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华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川省华蓥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华蓥市矿务局车队避险搬迁安置小区外广清路-桂花西路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监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避险搬迁安无线局域网认证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检测设备开发接口开发手册监理规划开工令复工令停工令项目款支付证书监理周报会议纪要监理月报监理审核意见监理工作联系函监理通知单项目备忘录设施设备验货台账设备加电检查记录监理报告监理总报告系统工程验收第三方测试机构的测试报告工程文档验收材料整理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技术文档过程文档档案管理归档要求完成项目文档归档设备随机材料监理文档测试记录初验报告试运行报告完工移交书工程决算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解决方案监理与相关服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设计施工测量放线试验室施工进度计划旁站检验构配件竣工结算竣工验收意见工程质量评估工程变更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隐蔽工程有关文件房屋资料恢复服务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办公用房生活用房试验用房样品用房通讯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
金额
15.2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6/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华政采[2022]21号
预算金额2743.49万元
招标公司华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华蓥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赵恒13629099922
中标公司四川驿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特华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5.28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安国辉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唯耘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天之领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华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川省华蓥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华蓥市矿务局车队避险搬迁安置小区外广清路-桂花西路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监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6812022000006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华蓥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华蓥市矿务局车队避险搬迁安置小区外广清路-桂花西路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监理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中特华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3栋14层1407号 | 152,881.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中特华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工程监理服务 | 工程监理服务 | 华蓥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华蓥市矿务局车队避险搬迁安置小区外广清路-桂花西路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 | 供应商应当配备项目总监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配备市政专监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工期 360日历天 |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标准实施 | 152,881.00 |
刘小溦、吴建生、李原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华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红星路232号
联系方式:18280973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华蓥市新华大道四段(原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13629099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恒
电话:13629099922
华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6月20日
相关附件:
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表.pdf 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表.pdf 谈判报告及抽签顺位表.pdf 谈判报告及抽签顺位表.pdf 资格审查表.pdf 资格审查表.pdf 采购文件四川省华蓥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华蓥市矿务局车队避险搬迁安置小区外广清路-桂花西路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doc 采购文件四川省华蓥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华蓥市矿务局车队避险搬迁安置小区外广清路-桂花西路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doc 086005e0-403d-4acf-a2b2-2ebd168bbc9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086005e0-403d-4acf-a2b2-2ebd168bbc9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十二、谈判报价表(第二次或最终)
项目名称:四川省华壶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华壶市矿务局车队避险搬迁安
置小区外广清路-桂花西路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华政采[2022]21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项目名称报价(元) | 根据首次报价下浮的比例(%) | 根据首次报价下浮的比例(%) | 根据首次报价下浮的比例(%) | 备注 | |
四川省华壶市重点采煤沉陷区 | / | ||||
华菱市矿务局车队避险搬迁安 | / | ||||
置小区外广清路-桂花西路基152881.00元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 | 50% | 50% | 50% | / | |
/ | |||||
报价总价大写:壹拾伍万贰仟捌佰捌拾壹元整 | |||||
建工集供应乘盖公法定代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中特建限公集日。2022年6F |
号
1
注:1、以上报价只能提供
不能超过第一次报价金额,否则
方
作废;
2、供应商根据首次报价总价同比例下浮折算,若供应商下浮比例折
算后的报价与供应商报价不一致的,
以供应商报价为准;
3.此表不需装入响应文件(装入响应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有效性,最
终报价以谈判后递交的最终报价表为准。)谈判结束后根据谈判小组要
求通过交易系统上传提交,报价一经提交无法撤回。
项目编号:华政采[2022】21号
项目名称:四川省华鉴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华鉴市矿务局车
队避险搬迁安置小区外广清路-桂花西路基础
设施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
评审时间:2022年6月16日
谈
判
报
告
四川·华鉴
华市政府采购中心
谈判报告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华菱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华鉴市矿务局车队避险搬迁安置小区外广清路-桂花西路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 | |||||||
项目编号 | 项目编号 | 华政采[2022] 21号 | |||||||
参加竞谈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竞谈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竞谈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竞谈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竞谈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竞谈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竞谈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竞谈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竞谈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竞谈的供应商名单 |
供应商1 | 四川昌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昌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昌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昌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昌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昌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昌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昌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昌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供应商2 | 四川卓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卓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卓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卓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卓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卓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卓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卓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卓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供应商3 | 四川宇久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宇久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宇久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宇久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宇久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宇久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宇久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宇久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宇久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供应商4 | 四川华蜀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四川华蜀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四川华蜀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四川华蜀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四川华蜀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四川华蜀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四川华蜀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四川华蜀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四川华蜀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供应商5 | 成都卓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卓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卓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卓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卓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卓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卓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卓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卓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供应商6 | 四川旭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旭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旭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旭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旭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旭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旭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旭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旭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供应商7 | 中特华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中特华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中特华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中特华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中特华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中特华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中特华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中特华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中特华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供应商8 | 四川驿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驿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驿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驿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驿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驿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驿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驿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驿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供应商9 | 天之领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天之领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天之领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天之领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天之领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天之领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天之领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天之领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天之领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供应商10 | 中安国辉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中安国辉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中安国辉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中安国辉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中安国辉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中安国辉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中安国辉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中安国辉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中安国辉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供应商11 | 四川钧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四川钧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四川钧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四川钧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四川钧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四川钧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四川钧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四川钧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四川钧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供应商12 | 四川鼎捷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鼎捷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鼎捷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鼎捷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鼎捷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鼎捷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鼎捷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鼎捷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鼎捷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供应商13 | 四川中鸿九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中鸿九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中鸿九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中鸿九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中鸿九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中鸿九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中鸿九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中鸿九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中鸿九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供应商14 | 四川省四维高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
谈判文件内容是否修改 | 是 | 否 | |||||||
谈判轮次 | 1 | 报价轮次 | 2 |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首次报价(元) | 首次报价(元) | 最后报价(元) | 备注 |
1 | 四川昌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05000 | 305000 | 152881 | |
2 | 四川华蜀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304700 | 304700 | 121880 | 报价低于预算价的50%,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报价无效。 |
3 | 中特华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305762 | 305762 | 152881 | |
4 | 四川驿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05762 | 305762 | 152881 | |
5 | 天之领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305762 | 305762 | 152881 | |
6 | 四川钧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255000 | 255000 | 148000 | 报价低于预算价的50%,提供的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报价无效。 |
7 | 四川省四维高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305762 | 305762 | 152881 | |
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原因 | ||
四川卓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卓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根据华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查询”页面截图显示:该公司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上获取文件,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第四点要求。 | |||
2 | 四川宇久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宇久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华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查询”页面截图显示:该公司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上获取文件,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第四点要求。 | ||
3 | 中安国辉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中安国辉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第6点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 ||
4 | 四川中鸿九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中鸿九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根据华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查询”页面截图显示:该公司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上获取文件,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第四点要求。 |
景影
5 | 成都卓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卓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卓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卓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未在规定的45分钟内回复在线谈判 | ||
6 | 四川旭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旭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旭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旭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未在规定的45分钟内回复在线谈判 | ||
7 | 四川鼎捷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鼎捷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鼎捷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鼎捷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未在规定的45分钟内回复在线谈判 |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
是 | 是 | 否 | 否 | √ | |||
终止原因 | 终止原因 | ||||||
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供应商排序 | |||||||
成交候选人 | 成交候选人 | 成交候选人 | 最后报价(元) | ||||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 中特华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中特华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中特华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152881 | ||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 |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 | 四川省四维高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省四维高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省四维高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152881 | ||
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 | 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 | 四川驿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驿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驿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52881 | ||
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 |||||||
成交供应商 | 成交供应商 | 中特华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中特华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中特华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最后报价(元) | 152881 | |
谈判小组专家成员(签字): | |||||||
监督人员:王璐会at | 监督人员:王璐会at | 监督人员:王璐会at | 监督人员:王璐会at | 监督人员:王璐会at | 监督人员:王璐会at | 监督人员:王璐会at | 监督人员:王璐会at |
日期:2022年6月16日
1 | 1 | 1 | 1 | 1 | |
S | 4 | 1 | |||
C
电)申 | ||||||||
司 | ||||||||
3 | 4 | 5 | 6 | 7 | 8 |
页
页
一
第
树 | ||||
10 | 2 | 3 | 4 |
页
2
共
C
2
页
2
第
谈性争竞四川省华蓥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华蓥市矿务局车队避险搬迁安置小区外广清路-桂花西路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项目编号:华政采[2022]21号
华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编制共同编制中国·四川(华蓥)件文判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第二章谈判须知………………………………………………………7第一章谈判邀请………………………………………………………3目录2022年6月华蓥市政府采购中心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3第八章评审方法………………………………………………………46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9第六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8第五章采购项目要求…………………………………………………23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
3.采购人:华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华蓥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华蓥市矿务局车队避险搬迁安置小区外广清路-桂花西路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本项目名称以此为准)1.项目编号:华政采[2022]21号(本项目编号以此为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华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华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拟对四川省华蓥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华蓥市矿务局车队避险搬迁安置小区外广清路-桂花西路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请各潜在供应商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及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6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第一章谈判邀请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三、采购项目简介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人民币叁拾万零伍仟柒佰陆拾贰元整(¥:305762.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万零伍仟柒佰陆拾贰元整(¥:305762.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二、资金情况4.采购代理机构:华蓥市政府采购中心。
特别提醒:1、本项目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及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采购公告,供应商须在以上两个网站分别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否则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未通过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将无法上传响应文件。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后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文件丢失、损坏而无法制作响应文件、参与谈判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点击“投标登录”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谈判资格不能转让。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将被拒绝。(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业务下载-广安新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V1.0(1)”,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获取的采购文件需为GAZF格式。四川省政府采购网: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点击投标(响应)管理,在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在线获取(注:供应商必须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一体化平台中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将被拒绝)。方式:地点: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时间:2022年6月10日00时00分至2022年6月14日23时59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售价:0元。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八、电子化交易2.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2年6月16日9:30-10:30(北京时间)。供应商必须凭制作响应文件所用的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解密,除因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解密外,否则视为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可远程解密。除响应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6月16日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经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平台中,交易平台将向上传提交成功的供应商反馈提交成功的证明信息,未成功向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放弃谈判。七、响应文件递交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时间:2022年6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九、开启谈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启响应文件、谈判过程、评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应当如实记录并保存电子化采购过程、数据信息来源等信息,妥善保存电子化采购活动中的数据信息,采购活动结束后,形成项目电子档案。供应商应当确保其CA证书和使用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的网络设备及环境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并自行承担未按前述规定执行所带来的不利后果。供应商的CA证书是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进行系统操作的唯一身份认证,使用CA证书登录上述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均代表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供应商负责。本次采购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发出谈判文件,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均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一体化平台及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完成,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评审、谈判及最终报价等环节均在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及其文件编制软件中完成。采购活动参与各方要严格按照上述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及文件编制软件的操作手册(说明)进行系统及软件操作,并承担操作不当带来的不利后果。
十一、联系方式十、本谈判邀请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注:供应商在系统显示的限定时间内上传最后报价表,最后报价表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或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在限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报价的视为自愿放弃报价或者报价不符合要求。此为递交二次或最终报价表的唯一方式。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且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在系统中收到“开启报价”的提醒消息后,在“我的项目”中找到需要报价的项目,点击“项目流程”,在项目流程页面点击“网上报价”按钮,在网上报价页面点击“新增报价”按钮,供应商需要填写报价总价以及上传报价表文件(须进行电子签章),确认无误之后点击“提交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撤回。特别说明:为加强新冠疫情防控,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本项目供应商参与谈判、澄清(如有)和最终报价均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各供应商无需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达谈判现场。供应商在谈判开启后需登录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系统,在通知消息中收到在线谈判、在线澄清的通知消息时,供应商需及时在系统中按规定进行在线回复。供应商需要在本项目的项目流程中,点击“在线谈判”、“澄清回复”菜单,在未回复中找到谈判小组发起的谈判/澄清记录,点击回复按钮,回复之后进行电子签章确认操作(即完成签章并签章提交),提示提交成功则完成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进行澄清回复或谈判回复的视为自愿放弃澄清或谈判,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操作请参考“广安新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相关操作。地点:华蓥市政府采购中心(华蓥市新华大道四段原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采购代理机构:华蓥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826-4832951联系人:李女士邮编:638600通讯地址:华蓥市红星路232号采购人:华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交易系统(网上注册报名缴费等)联系联系电话:0826-2390196成交通知书领取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26-4858288质疑受理联系人:唐女士;联系电话:0826-4896008开评标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26-4858288;谈判文件联系人:赵先生、邓女士;联系电话:0826-4898779、4838779地址:华蓥市新华大道四段(原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1.适用范围二、总则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谈判须知2022年6月9日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符合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人民币叁拾万零伍仟柒佰陆拾贰元整(¥:305762.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人民币叁拾万零伍仟柒佰陆拾贰元整(¥:305762.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4 | 联合体谈判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谈判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适用本条)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微型企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4.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 5.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7.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7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涉及)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强制节能产品,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注:同等条件下(即响应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报价相同),优先选择提供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和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数量最多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 |
8 |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文件 |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和更正全部通过网络送达,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请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未上网查阅、下载更正公告造成的后果自负。 |
9 | 谈判结果公告 | 谈判结果等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0 | 谈判保证金 | 金额:人民币零元整(¥:0.00元)。(本项目不缴纳谈判保证金) |
11 | 履约保证金 | 根据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10 %的履约保证金(具体缴纳数额由采购人确定,但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方式由采购人与中标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在合同中进行确定)。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领取成交通知书。 |
13 | 评标价 | 评标价=谈判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项目谈判文件小微企业规定应当扣除的价格。 评标价仅在评审过程中适用,本项目的合同执行价格仍以谈判报价为准。 |
14 | 供应商质疑 | 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等要求内容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联系方式详见本谈判文件谈判邀请中采购人联系方式); 2.供应商对除上述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联系方式详见本谈判文件谈判邀请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华蓥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6-4834149 联系地址:华蓥市红星路109号 邮政编码:6386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6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7 | “政采贷”相关信息 |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查询。 |
18 |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付款方式应符合本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 |
19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
20 | 特别提示 | 供应商在谈判开启后需登录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系统,在通知消息中收到在线谈判、在线澄清的通知消息时,供应商需及时在系统中按规定进行在线回复。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华蓥市政府采购中心。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华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采购主体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4.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3.3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6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缴纳谈判保证金。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0.1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三、谈判文件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2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1.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11.2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四、响应文件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另行公告通知)。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8.1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保证内容清晰、完整,签字、盖章符合要求,否则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7.1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7.响应文件格式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9.响应文件的上传18.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做首次报价,第二次报价表/最终报价表在谈判结束后,根据谈判小组要求通过交易系统上传提交,报价一经提交,无法撤回。18.5供应商必须保证电子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8.4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电子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3如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合要求或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响应。18.2为了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签章,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本项目谈判环节采用线上方式进行,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需要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内容,应加盖供应商经依法认证的电子印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报价等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并通过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1.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后,可以在系统中撤回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但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2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需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9.1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将经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2.响应无效的情形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6.没有完全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5.技术应答内容完全复制谈判文件内容,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4.报价(含首次报价)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和其他报价要求的;3.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1.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六、成交事项23.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五、评审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8.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他服务质量的情况下,最后报价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7.谈判文件有明确要求,但响应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等内容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成交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4.2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4.1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4.确定成交供应商
24.4如有需要,成交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24.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保留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权利。成交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成交供应商恶意串通;(4)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成交通知书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及时足额按照本文件有关规定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25.1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5.成交结果24.5成交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7.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中小企业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28.1本项目拒绝分包履约形式履行合同。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7.5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0.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3.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2.合同公告31.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1.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5.2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广市财采【2021】275号)的通知的要求及第五章验收要求进行验收。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35.验收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4.履行合同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八、谈判纪律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付款方式。36.资金支付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4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十、其他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42.在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或谈判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停电、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解密或谈判无法正常进行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宣布暂停解密或谈判,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封存,待突发情况结束后继续进行相关工作。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9、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相应申明函原件;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重大违法违规及无失信记录承诺函(原件);6、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若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参与谈判的可提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复印件;(伍选其一)5、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票据或有关证明等;新成立不足半年的公司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或按实际缴纳情况提供);4、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时段的缴纳税收证明材料(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等;新成立不足半年的公司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或按实际缴纳情况提供);
3、项目概况:“四川省华蓥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华蓥市矿务局车队避险搬迁安置小区外广清路-桂花西路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采购”项目工程总投资约3000.00万元,本项目将完成城市改造道路约4000米,重新黑化道路约43000平方米,完成人行道铺装约30000平方米,改造新建雨污管网约8000米及沿线通讯管廊建设、行道树移栽等相关事宜。2、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05762.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1、项目名称:四川省华蓥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华蓥市矿务局车队避险搬迁安置小区外广清路-桂花西路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采购。一、项目概述:第五章采购项目要求注: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公章的为无效报价。
3.投资控制(2)组织业主方和承建方召开工程实施准备会议,做出会议纪要,并经三方签认;(3)组织审核承建方提交的实施方案报审表;(4)对承建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作出记录,并经三方签认;(5)检查承建方工程实施状况、人员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6)执行阶段性质量监督和控制,并及时向业主方汇报;(7)及时处理承建方提交的关键环节的实施申请,审核其合理性后签认并报业主方批准;(8)检查承建方重要工作步骤的衔接工作;(9)审核工程变更申请,保证项目总体不受影响;(10)处理实施工程出现的各种质量事故;(11)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承建方签发停工令,并报业主方。2.进度控制(1)审核承建方提交的工程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及实施计划报审表,并签署审核意见;(2)审核承建方提交的开工申请,并检查工程准备情况,签发开工令报业主方、代理业主签认,通知承建方开始实施工程;(3)审核承建方提交的阶段性进度计划报审表;(4)定期检查工程的实施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的一致性,并及时处理工程延期申请;(5)审查进度纠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签发监理通知单,报业主方认可后并要求承建方按计划进行修改。3.投资控制(1)审核承建方提交的项目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签发项目款支付意见,报业主方签认;(2)审查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方面的变更,并做备忘录;(3)及时处理各种索赔申请。4.合同管理(1)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向业主方提交监理报告;(2)按程序处理项目实施中的各种变更;(3)及时协调合同纠纷,公正地调查分析,提出监理意见。5.信息管理(1)妥善管理实施阶段中所产生的开工令、停工令、监理通知和备忘录等资料;(2)监理机构应对工程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备忘录,并由三方确认;(3)监督业主方和承建方按照既定的要求编制和管理工程文档。6.协调(1)与业主方和承建方共同建立实施阶段协调的机制;(2)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专项问题,做出会议纪要,并提交业主方和承建方;(3)协调业主方和承建方对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等达成一致性;(4)协调业主方和承建方对索赔意见达成一致;(5)协调业主方配合承建方的工程实施。7.产出物要求(监理成果物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规划、开工令、复工令、停工令、项目款支付证书、监理周报、会议纪要、监理月报、实施文档类监理审核意见、监理工作联系函、监理通知单、项目备忘录、设施设备验货台账、设备加电检查记录、专项项目监理报告、监理总报告等。(三)项目验收阶段监理的工作内容1.质量控制(1)及时处理承建方提交的初验申请,审核初验的必备条件,签认后报业主方签认;(2)协助业主方审核承建方验收计划及方案,明确验收目标、各方责任、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和验收结果等内容,审核后签署意见;(3)协助业主方对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并确定整改要求和验收方式,以监理通知单告知承建方,必要时组织重验;(4)敦促承建方根据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过程;(5)与业主方和承建方共同对初验结果进行确认,并共同签署初验合格报告;(6)监督系统的试运行;敦促承建方解决试运行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7)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验收;(8)对项目中的关键性技术指标,要求承建方出具第三方测试机构的测试报告;(9)督促承建方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进行评估。2.进度控制(1)对验收阶段进度安排提出监理意见;(2)审核承建方初验、终验和工程整改计划的可行性,并以通知单的形式告知业主方和承建方;(3)要求业主方和承建方以初验合格报告作为启动试运行的依据,以终验报告作为工程验收结束的依据。1.质量控制(1)审核承建方提交的质量管理计划申报表并签署意见;(二)项目实施阶段监理的工作内容(一)服务内容:四川省华蓥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华蓥市矿务局车队避险搬迁安置小区外广清路-桂花西路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采购的监理服务。二、服务要求
达到现行国家质量相关验收合格标准。(五)、质量要求:注:上述人员不能兼任或重叠任职。(四)成果提交:项目验收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交采购人(4套)。(三)人员要求:供应商应当配备项目总监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配备市政专监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1)及时向业主方和承建方通报承建合同、协议及相关变更所规定工程内容的执行情况,提出监理意见;(2)协助业主方和承建方签署其他补充协议。5.信息管理(1)敦促业主方和承建方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工程文档;(2)根据本项目验收要求协助业主方完成验收材料整理,根据电子政务项目验收督促承建方对项目建设技术文档和过程文档进行整理、分类;(3)督促承建方根据电子政务项目验收要求和档案管理归档要求完成项目文档归档;(4)督促承建方完成项目文档和设备随机材料移交工作,确保资料完整;(5)协助业主方记录验收会验收专家组意见,并督促承建方完成整改;(6)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全部监理文档,并提交业主方。6.协调(1)协调业主方和承建方在验收计划、验收目标、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性,填报项目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2)协调业主方配合验收阶段的工作;(3)及时填报验收阶段的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4)协助业主方和承建方完成工程移交工作。7、产出物要求监理成果物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规划、开工令、复工令、停工令、项目款支付证书、监理周报、会议纪要、监理月报、实施文档类监理审核意见、监理工作联系函、监理通知单、项目备忘录、设施设备验货台账、设备加电检查记录、专项项目监理报告、测试记录、初验报告、试运行报告、完工移交书、项目竣工报告、监理总报告。(1)审核承建方提交的阶段性付款申请,并根据合同规定签发工程支付意见;(2)协助业主方进行工程决算。4.合同管理
三、验收标准3.其他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到场时间一周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拟派其他项目人员到场时间一周不得少于5日。(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注:以上商务要求为本次谈判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视为无效。2.付款条件:第一次付款:完成工程量50%,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二次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第三次付款:项目结算审核完成,支付合同金额的10%。1.服务期限:工期360日历天。三、商务要求注:以上服务要求中带“”为本次谈判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视为无效。
第六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若出现虚假响应的情况,如通过修改相关检验报告来满足采购文件性能参数等行为,一经发现则按政府采购法进行相应处罚,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成交后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索取相关资料原件查验。2.本项目采购产品如有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1.投标人根据财库【2019】19号文件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提供所投产品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具体在品目清单中以“★”标注。属于强制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否则为无效投标,不属于的本项不提供)五、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人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广市财采【2021】275号)的通知及采购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合同约定、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为验收依据的验收程序验收。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谈判、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评审委员会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供应商(盖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样式)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人: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说明: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谈判时提供;日期:XX年XX月XX日供应商名称:XXX(加盖公章)特此证明。
职务: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XXX供应商名称:XXX(加盖公章)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注:日期:XX年XX月XX日职务:XXX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供应商名称:XXX(加盖公章)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招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成交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谈判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华蓥市政府采购中心:承诺函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重大违法违规及无失信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八、我单位承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没有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形,否则我公司本次谈判、成交作无效处理。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谈判须知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五、报价函日期:XX年XX月XX日承诺人(供应商)名称:XXX(加盖公章)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6.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5.我方完全满足并实质性响应本谈判文件第二章谈判须知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若我方虚假响应,自愿接受相应处罚。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元(大写:)。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我方总报价为:
日期:XX年XX月XX日传真:XXX联系电话:XXX邮政编码:XXX通讯地址:XXX供应商名称:XXX(加盖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供应商名称:XXX(加盖公章)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六、谈判报价表(第一次)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 价 | 备注 |
报价总价 | 报价总价:¥: 元(大写: ) |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5、首次报价表应装入响应文件中。4、此表可以相同格式扩展;3、“谈判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2、本采购项目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现场办公费、食宿费、交通设施费、仪器设备费用、保险、利润、税金及提供货物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注:1、以上报价只能提供一个方案,否则作废,供应商第一次谈判报价总价应与报价函中总报价一致;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况如下: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XX年XX月XX日企业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九、技术应答偏离表日期:XX年XX月XX日单位名称:XXX(加盖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商务应答表日期:XX年XX月XX日供应商名称:XXX(加盖公章)注:1、将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要求的服务要求逐一顺序填入此表,参数中每一条必须逐一响应,不得虚假应标,否则一律作无效投标处理;2、本表谈判文件要求与响应文件响应有偏离的,填“正偏离或负偏离”并注明影响情况;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谈判及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项目编号:
序号 | 谈判要求 | 谈判响应 | 偏离及其影响 |
供应商名称:XXX(加盖公章)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注:1、供应商按照“第五章”采购项目要求中商务要求内容按顺序逐一应答;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谈判文件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商务应答 | 偏离及其影响 |
日期:XX年XX月XX日供应商名称:XXX(加盖公章)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日期:XX年XX月XX日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日期:XX年XX月XX日供应商(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十二、谈判报价表(第二次或最终)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报价(元) | 根据首次报价下浮的比例(%) | 备注 |
1 | ||||
报价总价 | 大写: 元整 |
项目名称十三、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3.此表不需装入响应文件(装入响应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有效性,最终报价以谈判后递交的最终报价表为准。)谈判结束后根据谈判小组要求通过交易系统上传提交,报价一经提交无法撤回。2、供应商根据首次报价总价同比例下浮折算,若供应商下浮比例折算后的报价与供应商报价不一致的,以供应商报价为准;注:1、以上报价只能提供一个方案,且不能超过第一次报价金额,否则作废;
第八章评审方法十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日期:XX年XX月XX日供应商名称:XXX(加盖公章)项目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理 人员 | ||||||||
管理 人员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1.4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3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2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1.总则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2.1.1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2.评审程序1.7本项目采取电子化评审,通过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完成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和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评审过程中产生的书面材料上传至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1.6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1.5(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1.2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2.2资格性审查。2.1.4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本项目采用线上谈判的方式,谈判小组需通过广安市电子交易平台向供应商发起谈判。2.4谈判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2.3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5最后报价。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同等条件下(即响应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报价相同),优先选择提供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和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数量最多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2.6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且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在系统中收到“开启报价”的提醒消息后,在“我的项目”中找到需要报价的项目,点击“项目流程”,在项目流程页面点击“网上报价”按钮,在网上报价页面点击“新增报价”按钮,供应商需要填写报价总价以及上传报价表文件(须进行电子签章),确认无误之后点击“提交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撤回(注:供应商在系统显示的限定时间内上传最后报价表,最后报价表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或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在限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报价的视为自愿放弃报价或者报价不符合要求。此为递交二次或最终报价表的唯一方式)。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2.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名单;(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1供应商澄清、说明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或同一IP地址编制或上传投标文件或同一加密锁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的。(3)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帐户转出;(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加签同一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CA数字证书的;(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加签同一投标单位的CA数字证书的;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如果发现相关响应文件有下列高度关联情形时,应认定为串通投标,并否决其响应,同时报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监督部门除了收到评审委员会的报告外,在日常监督检查和处理投诉举报工作中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3.串通投标的情形
4.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4.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4.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6.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6.2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6.成交通知书谈判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按排序直接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5.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7.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文件。6.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监理人(全称):委托人(全称):第一部分协议书(本合同草案为范本,有关内容可根据法律法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和谈判具体情况做相应修改)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2743.4988万元。3.工程规模:本项目将完成城市改造道路约4000米,重新黑化道路约43000平方米,完成人行道铺装约30000平方米,改造新建雨污管网约8000米及沿线通讯管廊建设、行道树移栽等相关事宜。;2.工程地点:华蓥市广清路-桂花西路;1.工程名称:四川省华蓥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华蓥市矿务局车队避险搬迁安置小区外广清路-桂花西路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成交通知书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协议书;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二、词语限定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6.附录,即:5.通用条件;4.专用条件;
六、期限包括:360日历天内全部监理内容。签约酬金(大写):(¥)。五、签约酬金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四、总监理工程师
1.订立时间:年月日。八、合同订立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七、双方承诺1.监理期限:360日历天内全部监理内容。
1.1定义1.定义与解释第二部分通用条件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2.订立地点:。
委托人: | (盖章) | 监理人: | (盖章) |
住所: | 住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 (签字)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协议书;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解释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监理人的义务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通用条件;(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2.1监理依据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1)严重过失行为的;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履行职责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5提交报告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3.1告知3.委托人的义务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6文件资料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6答复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4委托人代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3.7支付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5.1支付货币5.支付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3除外责任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3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2支付申请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变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3暂停与解除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6.4终止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7.2调解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1协商7.争议解决(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1外出考察费用8.其他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3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4奖励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检测费用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7通知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6保密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5守法诚信
1.2解释1.定义与解释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8.8著作权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2.1.1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监理人义务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2.4履行职责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机构人员应与投标书中报送的人员一致。若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更换人员的资质应不低于原人员的资质条件,且应事先得到委托人的书面批准。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2.1监理依据包括: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外,还包括: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设计、勘查文件及其它文件;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工程监理服务相关的其他合同;委托监理实施工程中有关的来往函件。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合同签订7日内提交3份;质量、安全控制实施细则:单位工程开工7日前提交3份;监理月报:每月1~5日提交上月监理月报3份;以及其他按监理规范应提交的相关报告;监理文件资料的管理分为现场阶段、归档阶段和移交阶段,监理文件资料应符合《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要求。2.5提交报告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征得委托人同意。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1)在工程质量监理上,委托人授予总监有监理规范要求的全部职责和权力。委托人在遵循技术规范的前提下,保留质量问题上的一票否决权。(2)在工程进度监理上,委托人授予监理人有监理规范要求的全部职责和权力。委托人保留因工程进度滞后而要求监理人对施工单位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力。(3)在工程费用监理上,委托人授予监理人有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审核承包人每期计量支付证书的权力,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活动,经委托人批准后,有暂拒支付的权力。为委托人严把计量支付关,委托人保留计量支付的终审权。(4)在合同管理上,委托人授予监理人有对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方案、数量、单价、金额的初审权,由委托人提出处理意见,委托人保留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方案、数量、单价、金额的最终审定权。除上述权力外,经委托人批准,委托人还授予监理人有监理规范要求的其它的合同管理职权。(5)在安全管理上,委托人授予监理人按照阆中市现行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对安全隐患、安全问题进行监督、整改、处罚的权力,委托人对工程停工整顿、报送相关监督部门处理保留终决权。
3.6答复委托人代表为:。3.4委托人代表3.委托人义务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4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双方代表签字确认。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5.3支付酬金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1支付货币5.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第一次付款 | 完成工程量50% | 30% | |
第二次付款 | 项目竣工验收 | 60% | |
第三次付款 | 项目结算审核完成 | 10% |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2变更
7.3仲裁或诉讼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华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2调解7.争议解决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2检测费用8.其他(2)向华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8.4奖励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3咨询费用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不得出版。8.8著作权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本工程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料,期限5年。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本工程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料,期限5年。8.6保密
9.2监理单位处罚与责任追究(3)在正常施工过程中所有监理人员到工地均须刷脸卡,项目总监每周必须到工地现场至少1次,专监及现场监理必须每天驻守工地,甲方项目主管通过施工现场人脸识别系统查询,定期与不定期对监理单位投标文件中承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总监、专监到位情况进行抽查,查询结果作为监理服务费支付依据之一。(2)监理人员“十八不准”:工程的人力、机具、材料和检测设备准备不足不准擅自开工;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图纸不准施工;未经批准的施工工艺不准采用;上道工序检验未合格,下道工序不准进行;凡未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准计量支付;工程项目虽合格而未计量者,不准支付;不准无故拒签应签资料;监理人员在发生、发现重要情况及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准隐瞒不报;监理人员不准介绍施工队伍,不准参与材料、设备采购及介绍;监理人员除夜间工地加班或出差外,不准在外留宿;监理人员不准酒后上岗;监理人员除因工在工地现场用餐外,不准接受承包人任何形式的宴请;不准在工地现场、公务时间打麻将、扑克等活动;不准与承包人以打麻将、扑克等形式输赢财物;不准与承包人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准向承包人报销任何票据和收受礼品、礼金;不准将监理车用于与工作、工程无关的活动;不准向承包人借车私用。(1)监理人员“六坚持”:坚持按法规办事;坚持按合同办事;坚持按公司各项规定办事;坚持按规范及监理程序办事;坚持持证24上岗;坚持事前监理,有效监理。9.1监理人员“六坚持、十八不准”9.补充条款
监理工程师必须严守职责,确因监理工作过错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根据其责任,负责赔偿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监理人与委托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金额。(4)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3)因监理单位过失、不按实际签证或把关不严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的,由监理单位承担全部增加额并追加处以同等金额20%的违约金。在工程材料、工程投资等方面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者,除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等严肃处理,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依法追究其责任人和监理单位的责任外,发包人将要求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给予赔偿。(2)若监理人员在计量和变更等方面,把关不严、玩忽职守、甚至协同承包人弄虚作假(含监理单位签字程序不合理、签字人员不符合要求或未经认真审查草率签字等情形),经发包人核实后将对责任人和监理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其责任人和监理单位的责任。经发包人代表处审查后发现明显错误或工程计量数量和变更数量不属实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监理单位处1000元以上违约金,并对责任人通报批评;累计出现3次以上情况,甲方可直接处违约金2万元,更换监理人员;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将该单位纳入不良信誉单位记录,三年内禁止参与华蓥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相关活动。(1)在上级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发包人等检查工地时,如发现不合格工程或施工弄虚作假行为或根据本项目技术规范和补遗书的要求认为是不合格工程,而监理人员在现场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对质量问题视而不见,甚至按合格工程予以签字验收,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等严肃处理,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依法追究其责任人和监理单位的责任。对因返工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将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规定处理。
9.4因监理管理(质量、计量、安全、变更等方面)原因造成的赔偿责任(3)监理单位在投标时所报监理人员到位后,不能很好履行相应的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进场。(2)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实需做出项目总监、专监人员调整,则必须由监理人提出有法律效力的申请(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业主同意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变更。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监理单位不得私自更换项目总监、专监,其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单位按每更换一人次处罚人民币20000元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对监理单位按每更换一人次处罚人民币10000元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现场监理人员时,对监理单位按每更换一人次处罚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1)因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理不力而对工程造成损失者,发包人将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规定处理。9.3因监理人员原因造成的赔偿责任(5)监理部组织机构的投标人员均为常驻现场人员,且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人或代理业主将随时对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进行抽查,如若出现实际投入的监理人员与投标所报人员不符,或无故减少驻场人员,按未能履约处理,委托人有权利不退还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按比例扣付监理服务费,并终止委托合同。
9.5发包人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推荐品牌实施或材料入场未验收;而监理人员未发现的,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万元/次;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万元-10万元/次。(6)由于监理单位进度控制不力,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可暂停支付监理费用,并处监理单位10000~30000元违约金。(5)发生工程安全事故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其责任人(或监理单位)处10000~30000元违约金,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将该单位纳入不良信誉单位记录,三年内禁止参与华蓥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相关活动。(4)对发包人、发包人代表等要求监理单位上报的资料不及时(不按规定时间)或未按要求上报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者,每次处监理单位违约金1000元;累计出现3次以上情况,甲方可直接处违约金5万元,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将该单位纳入不良信誉单位记录,三年内禁止参与华蓥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相关活动。(3)不准介绍人员、车辆、工程材料等到承包人,更不允许介绍施工队伍承包工程。若一旦发现此类问题,每次处监理单位违约金10000元,累计出现3次以上,直接处监理单位违约金5万元,并更换该监理人员。(1)发现监理人员和承包人有关人员互相勾结、弄虚作假,在工程材料、工程质量、工程投资等方面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者,发包人要求更换相关监理人员,同时发包人将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规定处理。
A-2设计阶段:/。A-1勘察阶段:/。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转包和违法分包、项目管理人员更换、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不压证件或人员压证不齐、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不合格等现象,情节严重的,并且经委托人两次书面出文要求监理单位整改或纠正后仍不满足招标文件和委托人要求的,委托人有权清退出场已中标单位。清退后,不予支付监理单位进度款和尾款;同时监理单位必须配合发包人完成清退后的工程资料的审签、移交等相关手续。9.7清退监理单位细则9.6涉及到监理单位的违约金、罚款等可在监理费和监理人递交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扣除后,监理人应在7日内足额补齐履约保证经金额。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配合委托人处理涉及本项目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工作。A-3保修阶段:配合委托人处理涉及本项目保修的一切事宜。
名称 | 姓名 | 工作内容 | 备注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3. 其他人员 |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 | / | / |
2. 生活用房 | / | / | / |
3. 试验用房 | / | / | / |
4. 样品用房 | / | / | / |
/ | / |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 |
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6. 其他文件 |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 / | / |
2. 办公设备 | / | / | / |
3. 交通工具 | / | / |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 | / |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华蓥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单位名称)的四川省华蓥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华蓥市矿务局车队避险
搬迁安置小区外广清路-桂花西路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况如下:
1.四川省华蓥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华蓥市矿务局车队避险搬迁安置小区
外广清路-桂花西路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
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中特华建建
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5人,营业收入为2002.976227万
元,资产总额为2772.69367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
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
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中特华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6月16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
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