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翔安校区二楼食堂设备及装修采购
金额
248.8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7/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0]hc[gk]2019029
预算金额248.8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邱琪0592-7667777
公告正文
翔安校区二楼食堂设备及装修采购
项目编号:[350200]HC[GK]2019029 作者:厦门大学附属科技中学 发布时间:2019-07-30 15:09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大学附属科技中学

乙方厦门毅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HC[GK]2019029翔安校区二楼食堂设备及装修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60899 其他厨卫用具 其他厨卫用具 1 国内 2488936.1 2488936.1 锐捷、大华、曼隆电梯、明磁厨电等品牌 按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合计: 2488936.1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捌万捌仟玖佰叁拾陆元壹角(¥2488936.1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48)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投标人必须能按照招标范围规定的内容,准时提供采购货物(含软件)配件、技术说明书、材料,并负责所供设备(含软件)配件、材料及工具的包装和运输至采购人的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安装、调试。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甲方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3、系统验收:乙方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甲方有权委托有关部门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联合验收;设备验收测试不合格,乙方需进行更换,并重新调试运行直至达到验收合格。4、乙方须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本项目整体性能的检验报告。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5、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6、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7、质量保证:保证所供货物是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对软件内容及其版权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乙方承担。8、乙方应提供中标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合同签订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
2 45 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5%。
3 5 余下的货款在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1)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2)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整体免费保修三年,其中若涉及防水的,防水部分保修五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应免费提供因投标货物本身缺陷所导致故障的技术服务和产品维修,免费提供零部件的更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厦门大学附属科技中学 乙方: 厦门毅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龙虎山路11号 住所: 厦门市湖里区祥店里166号101单元A区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邱琪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2-2515953
联系方法: 0592-766777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厦门银行莲坂支行
账号: 账号: 87440120060000417


签订地点:厦门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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