.00元4、项目需求:垃圾堆体覆盖膜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3、采购编号:YZCG-DLC2022136
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http://ggzy.xuchang.gov.cn/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三、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供应商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2、开标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须到达现场)。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月9日上午8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http://ggzy.xuchang.gov.cn/,自行下载磋商文件(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地址:禹州市逍遥路采购单位:禹州市城市发展中心七、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六、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等。3.3、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3.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线上投标文件开启,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温馨提示: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374-7397667代理机构: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374-8758518
3.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响应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磋商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3.2供应商须将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3.1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最新版本”,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磋商(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4.3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4.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响应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4.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按规定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磋商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4.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5.5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供应商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解密应自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标”按钮后12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4供应商对线上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5.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线上响应文件开启。5.2《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资料下载”栏目。5.1供应商应熟悉《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5.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
提交方式: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包括: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1)最后报价(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6.2评审期间,供应商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并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6.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磋商)项目,磋商小组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依据评审。6.评审依据5.6项目远程不见面响应文件开启活动结束时,供应商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线上响应文件开启结果。
磋商小组如要求供应商提供“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②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供的,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提交最后报价。注:①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供应商未提交最后报价则以其初次提交响应文件报价为最后报价。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