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放射性药物合成热室、分装热室及全自动分装仪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0/10/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艳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申海莲010-63310108
标书截止时间2020/10/21
投标截止时间2020/11/09
公告正文
放射性药物合成热室、分装热室及全自动分装仪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6 14:0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放射性药物合成热室、分装热室及全自动分装仪采购(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放射性药物合成热室、分装热室及全自动分装仪采购(二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昆明、太原、宜昌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热室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0YZGK021009

2.2 招标项目名称

放射性药物合成热室、分装热室及全自动分装仪采购(二次)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分两个标段。招标范围分别为

标段一:合成热室设备3套,每套包含[18F]-PET放射性药品横向单胆合成热室2台。

标段二:分装热室及分装仪设备3套,每套包含:非放射性物料准备预室1套、[18F]-PET放射性药品分装热室1套、[18F]-PET放射性药品分装仪1套。

2.4 交货地点

货物将被交付并安装在招标人指定现场,暂定安装地点为昆明、太原和宜昌,招标人有权调整货物的安装地点在中国境内上述地点之外(西藏除外)。

2.5 交货期

合同生效,买方发出生产通知后4个月内交货到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销售类似放射性药物设备的业绩。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按标段出售,售价人民币500元整/标段,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已购买本项目第一次招标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本项目二次招标报名无需重复交纳标书款,但需上传第一次招标时的汇款底单(需与投标保密函打包一起上传)。

4.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发售时间:2020 10 16 17002020 10 21 1700(北京时间)。

4.4报名方式

供应商登录后点击“我要报名”,选择要报名的项目(放射性药物合成热室、分装热室及全自动分装仪采购(二次)),选择“支付方式”为“网上支付”并上传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滚动栏)。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点击“费用管理-缴费支付”,在“待缴费”列表中,点击“网上支付”:可通过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支付标书费,也可通过工银e支付绑定的手机号、U盾、密码器或口令卡进行支付或过其他银联卡进行支付。付费完成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问题专属客服:021-61592333。

标书款发票开具:本项目采用线上自助开票,线上支付成功后,可点击”费用管理-费用支付”在已缴费列表中点击”开具发票”。(详见附件 供应商缴费开票手册。)

4.5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提交投标文件方式:为降低疫情期间现场投标、开标带来的人员聚集风险,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原则上采用邮寄方式,不接受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邮寄投标文件时须向快递公司明确由招标主管当面接收,本公司不接受存放快递柜等其他接收方式。

5.2邮寄投标文件地点: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

收件人:申海莲

联系电话:010-63310108

5.3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期:2020年11月9日9:00(以招标主管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为准)。

5.4其他事项说明:

(1)各投标人在邮寄投标文件后,应及时和本项目招标主管联系,以确认其是否在指定时间内收到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本公司予以拒收。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递交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招标主管,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此条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艳

电话:010-69357152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侧

联系人:申海莲

电话:010-63310108

电子邮件:shenhl@puyuan.com

8 其他说明

8.1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招标人: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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