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太湖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澄清修改信息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2/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2023-092x-hs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各投标单位:
南太湖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JS2023-092X-HS】的招标文件变更内容及答疑澄清说明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招标控制价、测绘报告、勘察报告、图纸有调整,现已经重新上传,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附件,
二、请各投标单位在系统内下载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并根据本次通知及最新下载的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因未按本次通知及最新下载的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造成无效标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问:南太湖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于2023年12月1日发布招标公告,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根据《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 版)》使用指南,第二大点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第4小点投标截止时间。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日,招标人应考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的规定,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本次招标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20日,不符合《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 版)》的规定,为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营造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 的投标环境,请修改投标截止时间。
答:《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 版)》使用指南并没有“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日”的描述。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宜少于30日”描述,意见并未强制性要求执行30日,我方行为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本项目为普通厂房,属于一般通用技术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高是因为单体数量较多,共达14幢,各单体厂房设计标准及施工做法均高度一致,技术难度不高,同时我方已经充分提供了初步设计CAD图纸,初步设计文本、地勘、详细工程量清单等招标文件附件内容,且并未要求达到施工图深度的图纸深化,潜在投标人已有足够的时间来完成相关方案及投标清单制作。综上所述,本项目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问:目前无电子招标清单,请提供?
答:我方已提供EXCEL电子版招标清单,请自行导入。
五、问:1、目前无地勘报告,请提供 2、工程量清单中,12#厂房-12#房屋建筑与装饰中,第17项、第18项,无工程量,请明确这两项的工程量是否为0 3、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各厂房的桩基工程,桩基为预制桩及钢管桩,而结构图中标明“本工程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请明确该工程采用哪种桩基?
答:1、地勘报告已补充上传。2、工程量清单已修改,详见答疑澄清文件附件。
六、问:1、根据工程量清单,《表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汇总表》的暂估价合计为10400000元,而《表4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的暂估价为5200000元,请明确。
答:工程量清单已修改,详见答疑澄清文件附件。
七、问:招标文件第19页:“投标文件的组成”中“9.施工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需提供)”,是否应该为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需提供?
答:是,修改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特此通知!
八、问:招标文件第32页:“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房屋建筑工程类工程总承包项目(单个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2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工程总承包合同关键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反应项目特征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单个建筑面积是否是指以合同建筑面积为准?
答:是。以单个项目合同建筑面积为准。
九、问:招标文件第32页:“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房屋建筑工程类工程总承包项目(单个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2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工程总承包合同关键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反应项目特征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房屋建筑工程类工程总承包项目(单个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2分(独立承接或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均予以认可)。【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关键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反映项目特征、项目负责人的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注:项目负责人指项目负责人(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负责人身份负责的业绩均认可。” 请问:①单个建筑面积是否是指以合同建筑面积为准?②此处所指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是指项目负责人(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可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吗?
答:①是。以单个项目合同建筑面积为准。②是。
十、问:招标文件P20,15(1):项目管理机构须按下列要求进行配备: ..........一共不少于30人。 注:以上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以上人员仅为建安工程所需人员,其余幕墙门窗、公区精装、景观工程等人员配备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但需满足项目建设要求,不满足最低配备人员作无效标处理(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的按2人计)。 请问:上述是否理解为除30人外,还需另行配备该项目幕墙门窗、公区精装、景观工程的施工人员,如果是,请说明最低配备人员的具体要求。
答:是。另行配备人员请投标人自行考虑,且可在中标后再提供。
问:本项目招文P32页,资信评审因素表中“类似工程业绩”,提到项目负责人业绩,表述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 过房屋建筑工程类工程总承包项目(单个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及以上) 的,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2分(独立承接或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均予 以认可)。【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关键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反映项目特征、 项目负责人的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注:项目负责人指项目负责人(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负责人身份负责的业绩均认可”。问,如潜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来投标,施工方和设计方各自提供一名项目负责人符合上述业绩且证明材料充分,这种情况下两者的业绩是否都被认可?
答:都认可。
十二、本项目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26日上午9时30分。
本次变更公告及答疑澄清说明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湖州新创园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湖州经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1日
 
 
变更公告.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