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天津路北地块)监理招标公告
金额
20000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lfz-2023-056
预算金额20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宇川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瑞鑫0431-8074353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09
公告正文

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天津路北地
块)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FZ-2023-056)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天津路北地块)
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0000万元,招标人为长
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位于宽城区人民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其范国东至 江市场胡同,西
至中国邮政大楼,南至天津路,北至珠江路,总用地面积约2.13公项,2012 年该地块被
市政府划定为棚改地块。本次招标为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
市更新项目中的天津路北地块,本工程对保留建筑及古建筑进行外立面改造、内部加固及修
整架空线路外网整治,同时对该区域进行街道空间环境治理及规划,对周边的现代建筑进行
协同立面改造地上及恢复风貌建筑修缮建筑37 栋,共计约1.19万平方米(修建建筑和新
建建筑均以最终审批通过的地块规划方案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天津路北地
块)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天津路北地
块)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12日08时30分到2023年09月18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详见招标公告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09日09 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213开标室
七、其他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FZ-2023-05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已进行吉林省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备案流水号为 2023083122010003106191号,招标人为长春市
长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天津路北地块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天津路
北地块)监理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位于宽城区人民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其范围东至长江市场
胡同,西至中国邮政大楼,南至天津路,北至珠江路,总用地面积约2.13公顷,2012 年
该地块被市政府划定为棚改地块。本次招标为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
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中的天津路北地块,本工程对保留建筑及古建筑进行外立面改造、内部
加固及修整架空线路外网整治,同时对该区域进行街道空间环境治理及规划,对周边的现代
建筑进行协同立面改造地上及恢复风貌建筑修缮建筑37栋,共计约1.19 万平方米(修建
建筑和新建建筑均以最终审批通过的地块规划方案为准)。
2.3项目地点长春市宽城区,东至远东批发城,西至东二条街,南至长江路,北至黄河路。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
目(天津路北地块)监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
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等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保修期结束止(如果
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
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
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
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
监理业绩(房屋建筑工程或文物保护工程)。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认定:本
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
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
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
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
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文物保护业
绩除外,不必网查)。
3.3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为牵头方自有人员),具有建筑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无在建工程。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房屋建筑监理工程师3人、给水排水或水暖、暖通监理工程师2人、电
气监理工程师3人、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2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
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工程类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
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
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
台”备案可查(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人员除外),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 2023 年1月1日至
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和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至投标截止当日之间人员在企业养老保险库内的信息记录截图,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
其投标将被否决)拟派出的项目组成入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以联合体
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①2020 年-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
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0 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
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
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牵头人应为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提供能证明其具备承担相应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
件。本项目文物保护及古建筑监理部分应由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与文物保护监理单位共同
承担。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否则相关
投标均无效。
3.6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0 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
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
犯罪行为。
3.7 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吉建质(2022〕5号)文
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拟派的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
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
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9月12日8时30分至2023年9月18日16时30分,
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网站下载招标
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
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
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
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
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所有已获取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
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213开标室。
5.3本项开标方式为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开标时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不见面开标大厅群聊对话框获取)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
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
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
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
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
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
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
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
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
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
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
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东街与福祉大路交汇长发金融创新中心
联系人:王宇川
联系电话:0431-81866826
代理机构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临河街中海国际广场A座1406室
联系人:张瑞鑫、韩会霜
电话:0431-80743536、18943130311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 jstzbc123@126.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号建设大厦428 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邮编:1300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东街与福祉大路交汇长发金融创新中心
联系人:王宇川
电 话:0431-81866826
电子邮件:一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临河街中海国际广场A座1406室
联系人: 张瑞鑫、韩会霜
电 话: 0431-80743536、189431
电子邮件:一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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