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平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勘察设计
金额
41559.4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8/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6280601100028001001
预算金额41559.42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木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黄18020651736
标书截止时间2018/08/05
投标截止时间2018/08/22
公告正文
平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勘察设计 平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的编号E3506280601100028001001(招标编号)的平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漳发改审(2018)66号文、平发改审(2018)9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木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平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福建平和工业园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一座日处理11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主厂房等所有土建工程一次性建成,设备分两期安装,一期安装1条550吨/日的焚烧线,配置1台12MW汽机,配套渗沥液处理规模200吨/日及飞灰填埋场一座。二期增加1条550吨/日的焚烧线和1台12MW汽机。本项目一期、二期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一次性完成。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41559.4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40225.82万元;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该项目的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竣工图编制及后续设计服务等

2.5.2. 内容:

2.5.2.1岩土工程勘察: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工程地质勘察,勘察作业平台的清理平整

2.5.2.2工程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节能、总体方案设计、工艺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汽轮发电系统、飞灰及炉渣处理、电气工程、通 信、自动控制系统、给排水系统、空调、通风与除臭系统、除盐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公众环保教育监督设施、化学水处理系统、渗滤液及废水处理系统、垃圾接收及储存系统等辅助系统、热工自动化仪表)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该项目建设期限拟定为24个月。

2.7. 勘察设计周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归档备案为止(该周期含勘察设计及后续服务两阶段)。

2.7.1勘察设计阶段

①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勘察报告,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详细勘察报告(送审稿),经审查合格后7日历天内提交详细勘察报告(正式稿)。

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送审稿);经联合审查后7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报批稿)。

③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经审查合格后7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正式稿)。在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间,中标人须密切配合,及时修改设计文件。

备注:上述勘察设计单位报送审查的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等送审稿应达到审查机构及相关部门的送审要求。

2.7.2后续服务阶段:从中标人提交正式的地勘报告书、施工图至工程竣工结算、归档备案止,服务内容包括设计文件及勘察报告书审查阶段的修改完善、配合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工程竣工结算归档备案等后续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两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且有效的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及电力行业(火力发电、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3.2.具备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由具有上述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联合体应由具备设计资质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应具备承担其相应工作的资质条件。联合体任一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二个或以上联合体投标,否则,将取消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4.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801日至20180805日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企业业务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登陆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核书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企业业务系统的网上支付标书费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nZZTF格式)(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082117:0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方式一:从投标人的法人单位基本账户汇出,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达指定账户,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写明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溪信用社

账户名称: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081 0260 1001 0000 0005 17

方式二:保函或担保形式

①银行保函形式: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企业账户所在银行出具,银行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②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出具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在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担保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以招标人为受益人,担保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方式三:年度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或根据闽建筑[2014]33号《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在开标时同时提供一份缴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给招标代理单位,包括电汇或银行转账单或年度保证金证明材料或保函或担保的证明材料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22日上午8:30时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2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的截止时间:2018年0822日上午 8:30时前;

7.3截止至开标时间前,投标人拟派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和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携带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nZZTF格式)(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签到。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是否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8. 费用

8.1招标人公布本项目的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下浮20%,1150万元计。

8.2勘察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标准,定为198万,固定总价包干

8.3以上勘察费用至少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测绘、勘探点放样测量、钻探、试验(含取样、原位、土工、水化及岩土)、测试地质勘察等作业所需的各种费用,以及勘察作业平台的清理平整、机械进退场和搬迁费、配合服务所需费用、电源水源自备费、处理施工扰民和征拆影响所造成费用、工本费、后续服务费用、税费等;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时,视为已在充分考虑工程勘察的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接受并认可了招标人的发包固定总价,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计价或补偿。

以上设计费用包含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包括总平图、总体鸟瞰图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设计概算及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包括概算审查费、施工图审查费以及各阶段专家或相关部门审查评审等所有费用,中标人必须完成所有评审及报批程序,将审查合格的完整的图纸交给招标人使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等媒介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平和县小溪镇长安路,邮编:363700

电话:15959274670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木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明发商业广场2栋2201,邮编:363000

电话:18020651736,传真:0596-2595220

联系人: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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