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光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采购2023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深圳市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深光财〔2023〕8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德雅路298号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0755-88210094
电子邮箱:zwfwsjglj@szgm.gov.cn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深圳市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深光财〔2023〕8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2023年法律顾问服务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一、项目服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为1年; (二)提供日常法律事务服务,参加相关业务研究,提出有效意见; (三)审查和评估我局法律合同、法律文书的合法性、有效性、完备性、风险性,提供书面审查意见; (四)迅速响应并及时提供法律指导意见、法律业务咨询; (五)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全流程办理提供专业指导,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定期梳理并总结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二、服务及人员要求 (一)供应商应认真挑选1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能够胜任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驻场人员; (二)因驻场人员违反我局的工作纪律要求,沟通协调、业务咨询、办理速度等专业素质等不满足我局要求,立即更换驻场人员,更换第一次,扣除合同款的10%,更换第二次扣除合同款的20%。 三、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必须承诺参与本项目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四、资料提供 (一)报价方需提供满足项目服务要求及工作要求的服务方案; (二)报价方需提供团队成员《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报价方需提供团队负责人律师从事电子政务业务领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 (四)报价方需提供驻场人员《律师执业证》复印件(驻场人员若为助理律师,提供从事法律服务行业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及《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复印件);及协助政府机关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 (五)报价方需提供近三年法律顾问合同证明材料(2020年9月1日起算至今受聘为政府法律顾问且服务期限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报价方需提供近三年以来(2020年9月1日起算至今)代理政府单位参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包括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判决文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方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诚信承诺函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八)报价方需提供报价方案,本项目的报价以人民币计算,报价明细(含税)包含报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报价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每项单价、合计金额等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五、投标方式 投标材料须密封加盖公章,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18:00。 接收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450室; 接收联系人:陈女士/朱先生:88210045 注:接收联系人仅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如需咨询其他投标事宜(评分细则等材料),请联系蒋工88210094。 |
项目预算金额:控制在300000元(叁拾万元整)以内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德雅路298号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0755-88210094
电子邮箱:zwfwsjglj@szg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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