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乙方:福建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90]XYX[TP]2018004-2的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出入境拍照受理自助服务终端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出入境设备 | 出入境设备 | 5 | 台 | 国内 | 132000 | 660000 | 航天信息 | 自助查询机 | ||||||
合计: | 66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元整元(¥6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金沙路16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自助签注一体机;二、二合一发证机;三、自助受理照相一体机;四、自助查询机,的详细参数与投标文件一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最终用户负责货物清点和验收。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最终用户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和补充承诺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技术资料及其他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6.1.1验收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6.1.2验收程序和方法 (1)出厂检验 乙方在设备出厂前,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设备质量合格证等。结果符合6.1.1验收标准的要求。 6.1.3乙方自检:设备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乙方对所有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6.1.4最终验收:乙方自检后,乙方与甲方一同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符合甲方使用要求。 安装完毕后,乙方派有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到要求。 6.1.5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
2 | 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时生效。。
10、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有违约,应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质量保证 14.1.1质量保证期: 提供设备整机保修1年,终身维护,无偿提供技术及升级服务。 14.2售后服务:按乙方对本次采购文件中有关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的承诺执行。 14.2.1保修服务条款:质保期内,非人为原因,提供免费保修,质保期后,提供终身服务。 14.2.2响应时间:对甲方提出的设备维护要求,应在8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免费维护或重新安装。14.2.3免费保修期以后,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时,在8小时内电话响应,24小时内到达,并保证以不高于在设备出产地的一般价格及时提供所需配件,但只能收取配件费,不收人工服务费,并享有优惠购买零配件待遇。14.2.4供货时免费安装调试,并对甲方的操作员进行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保养维护培训。 14.2.5其他: 14.2.5.1乙方安装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乙方负责。 14.2.5.2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4.3技术资料要求:供货时向甲方提供原厂用户手册及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 乙方: | 福建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金沙路16号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沿江5幢3304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郑振峰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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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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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799831088 |
联系方法: | 1860596219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新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96900132710201 |
签订地点:漳州
签订日期:2018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