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唐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曹萍0771-2115873
标书截止时间2021/02/10
投标截止时间2021/03/03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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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天峨-北海公路平果至南宁段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20〕539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桂交行审〔2020〕104号文批复,项目投资人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建设管理法人)为广西百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由65%政府发行债券和35%自有资金组成。招标人为广西百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所需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天峨-北海公路平果至南宁段为《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布局方案中“纵10线”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起点位于百色平果市四塘镇,与天峨-北海公路巴马至平果段顺接,经武鸣区、隆安县,终点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石埠北立交,通过设置石埠北枢纽立交实现本项目与广昆高速及南宁绕城高速交通转换,途经2市4区县8乡镇。路线全长约84.965公里,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米(双向六车道)。全线设置桥梁15533.8m/57座;隧道3472.9m/6座;互通立交5座;服务区2处;U型转弯1处;养护工区2处;监控通讯分中心1处;匝道收费站3处。主要工程数量以批复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2.2项目计划施工工期:预计36个月(以实际实施工期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与天峨-北海公路平果至南宁段缺陷责任期时间一致)。

2.3本次材料采购招标范围为:该项目永久性工程建设用钢材(含光圆钢筋、带肋钢筋、工字钢),钢绞线(不含无粘结),水泥,沥青混凝土路面用改性沥青、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乳化沥青、橡胶改性沥青,波形钢护栏板(安装用成品,含防阻块、预留螺栓孔),钢护栏立柱(安装用成品,含柱帽、预留螺栓孔),交通标志牌、标志杆,标志牌门架,单双面反光突起路标(道钉),单双面反光附着式轮廓标材料,分为1个合同段,合同编号为№CL,估算数量、供应范围和物资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在国家工商部门注册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效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提供的产品符合本招标项目所述货物技术标准,并具有相应的经验和充足的能力,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业绩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已完供货业绩经验:

①在连续一年时间(即连续12个月时间)内具有在国内公路工程项目中钢材供货合同总量达5万吨以上;

②具有国内公路路面工程道路石油沥青、改性沥青两项合计总供货合同数量达到2万吨以上,且拟用于本招标项目的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含改性用)品牌在国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总销售(使用)量达20万吨以上。

③有在国内公路工程项目中水泥供货合同达50万吨以上。

④有在国内公路工程项目中成功完成过单个合同的钢护栏板和立柱供货量达5000吨以上(单项或两者合计均可)。

以上四项业绩要求中,投标人应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以上业绩经验除沥青品牌业绩在国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业绩只需提供供货合同彩色扫描件外,其余业绩均须提供供货合同和供货发票的彩色扫描件证明。

3.3生产能力要求(以下要求须同时满足):

①钢筋生产厂家年生产能力不少于20万吨。应提供生产厂家官方网站上相应生产能力对外介绍或说明的网页截屏打印件、或生产厂家的年生产能力声明文件原件。

②拟用的沥青生产厂家的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要求不小于10万吨。须提供沥青生产厂家的年生产能力声明文件原件或行政主管部门对厂家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如立项批复、工信委批复等)。

③水泥生产厂需具备年产150万吨及以上干法旋窑生产线;具有生产水泥的新型干法旋窑生产线,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须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年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④钢护栏板和立柱生产厂家年生产能力要求不少于1万吨, 需有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需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钢护栏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4仓储能力要求: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有供储备钢材、钢护栏板和立柱材料、沥青所用的仓库,具备一定的仓储中转能力和改性沥青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按以下要求提供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即可(彩色扫描打印件):

① 投标人自有仓库的,提供自有仓库合法产权证明,产权证明为政府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对于沥青库,若投标人自有沥青库已经所在地技术监督局(所)检测的,提供投标人自有沥青库有效的技术监督局(所)罐容检测报告证明)。

② 投标人自有仓库为自建库的,提供仓库建设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

③ 投标人的仓库如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一份,以及附出租方仓库的所有权证明(所有权证明要求为上述第①至②点规定的证明之一)。

若投标人的仓库不能提供第①至③点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其中投标人的储存库如为租赁的,除提供租赁的合同复印件外,可以提供相关的说明及承诺替代,说明中应注明仓库所在地和具体位置、库容情况等,并提供仓库全景、库房相关的彩色相片或照片彩色打印件,同时在说明中承诺如有虚假招标人可否决其投标文件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若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的,将否决其投标文件,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已签订供应合同的,处以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同时将不诚信行为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3.5财务要求:拟用于本项目的营运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采用银行信贷证明的其最高限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3.6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制造商,也可以是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销售代理商的需具有生产制造商针对本工程的产品销售授权书(代理权证明),至少须提供钢筋生产厂家、水泥生产厂家、沥青生产厂家、钢护栏板和立柱生产厂家的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予否决。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9本次招标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信用情况,若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查询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招标数量

本项目招标共分1个合同标段,允许中1个合同标段。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凡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条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10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xggzy.gxzf.gov.cn/),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规定的流程办理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6.2本项目 有 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疫情期间项目的图纸或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获取:

(1)因疫情期间现场购买的,潜在投标人需提前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预约购买及领取时间,预约电话0771-2610593;

(2)因疫情期间转账后邮寄的,潜在投标人转账时需注明项目名称和编号,转账成功后及时将转账底单扫描件、邮寄地址、联系方式、邮箱地址等发生到邮箱(jyk2610593@163.com),自治区交易中心收到邮件经核实到账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技术资料寄出,联系电话0771-2610593,转账开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505 0160 4950 0966 6666-0011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营业部

6.3图纸或其他技术获取时间2021年 2 月 4 日至2021年 2 月 10 日。

图纸或其他技术费金额:图纸费 1000 元/标段,售后不退。(开具发票事宜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招标文件第1页“招标文件使用说明第六条”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发售图纸联系窗口:④号窗(交通类0771-2610593)、财务科(0771-2610536)。

完成上述“6.1网上下载文件”及“6.3购买图纸”两个流程,方具备投标资格。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具购买图纸的缴费单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完成投标前的手续,不予受理。

6.4如果投标或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是由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负责的,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递交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的投标保证金。

8、现场考察及标前会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03-03 09:30:00

投标人应于当日北京时间9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将于开标当天在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公布)。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质疑与投诉

招标文件下载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

11、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xggzy.gxzf.gov.cn/)、广西交通运输厅网(http://jtt.gxzf.gov.cn/)、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xjttzjt.com/)以及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网站(http://www.hgecc.com.cn/)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百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6号三祺广场1703室

邮政编码:530029

联系人: 唐工

联系电话:0771-2812263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C栋临街商铺二楼203室

邮编:530029

招标项目负责人:曹萍

招标联系人:黄晓慧

招标联系电话:0771-2115873

传真:0771-2115704

13、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行业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管处、监察室

联系电话:0771-2115070、0771-2115615

招标人:广西百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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