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榭医院改造提升工程(公共卫生楼)已由宁波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榭经资函〔2020〕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招标人为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其中项目初步设计由浙江华展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并已通过评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大榭医院
2.2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主要包括①大榭医院公共卫生楼建设,建筑面积约 2300 平方米;②原公共卫生楼拆除及门卫建设。
2.3 项目估算总投资:695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006.2万元)。
2.4 计划工期:
大榭医院公共卫生楼建设工期350日历天[开始工作日至大榭医院公共卫生楼建设(除专项外)验收合格日止],其中:(1)设计周期,从开始工作日至施工图审查合格之日止(含审批及各类评审时间)。桩基施工图设计(含审图) 15日历天,在桩基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即开展打桩施工,其它施工图设计同桩基施工同步开展,桩基检测完成一周前提供其他完成审查的施工图纸;(2)施工工期(施工开工日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含设备二次招标或议价、分包工程二次招标或议价及施工准备)335日历天(PCR实验室、污水处理系统、医用供氧、防辐射、信息智能化等完工,具备调试条件,专项验收时间不在大榭医院公共卫生楼建设工期350日历天内,单独进行专业工程验收 )。
原公共卫生楼拆除及门卫建设工期60日历天,从新公共卫生楼投入使用后开始实施。
2.5 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和工程施工总承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设计服务包括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深化设计);2、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本工程移交给使用方(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六章)。
2.6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所有设计必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核并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PCR实验室、污水处理、医用供氧、防辐射、信息智能化、电梯等专项按相关行业规范验收合格)。
2.7 安全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投标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联合体各方):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或由以下(1)、(2)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总承包能力: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并审核通过。
3.1.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施工单位)的人工工资担保(保函信息)须在系统中显示:投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大榭开发区。
3.1.5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3.2.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
3.2.2拟派项目主设计师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2.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4拟派项目主设计师、项目经理须按“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并审核通过。
3.2.5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2.6项目总负责人、主设计师、项目经理不得互相兼任,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主设计师、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将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人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主设计师、项目经理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主设计师、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单位;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派遣项目总负责人;3、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16日到2020年10月23日16:00时(以下载时间为准),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电子交易系统(http://220.189.216.214:9080)下载招标文件。(也可从大榭开发区网站-办事服务-大榭公共资源交易,进入“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榭开发区分网”网站,在主页“注册入口”注册登录)
4.2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 300元。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榭开发区分网”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电子交易系统(http://220.189.216.214:9080)中下载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宁波大榭开发区电子交易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6 网上下载标书的操作方法,可到“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榭开发区分网”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栏,下载《大榭区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咨询电话:0574-86750066 15258246009顾工)。
4.7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三十万元
形式一:银行电汇或者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形式二:电子保险保单
出具单位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具体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经办。
联系电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经办: 0574-86876376/18667805813(於绍辉经理)
出具单位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经办。
联系电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经办:0574-86871382/15258182219(王老师)/15888548159(孙浩涵经理)
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4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的“业务管理一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在“保险”方式下可选择“太保”和“人保”;选择“线下支付”的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缴纳或购买保险后,请各投标人在“大榭开发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 2.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3.银行电汇或网银必须通过人行大小额系统直接缴入;4.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5.采取形式二电子保险保单方式,如选择使用“太保”保单的投标人,需要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天发起投保,如选择使用“人保”保单的投标人,需要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两个小时发起投保,未及时发起投保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6日 9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中信广场东楼2楼西侧开评标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大榭分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大榭开发区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574-89283432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95国际商务大厦A幢935
联 系 人:毛军华、房科红
电 话:0574-89076310
传 真:0574-87360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