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江新区控规管理机制优化和实施方案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随着“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城乡发展与规划管控理念模式也从粗放式扩张向精细化运营转,对详细规划成果的导向性、科学性、综合性、可实施性、精细度要求逐渐增高。2022年6月,湖南省委、省政府作出了优化湖南湘江新区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推动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岳麓区“三区合一”,形成了区域协同发展的新格局,新区详细规划编制进入“全域”时代。
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新区“三区合一”体制机制优化改革背景下,为解决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编制、审批中面临的新问题,衔接和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新要求,优化控规编制内容体系,优化推广管理单元管控机制等,现拟定一家服务单位对新形势下新区控规管理机制与详细规划管理单元划分方案进行研究。
二、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6年5月实施);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5、《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6、《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修订版);
7、《湖南湘江新区重点片区规划管理单元编制与审批规定》;
8、《湖南湘江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含湘江科学城规划)》(送审成果);
9、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
10、其他相关规划与研究成果。
三、技术规格: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履约时间:2023年10月-2024年4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履约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规和规划局。
五、服务标准:
一、工作内容
本次设计工作包括控规管理机制优化研究及详细规划管理单元划分方案两大部分。
(一)控规管理机制优化研究
1、新区现行控规管理机制梳理分析
对湘江新区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委托、编制流程、规划审批、控规变更等控规一系列管控机制进行梳理分析,并征求长沙市、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江新区、各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对现行控规管控机制的反馈建议。
2、控规管理发展动态趋势
以国土空间规划、新区体制机制优化改革背景下控规管控为关注点,对国内其他先进城市控规管控机制,如编制与审批、控规变更的管控分类与变更程序、编管结合的成果创新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找出可借鉴之处。
3、新区控规管理问题提炼
依托对新区现状情况的分析与相关反馈意见,结合先进城市控规管理的成功经验,对新区控规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归纳,以便提出优化对策与建议。
4、新区控规管理机制建议
结合长沙市、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江新区、各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对现行控规管控机制运行的反馈建议,以及其他城市经验借鉴,对湘江新区控规管理机制提出建议。
(二)详细规划管理单元划分方案
1、分析现行详细规划及管理单元编制与划定情况
对湘江新区现行详细规划的范围边界、编制动态,以及实施单元化管理的总体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分析详细规划边界之间、详细规划与城镇开发边界、行政边界之间的冲突问题等。
2、统筹优化直属区全覆盖的详细规划边界范围
对没有编制详细规划的地区,结合城镇开发边界,补充划定直属区详细规划边界范围。对已编制详细规划的地区,结合现行控规情况分析对其边界范围进行统筹优化,最终实现直属区详细规划全覆盖。
3、协调划定直属区全覆盖的管理单元边界范围
结合现行详细规划及管理单元编制与划定情况,判断管理单元划定工作的重点片区。统筹协调各详细规划片区,依托城镇开发边界、行政边界等条件统筹划定直属区全覆盖的管理单元边界。
4、明确管理单元管控类型及内容。
结合现行详细规划编制情况,将管理单元进行类型划分。依托《湖南湘江新区重点片区规划管理单元编制与审批规定》等相关要求,确定各类管理单元的管控内容标准。按统一标准,优化确定现行及新划定管理单元的管控内容。
二、进度要求
 阶段划分   阶段成果   提交时间
 第一阶段
  编制研究报告初步方案,通过局内审查   2023年10月底
 第二阶段  根据初步方案审查要求编制研究报告送审成果,并进行专家审查  2023年12月底
 第三阶段  根据送审成果专家审查要求编制最终成果,完成验收     2024年4月底

各阶段成果具体提交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成果要求
各阶段成果须提交研究报告、图纸、相关附件等,纸质成果6份,电子光盘2份(含全套 dwg 格式、jpg 格式图纸,doc 格式研究报告,ppt 或 pdf 格式汇报文件)。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方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单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因成交人原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成交人如若被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资格。
3、项目团队成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投标,且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人员。
4、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1)所有投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2)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投标人享有署名权,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大纲。
(3)投标人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投标人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投标人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投标人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5、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以上采购需求内容系采购阶段基本需求,如成交单位在投标响应阶段提出更多响应承诺且获得采购人认可的,以最终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注:以上系申报计划阶段明确的采购需求内容,实际以挂网公示内容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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