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i1300000001018522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殷小伟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鼎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麻蕾
标书截止时间2017/11/23
投标截止时间2017/12/08
公告正文
北京军区70旅靶场至北环路部队进出口道路新建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名称: 北京军区70旅靶场至北环路部队进出口道路新建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 I1300000001018522001
招标公告名称: 北京军区70旅靶场至北环路部队进出口道路新建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编号: I1300000001018522001001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承德市双桥区发展改革局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承双桥发改审批【2017】59号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
所属地区: 承德市-双桥区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鼎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承德市双桥区交通管理办公室
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北京军区70旅靶场至北环路部队进出口道路新建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承德市双桥区交通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评标方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密封形式为双信封形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规模:本工程全长2.316km,起点承德市北外环进出口道路,终点70旅靶场。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7.5m,路面宽6.5m,其中:行车道2*3.25m,硬路肩宽2*0.5m,两侧各设0.5m路肩石。主要内容包括路基清表,路基土方及石方挖填,浆砌片石挡墙及排水沟砌筑,改移河道,路面垫层、基层及面层铺设,路缘石安装,路肩浇筑,道路交通标志安装及涂刷路面标线等;涵洞4道。

1.2建设地点:承德市双桥区狮子沟镇殊像寺村。

1.3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1225日。

1.4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包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及失信情况

投标前,投标人须到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将告知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过去三年(201411日至今)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处置情况反馈检察机关。

根据 《九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登录诚信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进行查询)。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71117日至201711231700分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cd.ggzyjyw.com/),点击“市场主体登录”并选择“投标方登录”,登录系统后进入本项目“发售文件”功能模块,按要求进行申报。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导致无法申报的,责任自负。参与多个标段的,需要分别进行报名。(以自然人报名无效)

5.2申报及获取须知:首次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cd.ggzyjyw.com/)网上发售系统的,须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cd.ggzyjyw.com/)用户登录“市场主体登录”注册,注册后应先登录“投标方登录”,在资料管理-基本信息中完善基本信息,提交至信息库审核(所登记信用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携带信用信息登记时扫描件上传的证件资料原件到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业务受理窗口办理信息审核。因未及时办理信用登记及相关手续导致无法申报的,责任自负。审核通过后进入正式库-再进入网上“发售文件”系统,选择项目名称进行申报及获取文件等事宜。此库为承德市统一数据库,在承德市使用此平台的任一县区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及验证一次,承德市任一县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均可登录。

5.3本项目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

6.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捌万元整。

6.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行账户汇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承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承德九华山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141000101

帐 号:13050110237709999999-****

注意:账号中***号表示的内容为投标人账户子编号,投标人需与“中国建设银行承德九华山支行”联系获得子编号,银行联系电话: 0314-79805657980560

提示:申请账户子编号过程较长,请务必提前办理,以免影响投标。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标注“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等信息关键词,对未注明项目名称和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保证金交纳成功后再次进入本平台进行“确认交纳”,如未“确认交纳”将无法正常退付保证金。

7. 招标文件的答疑

7.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可在提问截止时间前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疑”系统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7.2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对投标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该项目“在提答疑”模块内,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答疑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201711271700分。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1711281700分。

7.4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8.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考察期间发生的费用和一切风险,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71289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30 分至9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厅(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153-1号(九华山南侧))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和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cd.ggzyjyw.com/)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承德市双桥区交通管理办公室

地 址:承德市双桥区中华路6

电 话:0314-2288055

联系人:殷小伟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鼎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张家口市高新区财富中心B-2-25

电 话: 0314-7035190 18832438900

联 系 人: 麻蕾

电子邮件: hbdszbdl@163.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要求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等级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三级(或以上)证书。

开户许可证

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以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2016年末数据为准)加上为申请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200万元。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20121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条(段)三级(含)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过去3年中(20141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在过去三年(20141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1、具备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

3、近5年内(20121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在本投标企业至少担任过1条(段)三级(含)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4、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项目总工

1

1、具备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近5年内(20121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在本投标企业至少担任过1条(段)三级(含)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

3、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款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2.1.12.1.22.1.32.1.4款)的投标文件,按照第一信封第2.1.5条款进行打分,按第一信封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最多3)进入第二信封的评审;第一信封得分相等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数量进行排序,数量多的优先。

第二信封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第一信封的得分不影响第二信封的最终排序。但评标价相等时,按第一信封得分高的优先;第一信封得分也相等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数量进行排序,数量多的优先。

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进行下一步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一、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

(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封面、扉页、目录可不签署,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公章的除外),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投标人未有分包计划。

(1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二、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评审标准:

对于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关联企业审查的投标文件,按照第一信封第2.1.5条款进行打分,按第一信封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最多3名)进入第二信封的评审,开启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未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将不予开封。

(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封面、扉页、目录可不签署,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公章的除外)

(4)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5)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进行修改。

(6)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1

2.1.3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条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4

关联企业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在资格审查阶段发现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均视为无效标,不予评审。

2.2.4细化(1

施工组织设计(85分)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思路

(分值0-10分)

内容完整详细编制思路清晰得6.01~10分;内容基本符合要求,编制思路一般得3.01~6分;内容及编制思路欠妥得0-3分。

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措施

(分值0-20分)

施工组织设计合理且相应技术措施完善得当得12.01~20分;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措施基本合理得6.01~12分;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欠妥得0-6分。

工期保证措施(分值0-10分)

工期保证措施完整严密,且相应措施完善得当得6.01~10分;保证措施基本满足要求得3.01~6分;保证措施欠妥得0~3分。

质量保证措施

(分值0-10分)

质量保证措施完整严密,且相应措施完善得当得6.01~10分;质量保证措施基本满足要求得3.01~6分;质量保证措施欠妥得0~3分。

安全保证措施

(分值0-10分)

安全保证措施完整严密,且相应措施完善全面得当得6.01~10分;安全保证措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得3.01~6分;安全保证措施不全面,措施一般得0-3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分值0-10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完整严密,且相应措施完善得当得6.01~10分;保证措施基本满足要求得3.01~6分;保证措施欠妥得0~3分。

项目管理机构(分值0-15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齐全得10.01~15分;项目管理机构基本满足要求得5.01~10分;项目管理机构欠妥得0~5分。

2.2.4细化(2

营运资金(5分)

为本项目提供的营运资金总和在200万至300万(不含)时得3分,300万至400万(不含)时得4分,400万以上时得5分。

2.2.4细化(3

企业业绩评分标准

(满分10分)

企业业绩满足资格审查基本条件得6分;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类似业绩加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2

评审标准

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信封的得分不影响第二信封的最终排序。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

评标程序

(1)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1.22

细化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33.1.6不适用


1.评标方法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第一信封评审合格进入第二信封的评审。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1.6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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