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台式电脑竞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8/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竞价公告
(竞价号:3109944477876225 采购形式: 协议供货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1、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商品包号:1
台式计算机
配置要求:一、台式计算机
(一)整机的设计应符合ATX规范架构。考虑到后期可维护性,主板必须符合ATX、Micro-ATX、mini-ATX标准尺寸,并与之匹配的机箱结构。
(二)CPU必须采用x86-64桌面标准的标准电压或低电压版本,其标准频率不低于2.80 GHz,TDP不高于65W,核芯集显要求支持硬解码和编码H.264和HEVC。配置的线程数不低于四线程,支持加速到3.5 GHz以上的“睿频(Turbo Boost)”或“精准加速频率(Pricision Boost)”的动态加速频率技术。
(三)内存要求12 GB以上容量。
(四)硬盘需要配置容量不低于480 GB的一块或多块硬盘,其主硬盘应为nvme协议固态硬盘。
(五)电源应符合“ATX12V 3.0”或“ATX12VO”规范标准和中国3C强制认证标准,其电源转化效率应达到或超过80PLUS白牌标准。
(六)主板扩展应有一个“PCI-E 16X”和一个或多个“PCI-E 1X”接口(mini-ATX主板扩展可减少到一个“PCI-E 16X”接口。)、不低于8个的USB接口、不低于2个的视频输出接口。
(七)兼容国产网络安全物理隔离卡。
(八)显示器 与主机搭配的显示器,要求符合中国3C强制标准和能效标准,显示亮度不低于200cd/m2,尺寸不低于22英寸,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
(九)提供不低于三年的整机质保上门服务。
二、服务要求
服务能力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按通知要求送货上门。本院不接受送货方式包括且不限于快递公司送货、通过其它第三方公司代送货的情况。若有不可抗拒的因素需临时采取特殊供货方式的,必须提前通知且经采购人同意。
(二)供应商应具有一定的技术支持能力和技术人员储备,对于连续提供配件耗材物资超过一个月的、或连续提供计算机、影印设备超过一个月或五台的供应商视作本院核心供应商,需提供固定和机动的长期技术支持人员各一名,相关人员需采集人脸识别信息录入院内门禁系统,以上安排人员在短期内不应随意变更,原则上至少三个月,若有变更,必须提前通知且经采购人同意。
采购人会对供应商工作人员进行基础技术培训和考核以满足工作需求,对于无法满足需求的人员,供应商必须重新安排人员,若三个月内两次更换人员均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和相关人员拒绝采购人安排的培训及工作安排,则视为供应商无法满足技术支持能力,违反本要求。供应商应加强对相关技术支持服务人员的管理,所有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有关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本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条文规定、相关的服务约定。违者按相关制度规定、约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理,并承担本院由此而受到的一切处罚和损失。
(三)供应商有义务为其提供的设备完成安装部署和调试,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部署调试需按采购人和相关使用部门的要求进行。供应商技术支持人员需严格执行采购人规定的相关设备部署要求和部署内容,有关部署内容包括不限于操作系统版本、驱动程序、软件运行环境和应用程序等。由于本院为信息系统安全等保三级单位,违反本院部署要求和部署内容的,供应商应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损失,另需按5000元/台次向本院赔偿。供应商有义务为其提供的配件和耗材完成更换,相关操作必须严格执行设备厂商维修维护手册或相关规范,受采购人相关管理人员监督核查,违者由供应商赔偿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四)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设备配置必须满足采购方要求型号、规格和技术要求。供应商应在中标后3天内与采购人确认货物的型号和规格配置,采购的物资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以医院出具的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物资外购入库单为准,供应商不得变更。若因厂商和市场原因,导致新的生产批次产品内容发生变化的,供应商需提前两周与采购人确认新的产品配置、规格和实际效能,其配置规格和实际效能不得低于旧款产品。
(五)供应商应为其提供的设备提供相关维修维护手册和运维工具软件、驱动程序、安装附件等。
(六)为保证时效性,计算机、影印等设备供应商的技术支持人员需在收到本院通知后,需在5分钟内响应、15分钟内按要求抵达问题现场;对于超过2小时无法解决问题的,应在4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保证本院能正常使用。维修配件应在采购人通知后,及时与采购人沟通确认型号、规格,并在三日内送达;超过三天须提供情况说明,在与采购人协商后明确最长送达时间,且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七)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进行分批次送货,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制定地点的送货、安装及调试工作,特殊紧急情况需6小时内完成上述要求。
(八)服务要求为采购合同附件,供应商签署合同视作同意本要求条款,若有违反,等同于拒绝履行采购合同。
(九)供应商需额外签订廉政购销协议。
其中:计算机90台,不购买操作系统
备注:无
采购限价:¥3,900.00元
数量:90
小计:¥351,000.00元
台式计算机
配置要求:一、台式计算机
(一)整机的设计应符合ATX规范架构。考虑到后期可维护性,主板必须符合ATX、Micro-ATX、mini-ATX标准尺寸,并与之匹配的机箱结构。
(二)CPU必须采用x86-64桌面标准的标准电压或低电压版本,其标准频率不低于2.80 GHz,TDP不高于65W,核芯集显要求支持硬解码和编码H.264和HEVC。配置的线程数不低于六线程,支持加速到3.5 GHz以上的“睿频(Turbo Boost)”或“精准加速频率(Pricision Boost)”的动态加速频率技术。
(三)内存要求12 GB以上容量。
(四)硬盘需要配置容量不低于480 GB的一块或多块硬盘,其主硬盘应为nvme协议固态硬盘。
(五)电源应符合“ATX12V 3.0”或“ATX12VO”规范标准和中国3C强制认证标准,其电源转化效率应达到或超过80PLUS白牌标准。
(六)主板扩展应有一个“PCI-E 16X”和一个或多个“PCI-E 1X”接口(mini-ATX主板扩展可减少到一个“PCI-E 16X”接口。)、不低于8个的USB接口、不低于2个的视频输出接口。
(七)兼容国产网络安全物理隔离卡。
(八)显示器 与主机搭配的显示器,要求符合中国3C强制标准和能效标准,显示亮度不低于200cd/m2,尺寸不低于22英寸,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
(九)提供不低于三年的整机质保上门服务。
二、服务要求
服务能力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按通知要求送货上门。本院不接受送货方式包括且不限于快递公司送货、通过其它第三方公司代送货的情况。若有不可抗拒的因素需临时采取特殊供货方式的,必须提前通知且经采购人同意。
(二)供应商应具有一定的技术支持能力和技术人员储备,对于连续提供配件耗材物资超过一个月的、或连续提供计算机、影印设备超过一个月或五台的供应商视作本院核心供应商,需提供固定和机动的长期技术支持人员各一名,相关人员需采集人脸识别信息录入院内门禁系统,以上安排人员在短期内不应随意变更,原则上至少三个月,若有变更,必须提前通知且经采购人同意。
采购人会对供应商工作人员进行基础技术培训和考核以满足工作需求,对于无法满足需求的人员,供应商必须重新安排人员,若三个月内两次更换人员均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和相关人员拒绝采购人安排的培训及工作安排,则视为供应商无法满足技术支持能力,违反本要求。供应商应加强对相关技术支持服务人员的管理,所有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有关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本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条文规定、相关的服务约定。违者按相关制度规定、约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理,并承担本院由此而受到的一切处罚和损失。
(三)供应商有义务为其提供的设备完成安装部署和调试,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部署调试需按采购人和相关使用部门的要求进行。供应商技术支持人员需严格执行采购人规定的相关设备部署要求和部署内容,有关部署内容包括不限于操作系统版本、驱动程序、软件运行环境和应用程序等。由于本院为信息系统安全等保三级单位,违反本院部署要求和部署内容的,供应商应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损失,另需按5000元/台次向本院赔偿。供应商有义务为其提供的配件和耗材完成更换,相关操作必须严格执行设备厂商维修维护手册或相关规范,受采购人相关管理人员监督核查,违者由供应商赔偿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四)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设备配置必须满足采购方要求型号、规格和技术要求。供应商应在中标后3天内与采购人确认货物的型号和规格配置,采购的物资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以医院出具的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物资外购入库单为准,供应商不得变更。若因厂商和市场原因,导致新的生产批次产品内容发生变化的,供应商需提前两周与采购人确认新的产品配置、规格和实际效能,其配置规格和实际效能不得低于旧款产品。
(五)供应商应为其提供的设备提供相关维修维护手册和运维工具软件、驱动程序、安装附件等。
(六)为保证时效性,计算机、影印等设备供应商的技术支持人员需在收到本院通知后,需在5分钟内响应、15分钟内按要求抵达问题现场;对于超过2小时无法解决问题的,应在4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保证本院能正常使用。维修配件应在采购人通知后,及时与采购人沟通确认型号、规格,并在三日内送达;超过三天须提供情况说明,在与采购人协商后明确最长送达时间,且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七)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进行分批次送货,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制定地点的送货、安装及调试工作,特殊紧急情况需6小时内完成上述要求。
(八)服务要求为采购合同附件,供应商签署合同视作同意本要求条款,若有违反,等同于拒绝履行采购合同。
(九)供应商需额外签订廉政购销协议。
其中:计算机10台,不购买操作系统
备注:无
采购限价:¥4,700.00元
数量:10
小计:¥47,000.00元
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价。
3、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为重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并具有销售投标项目权限的供应商。
(2)必须满足竞价公告其它要求。
4、竞价区域范围:璧山区
5、配送区域:璧山区
6、网上竞价开始时间:2023-08-21 10:00:00(北京时间);
网上竞价截止时间:2023-08-21 12:00:00(北京时间)。
7、报价要求:不超过限价,报价含:货物费、运输费(含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特殊情况第三方验收检测费、合同期间人身及财产安全保障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以及质保期内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因成交供应商遗漏配套产品导致采购人需另行采购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交货时间要求: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制定地点的送货、安装及调试,特殊情况6小时完成。
9、报价币种:人民币。
10、报价应包含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税金、利润以及质保期内的免费维护及各种风险等费用。
11、投标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竞价公告内容(包括补遗内容),并满足投标项目要求技术与服务要求。
12、供应商必须有提供现货的能力,并确保提供货物为正品行货。
13、成交原则:采购单位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以服务响
应时间短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服务响应时间也相同,则与先报价的供应商成交。
14、结果公示:网上竞价采购结果将在竞价截止时间后三个工作日内在重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公告。
15、违约与处罚: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应按不良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情节严重的,采购单位可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可撤销协议
供应商资格或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1)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协议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和有关承诺,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3)超过合同约定的供货(或服务)时间达30日以上的;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5)擅自降低产品质量等次和售后服务,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6)实际提供的有关产品性能指标和技术服务能力明显低于采购响应文件或询标、谈判时的承诺;
(7)销售或发布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服务和其他违法信息的;
(8)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16、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璧泉街道双星大道9号
联 系 人:王静
联系电话:13629717260
邮政编码:无
(竞价号:3109944477876225 采购形式: 协议供货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1、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商品包号:1
台式计算机
配置要求:一、台式计算机
(一)整机的设计应符合ATX规范架构。考虑到后期可维护性,主板必须符合ATX、Micro-ATX、mini-ATX标准尺寸,并与之匹配的机箱结构。
(二)CPU必须采用x86-64桌面标准的标准电压或低电压版本,其标准频率不低于2.80 GHz,TDP不高于65W,核芯集显要求支持硬解码和编码H.264和HEVC。配置的线程数不低于四线程,支持加速到3.5 GHz以上的“睿频(Turbo Boost)”或“精准加速频率(Pricision Boost)”的动态加速频率技术。
(三)内存要求12 GB以上容量。
(四)硬盘需要配置容量不低于480 GB的一块或多块硬盘,其主硬盘应为nvme协议固态硬盘。
(五)电源应符合“ATX12V 3.0”或“ATX12VO”规范标准和中国3C强制认证标准,其电源转化效率应达到或超过80PLUS白牌标准。
(六)主板扩展应有一个“PCI-E 16X”和一个或多个“PCI-E 1X”接口(mini-ATX主板扩展可减少到一个“PCI-E 16X”接口。)、不低于8个的USB接口、不低于2个的视频输出接口。
(七)兼容国产网络安全物理隔离卡。
(八)显示器 与主机搭配的显示器,要求符合中国3C强制标准和能效标准,显示亮度不低于200cd/m2,尺寸不低于22英寸,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
(九)提供不低于三年的整机质保上门服务。
二、服务要求
服务能力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按通知要求送货上门。本院不接受送货方式包括且不限于快递公司送货、通过其它第三方公司代送货的情况。若有不可抗拒的因素需临时采取特殊供货方式的,必须提前通知且经采购人同意。
(二)供应商应具有一定的技术支持能力和技术人员储备,对于连续提供配件耗材物资超过一个月的、或连续提供计算机、影印设备超过一个月或五台的供应商视作本院核心供应商,需提供固定和机动的长期技术支持人员各一名,相关人员需采集人脸识别信息录入院内门禁系统,以上安排人员在短期内不应随意变更,原则上至少三个月,若有变更,必须提前通知且经采购人同意。
采购人会对供应商工作人员进行基础技术培训和考核以满足工作需求,对于无法满足需求的人员,供应商必须重新安排人员,若三个月内两次更换人员均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和相关人员拒绝采购人安排的培训及工作安排,则视为供应商无法满足技术支持能力,违反本要求。供应商应加强对相关技术支持服务人员的管理,所有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有关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本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条文规定、相关的服务约定。违者按相关制度规定、约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理,并承担本院由此而受到的一切处罚和损失。
(三)供应商有义务为其提供的设备完成安装部署和调试,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部署调试需按采购人和相关使用部门的要求进行。供应商技术支持人员需严格执行采购人规定的相关设备部署要求和部署内容,有关部署内容包括不限于操作系统版本、驱动程序、软件运行环境和应用程序等。由于本院为信息系统安全等保三级单位,违反本院部署要求和部署内容的,供应商应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损失,另需按5000元/台次向本院赔偿。供应商有义务为其提供的配件和耗材完成更换,相关操作必须严格执行设备厂商维修维护手册或相关规范,受采购人相关管理人员监督核查,违者由供应商赔偿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四)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设备配置必须满足采购方要求型号、规格和技术要求。供应商应在中标后3天内与采购人确认货物的型号和规格配置,采购的物资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以医院出具的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物资外购入库单为准,供应商不得变更。若因厂商和市场原因,导致新的生产批次产品内容发生变化的,供应商需提前两周与采购人确认新的产品配置、规格和实际效能,其配置规格和实际效能不得低于旧款产品。
(五)供应商应为其提供的设备提供相关维修维护手册和运维工具软件、驱动程序、安装附件等。
(六)为保证时效性,计算机、影印等设备供应商的技术支持人员需在收到本院通知后,需在5分钟内响应、15分钟内按要求抵达问题现场;对于超过2小时无法解决问题的,应在4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保证本院能正常使用。维修配件应在采购人通知后,及时与采购人沟通确认型号、规格,并在三日内送达;超过三天须提供情况说明,在与采购人协商后明确最长送达时间,且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七)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进行分批次送货,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制定地点的送货、安装及调试工作,特殊紧急情况需6小时内完成上述要求。
(八)服务要求为采购合同附件,供应商签署合同视作同意本要求条款,若有违反,等同于拒绝履行采购合同。
(九)供应商需额外签订廉政购销协议。
其中:计算机90台,不购买操作系统
备注:无
采购限价:¥3,900.00元
数量:90
小计:¥351,000.00元
台式计算机
配置要求:一、台式计算机
(一)整机的设计应符合ATX规范架构。考虑到后期可维护性,主板必须符合ATX、Micro-ATX、mini-ATX标准尺寸,并与之匹配的机箱结构。
(二)CPU必须采用x86-64桌面标准的标准电压或低电压版本,其标准频率不低于2.80 GHz,TDP不高于65W,核芯集显要求支持硬解码和编码H.264和HEVC。配置的线程数不低于六线程,支持加速到3.5 GHz以上的“睿频(Turbo Boost)”或“精准加速频率(Pricision Boost)”的动态加速频率技术。
(三)内存要求12 GB以上容量。
(四)硬盘需要配置容量不低于480 GB的一块或多块硬盘,其主硬盘应为nvme协议固态硬盘。
(五)电源应符合“ATX12V 3.0”或“ATX12VO”规范标准和中国3C强制认证标准,其电源转化效率应达到或超过80PLUS白牌标准。
(六)主板扩展应有一个“PCI-E 16X”和一个或多个“PCI-E 1X”接口(mini-ATX主板扩展可减少到一个“PCI-E 16X”接口。)、不低于8个的USB接口、不低于2个的视频输出接口。
(七)兼容国产网络安全物理隔离卡。
(八)显示器 与主机搭配的显示器,要求符合中国3C强制标准和能效标准,显示亮度不低于200cd/m2,尺寸不低于22英寸,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
(九)提供不低于三年的整机质保上门服务。
二、服务要求
服务能力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按通知要求送货上门。本院不接受送货方式包括且不限于快递公司送货、通过其它第三方公司代送货的情况。若有不可抗拒的因素需临时采取特殊供货方式的,必须提前通知且经采购人同意。
(二)供应商应具有一定的技术支持能力和技术人员储备,对于连续提供配件耗材物资超过一个月的、或连续提供计算机、影印设备超过一个月或五台的供应商视作本院核心供应商,需提供固定和机动的长期技术支持人员各一名,相关人员需采集人脸识别信息录入院内门禁系统,以上安排人员在短期内不应随意变更,原则上至少三个月,若有变更,必须提前通知且经采购人同意。
采购人会对供应商工作人员进行基础技术培训和考核以满足工作需求,对于无法满足需求的人员,供应商必须重新安排人员,若三个月内两次更换人员均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和相关人员拒绝采购人安排的培训及工作安排,则视为供应商无法满足技术支持能力,违反本要求。供应商应加强对相关技术支持服务人员的管理,所有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有关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本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条文规定、相关的服务约定。违者按相关制度规定、约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理,并承担本院由此而受到的一切处罚和损失。
(三)供应商有义务为其提供的设备完成安装部署和调试,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部署调试需按采购人和相关使用部门的要求进行。供应商技术支持人员需严格执行采购人规定的相关设备部署要求和部署内容,有关部署内容包括不限于操作系统版本、驱动程序、软件运行环境和应用程序等。由于本院为信息系统安全等保三级单位,违反本院部署要求和部署内容的,供应商应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损失,另需按5000元/台次向本院赔偿。供应商有义务为其提供的配件和耗材完成更换,相关操作必须严格执行设备厂商维修维护手册或相关规范,受采购人相关管理人员监督核查,违者由供应商赔偿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四)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设备配置必须满足采购方要求型号、规格和技术要求。供应商应在中标后3天内与采购人确认货物的型号和规格配置,采购的物资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以医院出具的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物资外购入库单为准,供应商不得变更。若因厂商和市场原因,导致新的生产批次产品内容发生变化的,供应商需提前两周与采购人确认新的产品配置、规格和实际效能,其配置规格和实际效能不得低于旧款产品。
(五)供应商应为其提供的设备提供相关维修维护手册和运维工具软件、驱动程序、安装附件等。
(六)为保证时效性,计算机、影印等设备供应商的技术支持人员需在收到本院通知后,需在5分钟内响应、15分钟内按要求抵达问题现场;对于超过2小时无法解决问题的,应在4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保证本院能正常使用。维修配件应在采购人通知后,及时与采购人沟通确认型号、规格,并在三日内送达;超过三天须提供情况说明,在与采购人协商后明确最长送达时间,且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七)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进行分批次送货,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制定地点的送货、安装及调试工作,特殊紧急情况需6小时内完成上述要求。
(八)服务要求为采购合同附件,供应商签署合同视作同意本要求条款,若有违反,等同于拒绝履行采购合同。
(九)供应商需额外签订廉政购销协议。
其中:计算机10台,不购买操作系统
备注:无
采购限价:¥4,700.00元
数量:10
小计:¥47,000.00元
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价。
3、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为重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并具有销售投标项目权限的供应商。
(2)必须满足竞价公告其它要求。
4、竞价区域范围:璧山区
5、配送区域:璧山区
6、网上竞价开始时间:2023-08-21 10:00:00(北京时间);
网上竞价截止时间:2023-08-21 12:00:00(北京时间)。
7、报价要求:不超过限价,报价含:货物费、运输费(含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特殊情况第三方验收检测费、合同期间人身及财产安全保障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以及质保期内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因成交供应商遗漏配套产品导致采购人需另行采购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交货时间要求: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制定地点的送货、安装及调试,特殊情况6小时完成。
9、报价币种:人民币。
10、报价应包含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税金、利润以及质保期内的免费维护及各种风险等费用。
11、投标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竞价公告内容(包括补遗内容),并满足投标项目要求技术与服务要求。
12、供应商必须有提供现货的能力,并确保提供货物为正品行货。
13、成交原则:采购单位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以服务响
应时间短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服务响应时间也相同,则与先报价的供应商成交。
14、结果公示:网上竞价采购结果将在竞价截止时间后三个工作日内在重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公告。
15、违约与处罚: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应按不良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情节严重的,采购单位可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可撤销协议
供应商资格或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1)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协议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和有关承诺,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3)超过合同约定的供货(或服务)时间达30日以上的;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5)擅自降低产品质量等次和售后服务,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6)实际提供的有关产品性能指标和技术服务能力明显低于采购响应文件或询标、谈判时的承诺;
(7)销售或发布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服务和其他违法信息的;
(8)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16、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璧泉街道双星大道9号
联 系 人:王静
联系电话:13629717260
邮政编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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