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气质联用仪(顶空进样)接自动热脱附进样系统和固相微萃取仪进样系统(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H19-W1089(2)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气质联用仪(顶空进样)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套 |
1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安装测试 |
详见招标文件 |
预算110万 |
2 |
全自动热脱附进样系统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套 |
1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安装测试 |
详见招标文件 |
预算30万 |
3 |
固相微萃取仪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套 |
1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安装测试 |
详见招标文件 |
预算56万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气质联用仪(顶空进样)预算110万;全自动热脱附进样系统预算30万;固相微萃取仪预算56万,总预算196万;单项及总价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196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9月25日起至10月8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二)申领地点:上海市杨浦区。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无 。
8.①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②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③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
-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及《投标单位信息登记表》电子版文件(excle格式),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采购机构邮箱:SHbaoming01@163.com
(五)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6日9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9时30分。
(三)报价地点:上海市杨浦区。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6日9时3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助理、刘助理
联系电话:021-81870653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孙助理
联系电话:021-81870528,18661671508
供应商名称(必填) |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 |
供应商联系人(必填) |
供应商联系方式(必填) |
供应商法人(必填) |
法人身份证号(必填) |
开户银行(必填) |
开户银行账号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