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年)
总价(元)
备注
1
人工费
年
/
深圳
2
3202156.80
6404313.60
含基本工资、保险、培训、服装、其他不可预计费用等
机械费
237998.40
475996.80
含设备车辆的租赁、维修、保养,保险等
3
管理费/利润
168710.40
337420.80
4
税费
61920.00
123840.00
差额纳税5%(含工会经费、残保金等)
合计
7341571.20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1.1支付方式: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1.2付款方式:按照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由甲方每月进行考核汇总(考核办法见附件)。优秀【90分以上(含)】,按当月实际产生费用支付考核当月款项的100%;良好【80分(含)至89分】,按当月实际产生费用支付考核当月款项的90%;不合格【79分以下】,按当月实际产生费用支付考核当月款项的80%。一年之内出现二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者不再续签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1.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乙方已考虑项目所需的人工、培训、管理、设备及材料购置、财务等所有费用,以及节假日等大客流增加及临时检查突击作业的服务成本,且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服务质量及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2.1乙方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5.2.2工作台账管理:工作管理台账要有专人管理。
5.2.3安全生产:乙方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制度,依法生产经营和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五到位”;在服务期间时如车辆及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乙方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2.4乙方在服务期内应负责设备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如发生偷盗,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
5.2.5乙方所供到场车辆应性能完好;服务期间车辆维修、保养需提供其他车辆,否则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5.2.6乙方应该与其所派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乙方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若产生其他社会影响,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5.3.1服务清单
服务事项
服务内容
分项
项目特征
渣土巡查及蓝天保卫违规违法行为巡查
通过全年、全天候对辖区内易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区域进行巡查监管,做到对蓝天保卫战、建筑垃圾及渣土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劝导、上报,协助执法部门进行处置,震慑违规违法行为,减少城区内环境乱象。
1.按要求开展日间及夜间巡查、驻点值守和蹲点,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导、上报并协助处置。
2.对运输建筑垃圾、渣土车辆进行监管,确保其密闭运输,防止运输途中渣土散落、抛洒。
3.对在建工地渣土车辆是否净车出场进行巡查,避免带泥上路污染道路。
4.实时掌握闲置地块、城乡结合部情况,对国土卫片图斑、偷倒建筑垃圾、乱倒渣土行为进行巡查监管,确保无新增乱倒建筑垃圾和渣土。
5.按照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对辖区内露天焚烧行为进行巡查发现和劝导。
6.与街道和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处置力度。
石子社区、高沙社区城乡结合部及湘龙路以北在建工地、楼盘等
1.每天3次,每8个小时计一次(8:00-16:00,16:00-24:00,24:00-次日8:00);
2.每天任务空缺数为12和1台工作车,单次任务空缺数为 4;
3.含管理费、利润、税金。
大塘冲社区城乡结合部及湘路以南在建工地、楼盘等
新增违章建筑巡查
通过全天候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上报涉嫌新增违章建筑行为,落实“属地”责任,做到第一时间介入、整治,减少社会舆论舆情,保障和维护公共安全。
1.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查、驻点值守,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导、上报并协助处置。
2.对进入小区的大型机械设备、装修材料运送车辆、违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登记监管,与小区物业公司核实户主是否为正常装修情况,对涉嫌非正常装修房屋立即上报街道进行核实、处置。
3.巡查建筑物外观和结构是否存在涉嫌违法搭建、加层、改变原建筑使用性质等情况,发现相关情况立即上报街道进行核实、处置。
4.收集和保存与违建行为相关的证据,如照片、录像等,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5.协助街道和执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如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拆除等,实时跟进上报后续情况。
湘龙街道各楼盘小区
1.每天2次,每8个小时计一次(6:00-14:00、14:00-22:00);
2.每天任务空缺数为8,1台工作车, 单次任务空缺数为4;
市容秩序、流动摊贩等巡查
通过全天候巡查监管,及时发现、上报并协助街道及执法部门整治市容市貌、流动摊贩、重要线路等问题
1、对开放市场的市容市貌(包括停车秩序、飞线乱牵等)进行巡查整治;
2、对文明创建、环保督察、重要观摩线路等进行巡查整治;
3、对辖内的店外经营、流动摊贩等进行巡查及整治;
4、对高铁、高速两厢的沿线环境进行巡查及整治;
湘龙街道辖内
1.每天2次,每8个小时计一次
(8:00-16:00、16:00-24:00);
5.3.2服务要求
5.3.2.1渣土及蓝天保卫巡查要求
5.3.2.1.1石子社区、高沙社区城乡结合部及湘龙路以北在建工地、楼盘等渣土违规行为、蓝天保卫违规行为巡查值守:对该区域内渣土乱倒行为、露天焚烧垃圾、在建工地或渣土车辆道路污染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实时监管,发现情况立即制止并上报街道,协助街道和执法部门进行后续处置。每天进行24小时巡查值守,分为2个区域,采取三班倒工作模式,每8个小时一班(8:00-16:00,16:00-24:00,24:00-次日 8:00)。
5.3.2.1.2大塘冲社区城乡结合部及湘龙路以南在建工地、楼盘等渣土违规行为、蓝天保卫违规行为巡查值守:对该区域内渣土乱倒行为、露天焚烧垃圾、在建工地或渣土车辆道路污染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实时监管,发现情况立即制止并上报街道,协助街道和执法部门进行后续处置。每天进行24小时巡查值守,分为2个区域,采取三班倒工作模式,每8个小时一班(8:00-16:00,16:00-24:00,24:00-次日 8:00)。
5.3.2.2违章建筑巡查要求
辖内小区违建巡查:每天对小区内房屋是否涉嫌新增违建情况进行动态巡查,对进入小区的大型机械设备、装修材料运送车辆、违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管控,每天进行16个小时巡查值守06:00-22:00),发现情况立即上报至街道,采取两班倒工作模式,每8个小时一班(6:00-14:00、14:00-22:00)。
5.3.2.3市容秩序、流动摊贩等巡查
每天对辖内开放市场的市容秩序、店外经营、流动摊贩、高铁、高速两厢沿线环境等进行巡查及整治,对文明创建、环保督察、重要观摩线路等重要工作进行巡查整治,每天进行16个小时巡查值守(08:00-24:00),发现情况立即上报至街道,采取两班倒工作模式,每8个小时一班(8:00-16:00、16:00-24:00)。
5.3.2.4其他工作要求
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听从统一调配,协助和配合街道开展其他应急工作。
5.3.2.5人员及机械设备配备要求
5.3.2.5.1本项目所需巡查服务人员不少于40人,所需车辆为 4 台(5 座)电动巡查车,所提供车辆已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三年,并保证巡查服务的顺利开展。合同签订时,人员、车辆到位,配备车辆(自有车辆提供在本单位名下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提交给甲方。
5.3.2.5.2思想作风正派,无刑事犯罪记录。
5.3.2.5.3身体健康、年龄18至50岁之间,退伍军人、有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
5.3.2.5.4乙方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监督管理及工作对接。
5.3.2.5.5乙方财务及项目资料台账等要安排专人管理。
5.3.5.5.6要求对本项目在岗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及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培训工作应做好文字、图片等相关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5.3.2.5.7严禁城管综合治理人员和三控巡查人员在工作中进行索、拿、卡、要。
5.3.2.5.8严禁城管综合治理人员和三控巡查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酒驾、醉驾等违法违纪行为。
5.3.2.6安全生产要求
5.3.2.6.1乙方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制度,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五到位”,配备充足专业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
5.3.2.6.2服务期间如乙方人员、车辆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乙方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3.2.7特别约定事项
5.3.2.7.1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3.2.7.2所有车辆必须按交通法律法规要求配有专职司机,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必须报甲方留复印件存档备查。服务期内如有变动,需提供变更资料到甲方处。
5.3.2.7.3乙方在服务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及第三方的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5.3.3考核要求
按照考核标准。如在服务期内修改了考核办法的,则按新办法执行。
6.1甲方权利义务
6.1.1甲方有权制定巡防服务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乙方没有任何异议,且确保自觉遵照执行;
6.1.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6.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在合同项下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报甲方审定;
6.1.4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1.5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
6.1.6协助乙方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
6.1.7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6.1.8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6.1.9乙方派往甲方服务人员经考核发现不能胜任工作的,由乙方负责更换人员。
6.2乙方权利义务
6.2.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辖区巡防服务方案,经甲方审定后按照本合同约定、投标书承诺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辖区巡防服务;
6.2.2乙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挂靠经营,或将其承包的甲方项目全部或主要工作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甲方项目全部或主要工作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6.2.3乙方有义务对甲方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或了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且不得延误;
6.2.4负责编制年度安全保卫、检查等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由乙方落实和实施;
6.2.5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连同附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实现治安巡防服务目标;
6.2.6保证所有的巡防人员按甲方要求由乙方进行管理,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调配,由此产生的劳资纠纷与甲方无关。但必须保证人员稳定,且不因此对甲方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6.2.7负责对派往甲方的巡防人员配备相应的装备等,进行服务前的政策、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并对巡防人员执勤情况随时、随地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巡防工作自觉接受甲方监督,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保护辖区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
6.2.8应及时发现偷窃等违法行为,并立即制止和报案,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难事故,以及名类纠纷,乙方应上报甲方并妥善处理;
6.2.9乙方应与巡防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及各项福利待遇,承担用人单位责任。乙方巡防人员在执勤、正常工作过程中受伤、致残甚至工亡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接管处理,费用超出社保理赔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巡防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承担依法解除、终止巡防人员劳动关系的所有劳资纠纷的处理责任及费用;
6.2.10乙方向甲方派往的巡防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及间歇性精神病,无心脑血管疾病,无肝炎和肺炎等传染性疾病(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6.2.11乙方对不符合甲方要求、工作不到位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人员应及时予以调换;
6.2.12乙方有义务对服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
6.2.13乙方巡防员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服务项目,并有义务向甲方相关部门做出合理解释;
6.2.14乙方巡防员在不违背合同规定的前提下接受甲方人员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6.2.15乙方配置的巡防装备及车辆等均由乙方负责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正常且安全运行,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6.2.16未经甲方授权或委托,乙方不得在辖区内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经营性项目,不得擅自收取第三方任何费用;
6.2.17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如在履行本合同时,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赔偿。如因此导致甲方受到损害,甲方可以向乙方进行追索;
6.2.18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7.4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
7.5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或者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应按解除合同时该年度服务费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额的,对超过部分,应给予赔偿。
7.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按照考核办法或其他甲方制定的管理办法扣除乙方的巡防服务费用。合同期内发生如下事项,甲方将无条件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解除合同时该年度巡防服务费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6.1违反约定分包、转包,或挂靠经营的;
7.6.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7.6.3对甲方工作拒不配合或配合不力,不服从监管的;
7.6.4服务期内,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达标的;
7.6.5未积极、及时处理好内外矛盾,造成打架斗殴、员工集体上访或罢工事件,影响甲方工作正常进行的;
7.6.6由于服务质量不达标在新闻媒体曝光及被有关行政部门公开点名批评,或同一事件被投诉三次以上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
11.1严格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文《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依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选取对应的验收方式进行项目验收,若有更新,则按最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文件标准执行。
11.2乙方服务人员的服装(含配套的帽子),包括夏装两套、冬装一套,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1.3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项目具体执行以线下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