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缙云国资公司企业债券发行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8/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浙大建招h2018211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褚调整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严勇军0578-212117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缙云国资公司企业债券发行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资格项目招标公告 (第二次)

浙大建招H2018 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公司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

一、项目招标内容

1、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计划2018年向国家审批部门申请发行约1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债券,存续期不超过7年。中标人承诺协助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的报批工作,确保国家审批部门受理发行申报资料。

2、项目承销内容

2.1、中标人负责发行材料的编制,配合发行人进行报批,承销发行本次企业债券和提供发行后的一系列相关服务;

2.2、中标人负责提出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包括资产整合方案;增信方案;支撑发行的项目方案;申报流程方案及时间承诺;综合成本控制方案;

2.3、中标人负责督促发行人履行相关的服务承诺;

2.4、中标人承担本企业债券余额包销责任,并提供“余额包销承诺书”,未按要求承诺的投标单位作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担任主承销商的执业要求,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企业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

2、投标人具有2017年证监会对券商的评级分类CC类及以上券商等级证书(若2018年证监会对券商的评级分类已发布,则以2018年的券商评级分类为准);

3、投标人具有法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

4、投标人具有法定的律师事务所资格;

5、近三年没有因债券承销业务不良记录或对债券存续期的管理、督导被证监会或国家发改委通报或处罚(上述管理部门仅指本单位,不含下属单位)

6、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失信记录;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券商(联合体投标指一家券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一家律师事务所联合参加投标;如某一联合体成员具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两项及以上资格,则联合体成员数量可相应减少,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三、招标文件索取时间、地点

1、时间:2018年0927日起,每天8:3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莲都区丽青路141号);

3、联系方式:

3.1、招标代理: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2、地 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3.3、联系人:严勇军、杜益龙

3.4、联系电话:0578-2121173、2172379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证书、律师事务所资格证书、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企业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证明文件及券商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人如须获取纸质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本,售后恕不退还。招标文件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有出入的,以纸质版本为准。

6、本项目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各潜在投标单位按规定方式索取招标文件后,投标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以投标文件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为准。

四、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10170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址: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缙云县新区黄龙路广电大楼六楼)。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1、本公告于2018年0927日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ssggzy.com/)上发布。

招标人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缙云县好溪路9号 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联系人:褚调整 联系人:严勇军、杜益龙

话:0578-3145941 话:0578-2121173、2172379

公告发出时间:2018年0927

附件:
缙云国资公司企业债券发行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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