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6.66万元
招标联系人卢宽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光明区2023年度公交线网优化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1.申报单位/处室: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卢宽、27401195  
3.预算金额:66.66万元  
4.项目类型:服务类
(二)项目来源
为进一步优化光明区公交线网结构,促进轨道公交融合发展,持续优化公交线网提升热点园区、社区、商圈公交服务供给,提升公交服务输出有效性,拟开展公交线网优化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三)项目目标
紧扣全市公交资源整体规模发展要求,在光明区公交现状问题基础上,充分依托公交大数据技术和现场调研,精准掌握公交客流需求,识别公交服务热点、薄弱点、轨道公交接驳空白点及公交服务水平不均衡片区,研究提出公交线网优化方案,提升公交服务输出有效性。
(四)工作内容及成果
1.项目研究主要内容包括:
(1)资料收集与现状调研
通过资料收集与实地调研,掌握光明区城市及公交发展现状,评估现状公交服务水平,并有效把握现阶段公交出行需求,为年度公交线网优化提供有力支撑。
(2)现状公交服务存在问题分析
根据资料收集与现状调研,剖析现阶段公交运营环境中所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包括公交线网存在问题、运营服务存在问题、候车环境存在问题等。
(3)公交客流大数据分析
充分利用多源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光明区公共交通出行特征。掌握各条线路的登降量、OD量、出行时间分布、运行速度等相关特征。
(4)制定2023年度公交线网优化方案
结合光明区实际情况,从片区网络结构优化、区域通达性优化、高频接驳线开行、社区微巴开行和运营服务提升等方面制定2023年度公交线网优化方案。
(5)其他公交类相关咨询服务
在项目服务期内,根据采购方日常工作需要与要求,完成光明区2023年度其它公共交通改善的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6)相关保障措施及建议
从宣传引导、设施保障及政策保障等方面提出相关保障措施及建议。
2.项目主要成果:
《光明区2023年度公交线网优化咨询技术服务》总报告8份,以及电子版1份。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组织实施要求
1.项目负责人
职称必须为交通运输类或城市规划类高级职称(含副高),且为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
2.项目团队成员
项目团队成员须8人及以上(不含项目负责人),且具有交通运输规划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城市规划及以上技术职称。
3.人员变更
在服务期限内,项目人员应相对稳定。中标方须指定1名签收人,代表中标方签收采购方发出的任务书。签收人需持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报采购方备案,授权有效期与双方签订的框架合同期限一致。更换授权签收人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服务期限要求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进度初步安排如下:
1.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个月内提交开题报告,采购方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2.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3个月内提交项目初步成果,采购方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3.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6个月内提交项目中期成果,采购方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4.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2个月内向采购方进行终期成果汇报,采购方会对成果汇报进行审查,中标方须根据审查意见认真总结、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最终成果。
(三)验收要求
编制的研究分析报告应通过采购方组织的专家审查会。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固定资格要求:
1.投标方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招投标系统平台供应商。
2.投标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新增资格要求:
1.投标方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四、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二)服务地点:光明区。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方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方与采购方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方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方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方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投标方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方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方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一个月内,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中标方完成中期成果报告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在中标方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审查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 
(五)项目售后要求:
1.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咨询、协调和项目审报等技术支持。
2.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方;
3)按采购方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3.售后服务期限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方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方提供 1 年的技术支持。
(六)违约责任:
1.中标方提供的成果不能通过采购方组织的审查,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2.中标方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将采购方所委托完成的任何工作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中标方擅自更换项目服务人员或不按采购要求更换项目服务人员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其他
项目成果经过最终审查并结题后,采购方将组织召开项目专家评审会,所需场地租金、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包含在项目总费用中。
响应方式:投标方在2023年6月5日(周一 )下午18:00前,将投标文件(只接受PDF文件格式,将所有资料合并为一个PDF文档。)通过我局网站提交(新用户请在本网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录入信息,待完成单位资料审核后,点击“供应商登陆”报价并上传标书)。逾期响应的视为放弃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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