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海新区污水处理厂易地新建及杭海新区工业污水预处理厂新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发布时间:2023-07-25 05:1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杭海新区污水处理厂易地新建及杭海新区工业污水预处理厂新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海新区污水处理厂易地新建及杭海新区工业污水预处理厂新建项目,已由海宁市发展与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05-330481-04-01-343829,招标人为海宁紫薇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及融资解决。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宁市长安镇长安镇褚石路东侧、杭浦高速北侧。
工程规模:(一)杭海新区污水处理厂易地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新建20万吨/日半地下全密封 式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座,新建总建筑面积约62323平方米,配套 3 万吨/日园区工业企业中水回用相关设施,主要处理海宁西片区域盐官、周王庙、许村、长安(高新区)的工业和生活污水,出水标准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执行。项目同步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二)杭海新区工业污水预处理厂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新建 3 万吨/日半地下全密封式工业污水预处理厂一座, 新建总建筑面积约13963平方米, 设计与杭海新区污水处理厂为同一箱体,主要处理园区内各印染企业未处理的污水,达到设计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后排入杭海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同步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总概算投资:约129858万元。
全过程造价工程咨询服务目标:
?工程监理服务目标:合格。
?专业咨询服务目标:合格。
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及内容:
杭海新区污水处理厂易地新建及杭海新区工业污水预处理厂新建项目工程监理、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服务等工程相关所有全过程内容。
咨询服务期限:自接收委托项目开始,直至建设项目全部竣工验收通过为止,以及项目审计及工程保修期内的配合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同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监理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 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2.2 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2.3 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注:(1)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相互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与其他委派人员兼任;监理委派人员不得与造价咨询人员相互兼任;上述委派人员需提供开标前在投标人或其分公司6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有退休返聘人员的,仅需提供身份证、返聘合同、退休证书,且年龄须满足建设工程相关执业管理办法的要求,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3.3 监理人员配备:不得少于20人,其中至少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省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各2名。监理员应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员上岗证(跨省作业的应符合海宁市有关监理人员跨省作业的有关要求)。
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一个在监工程的,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资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原建设单位不同意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信息参照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总监项目锁定状态不得大于一个项目(单个监理项目因施工标原因划分成多个标段的,按一个项目计,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放置于投标文件中,包含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监理招标公告或业主证明等,未放置或无法证明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处理。)
3.4全过程跟踪审计人员配备:全过程造价管理服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期间,要求配备至少1名现场常驻人员,现场常驻人员须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5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6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
3.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失信惩戒名单)。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牵头人需为“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17日上午10:00,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未注册企业需先注册审核通过)。
4.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4.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17日上午10时00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设计方案文本除外),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地址:http://117.149.147.223:8081/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具体操作流程参见《关于推行网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ztbdt/002005/20210726/77ce18d2-82bd-4af8-bda6-4280a87b0183.html。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上发布。
7、其他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紫薇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新兴路一号 地 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潮路369号9-11层
邮 编:314400 邮 编:310000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0573-87831636 电 话:18868808232
传 真: 传 真:
2023年7月25日
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资质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须具备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同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2 | 企业业绩 | 独立投标或联合体成员单位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新建处理规模在5万吨/日及以上的自来水厂、污水厂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或工程监理、或造价咨询(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服务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内容。应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书,如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业绩时间、建安投资金额、服务内容的,还需提供经业主加盖公章确认的证明材料。 |
3 | 项目总负责人 |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4 | 造价咨询负责人 |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5 | 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6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证明网页截图) |
7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 |
8 | 信用评价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失信惩戒名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9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10 | 联合体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牵头人须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