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象山县浦港建设有限公司关于石浦镇“渔光之城”灯光亮化服务项目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321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7/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bcd-2023-02
预算金额321万元
招标公司象山县浦港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创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仇敏娜0574-5900450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3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
石浦镇“渔光之城”灯光亮化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3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CD-2023-02
项目名称:石浦镇“渔光之城”灯光亮化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210000元
最高限价:3210000元
采购需求:
数量:1项
简要规格描述:为提升石浦城市形象,进一步提高石浦知名度和辨识度,增强石浦在开渔节、谢洋节、亚运等一系列重大节日、赛事中的宣传效应,现拟打造1处具有辨识度和观赏性的立体字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创意设计、制作、安装及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特定资格要求: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
3、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2)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招标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就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投诉,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3)招标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在招标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3年7月31日14点30分
开标地点(网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CA数字证书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3、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本项目方案设计演示文件和创意设计微缩模型为非必须提供内容,供应商可视自身投标情况选择是否递交。
4、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根据供应商需求采用邮寄或代理机构现场领取。
5、请各供应商根据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要约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响应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6、采用邮寄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所需的时间,在邮寄发出后及时告知接收人并保持联系,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与接收人确认邮件送达情况,确保投标文件能按时送达。因投标文件未及时送达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本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象山县浦港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2号楼5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969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创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西谷路96号,92-2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仇敏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9004500
质疑联系人:张海东
质疑联系方式:0574-59004500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名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74-65753557
温馨提示: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95763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7.10采购-石浦镇渔光之城配套亮化工程.pdf
384.7K
石浦镇“渔光之城”灯光亮化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3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CD-2023-02
项目名称:石浦镇“渔光之城”灯光亮化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210000元
最高限价:3210000元
采购需求:
数量:1项
简要规格描述:为提升石浦城市形象,进一步提高石浦知名度和辨识度,增强石浦在开渔节、谢洋节、亚运等一系列重大节日、赛事中的宣传效应,现拟打造1处具有辨识度和观赏性的立体字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创意设计、制作、安装及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特定资格要求: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
3、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2)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招标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就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投诉,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3)招标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在招标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3年7月31日14点30分
开标地点(网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CA数字证书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3、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本项目方案设计演示文件和创意设计微缩模型为非必须提供内容,供应商可视自身投标情况选择是否递交。
4、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根据供应商需求采用邮寄或代理机构现场领取。
5、请各供应商根据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要约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响应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6、采用邮寄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所需的时间,在邮寄发出后及时告知接收人并保持联系,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与接收人确认邮件送达情况,确保投标文件能按时送达。因投标文件未及时送达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本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象山县浦港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2号楼5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969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创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西谷路96号,92-2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仇敏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9004500
质疑联系人:张海东
质疑联系方式:0574-59004500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名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74-65753557
温馨提示: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95763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7.10采购-石浦镇渔光之城配套亮化工程.pdf
384.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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