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望江单元莫邪塘路(东宝路-婺江路)道路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301020070505527001221
预算金额624万元
招标公司杭州市望江地区改造建设指挥部
招标联系人赵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包徐凯1590668944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望江单元莫邪塘路(东宝路-婺江路)道路工程招标文件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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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预公示
各投标人: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
法治理的意见》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望江单元莫邪塘路(东宝路-婺江路)道路
工程招标文件预告示,公示时间:2023年2月11日-2023年2月13日(三天),联
系人:包徐凯,联系电话:15906689443。
招标人:杭州市望江地区改造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公司: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23年2月11日
附件:招标文件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地区资格后审施工项目)
(2021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
望江单元莫邪塘路(东宝路-婺江路)道路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市望江地区改造建设指挥部(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3-2-10
第一章招标公告
望江单元莫邪塘路(东宝路-婺江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望江单元莫邪塘路(东宝路-婺江路)道路工程已由杭州市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
局以上住建设审发[2020]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
目业主为杭州市望江地区改造建设指挥部,招标人为杭州市望江地区改造建设指挥部,委托代理
机构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望江单元莫邪塘路(
东宝路-婺江路)道路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624万元,工程概算530.02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
价518.9500万元,建设规模:道路整体呈南北走向,南起东宝路交叉口,途径始版桥路交
口,北至婺江路交叉口,工程全长362.331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标准
路幅宽度为12m,车行道为双向2车道,单块板,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
标建安工程造价518.9500万元。
2.3施工总工期:24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新)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拟派项目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
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
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
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
份参加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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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投标方式
本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程
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
//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月日时分
秒(北京时间),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公告附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市望江地区改造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秋涛路258号秋涛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
发展大厦C座20楼
联系人:赵工,联系人:包徐凯
电话:18658167551,电话:15906689443
邮箱:,邮箱:516420933@qq.com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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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杭州市望江地区改造建设指挥部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秋涛路256号秋涛发展大厦C座20楼联系人:赵工电话:18658167551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联系人:包徐凯电话:15906689443 |
1.1.4 | 工程名称 | 望江单元莫邪塘路(东宝路-婺江路)道路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项目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望江单元,南起东宝路,北至婺江路。 |
1.1.6 | 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国有自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道路附属工程、过街设施及管线工程等。道路总长约362.331m米,标准段宽度12米。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可能出现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及根据发包人明确指令需在施工图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及施工图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24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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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见招标公告其他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10.5。 |
1.12.2 | 偏差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其他: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补充文件(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2023年月日(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登陆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专区”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联系方式:15906689443联系人:包徐凯 |
2.2.1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将在2023年月日17:00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同本须知前附表2.2.1。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3.1.1资格审查资料:□(1)证明材料(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2)其他投标资料:/。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3.1.3资信标;3.1.4商务标。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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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最高投标限价518.9500万元;2.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80%作为风险控制价,即415.1600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人民币10万元(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2.交纳方式: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1)交纳要求(转账):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帐户:3301040160006091642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https://bzj.zhaobide.com/),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以保函、保险、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的,由投标人将交纳凭证或担保资料扫描并导入最新投标工具中供评标专家评审。若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的,因违反规定导致废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同时请注意资料或图片的清晰度。若上传资料像素太低,导致字迹不清或资料内容无法辩认,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备注: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杭州建筑市场主体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21.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对企业进行信用扣分。2、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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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4.其他:/。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3.7.3(1) | 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3.7.3(2) |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要求 |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公布的V2.3.2版本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电子投标工具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更新。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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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2.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 ||
3.7.4 |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2023年月日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公告附件)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15个的;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405室。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5.2 | 开标程序 |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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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一、总部人员 | 一、总部人员 | 一、总部人员 | 一、总部人员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二、现场人员 | 二、现场人员 | 二、现场人员 | 二、现场人员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劳资专管员 | ||||
其他人员 |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一、总部人员 | 一、总部人员 | 一、总部人员 | 一、总部人员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二、现场人员 | 二、现场人员 | 二、现场人员 | 二、现场人员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
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
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
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
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
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
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
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
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
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
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于
年月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
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
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
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
完毕之日后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
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
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
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
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
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
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
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
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
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
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
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
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
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
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年月日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附件:12
廉政责任书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
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__(以下称
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
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
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
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
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
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
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
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
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
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
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
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
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
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19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建委根据我
市实际,重新修订了《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条
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非国
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目前我市建筑行业适用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
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
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等。
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
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
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根据《浙
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关
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
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2缺陷责任期中约定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该
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六、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
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浙江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关
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浙建([2020]7号)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
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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