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重工)计划于2024
年3月20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生产能力、信誉良好、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参标。
一、招标项目
关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某项目大型铸件的采购招标。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要求详见附件2。
(二)本项目招标分为一标段和二标段,投标单位需根据企业实际生产加工能力进行投标报价(各标段明细详见附件1)。
(三)一标段投标单位需具备一次性可提供450吨合格钢水、最大起重能力达500吨以上,同时需具备大型设备机加工能力、类似大型铸件生产加工相关业绩、具备独立工艺研发能力。如投标方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其中生产制造单位需满足以上要求,方可参与投标。
(四)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需提供质量保障措施、生产进度保障措施,及产品生产铸造工艺。
(五)投标单位注册时间需满五年
三、招标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招标时间、地点。
1.招标时间:预计2024年3月20日(如到期不具备招标条件,以招标邀请函时间为准)。
2.招标地点:北方重工5号楼1楼110会议室。
(二)报名方式:投标人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到北方重工采购总公司报名,具体事宜请与招标联系人接洽。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开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800000元整,标书费1000元整(标书费不予退还),否则视其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标书费以电汇或现金方式缴纳到北方重工财务总公司。
账户名称:缴纳前需与相关负责人确认
开户行:缴纳前需与相关负责人确认
账号:缴纳前需与相关负责人确认
四、交货日期
详见附件7。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备相应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和如期交货的能力。
(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六、标书(两份,一正一副)
响应招标的单位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单(报价单另打印密封)交于北方重工招标现场,对于迟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资质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委托投标的,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在北方重工及其他单位的主要业绩。
(六)投标企业生产设备、技术力量、验收标准、产品技术、售后服务情况说明材料。
七、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情况并要求解释。
(二)招标文件在发出后的3日内,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订或补充。
(三)投标人应按照标书的要求,认真、完整、真实的填写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四)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增删,如必须修改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五)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性和保密性,防止串标行为的发生,此次招标采用现场当场唱标,招标人多轮议价最终选定中标人的方式进行。
八、合同主要条款
(一)预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需开具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函。
(二)其他事项
1.除不可抗拒因素,投标人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及有关协议,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招标人,否则按违约处理。
2.投标人严格按招标人要求组织供货,经招标人验收、使用达不到质量要求,招标人有权退货,并由投标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3.招标人在交货期内有权安排具体交货时间、数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承诺服从招标人安排。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终止供货,北方重工将直接索赔保函,扣除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付款方式
30%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挂账后支付60%货款,10%质保金。
十、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北方重工采购总公司
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号
招标联系电话:13709885686//13897984320
招标联系人:王海波//杨川
十一、北方重工纪检、审计监察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5002450500
附件:1.材质牌号、数量
2.招标要求
3.投标函
4.资质承诺书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
7.主要铸件交货进度表
8.铸钢件报价单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日
附件1
材质牌号、数量
一标段
序号 | 名称 | 材质 | 件数 | 净重单重(吨) | 是否粗加工后回厂 | 备注 | |
1 | 上横梁 | 上侧梁1 | ZG20Mn | 1 | 328 | 是 | -- |
2 | 上侧梁2 | ZG20Mn | 1 | 328 | 是 | -- | |
3 | 上中梁 | ZG20Mn | 1 | 339 | 是 | -- | |
4 | 下横梁 | 右侧边梁 | ZG20Mn | 1 | 319 | 是 | -- |
5 | 左侧边梁 | ZG20Mn | 1 | 319 | 是 | -- | |
6 | 中间梁 | ZG20Mn | 1 | 328 | 是 | -- | |
7 | 活动梁 | ZG20Mn | 1 | 227 | 是 | ||
8 | 活动 垫梁 | 上段 | ZG20Mn | 1 | 205 | 是 | -- |
ZG20Mn | -- | ||||||
9 | 下段 | ZG20Mn | 1 | 212 | 是 | -- | |
10 | 扇形梁 | 扇形梁1-1 | ZG20Mn | 1 | 245.2 | 是 | 按图纸技术要求进行厂内预组装,验收合格后成品到用户现场 |
11 | 扇形梁1-2 | ZG20Mn | 1 | 245.2 | 是 | ||
12 | 扇形梁1-3 | ZG20Mn | 1 | 245.2 | 是 | ||
13 | 扇形梁2-1 | ZG20Mn | 1 | 239.4 | 是 | ||
14 | 扇形梁2-2 | ZG20Mn | 1 | 239.4 | 是 | ||
15 | 扇形梁 | 扇形梁2-3 | ZG20Mn | 1 | 239.4 | 是 | |
16 | 扇形梁2-4 | ZG20Mn | 1 | 239.4 | 是 | ||
17 | 扇形梁 | 扇形梁2-5 | ZG20Mn | 1 | 239.4 | 是 | 按图纸技术要求进行厂内预组装,验收合格后成品到用户现场 |
18 | 扇形梁2-6 | ZG20Mn | 1 | 239.4 | 是 | ||
19 | 扇形梁1A | ZG20Mn | 1 | 238 | 是 | ||
20 | 扇形梁2A | ZG20Mn | 1 | 238 | 是 | ||
21 | 扇形梁2B | ZG20Mn | 1 | 238 | 是 | ||
22 | 直线梁1# | ZG20Mn | 1 | 238 | 是 | ||
23 | 直线梁2# | ZG20Mn | 1 | 238 | 是 | ||
24 | 直线梁3# | ZG20Mn | 1 | 238 | 是 | ||
25 | 直线梁4# | ZG20Mn | 1 | 238 | 是 | ||
合计 | 25 | 6443 | -- | -- |
二标段
序号 | 名称 | 材质 | 件数 | 净重单重(吨) | 是否粗加工后回厂 | 备注 | |
1 | 动态作动器底座 | 活动底座 | ZG20Mn | 1 | 132 | 是 | -- |
2 | 固定底座 | ZG20Mn | 1 | 102 | 是 | -- | |
3 | 立柱 | 立柱1-1 | ZG20Mn | 1 | 103 | 是 | -- |
4 | 立柱1-2 | ZG20Mn | 1 | 103 | 是 | -- | |
5 | 立柱2-1 | ZG20Mn | 1 | 103 | 是 | -- | |
6 | 立柱2-2 | ZG20Mn | 1 | 103 | 是 | -- | |
7 | 支撑环 | 支撑环1 | ZG20Mn | 1 | 135 | 是 | -- |
8 | 支撑环2 | ZG20Mn | 1 | 118 | 是 | -- | |
9 | 支撑环3 | ZG20Mn | 1 | 134 | 是 | -- | |
10 | 承载垫梁 | 承载垫梁A-1 | ZG20Mn | 1 | 110.3 | 是 | -- |
11 | 承载垫梁A-2 | ZG20Mn | 1 | 110 | 是 | -- | |
12 | 承载垫梁A-3 | ZG20Mn | 1 | 110 | 是 | -- | |
13 | 承载垫梁B | ZG20Mn | 1 | 110 | 是 | -- | |
14 | 底座 | 底座1# | ZG20Mn | 1 | 60 | 是 | -- |
15 | 底座2# | ZG20Mn | 1 | 60 | 是 | -- | |
16 | 底座3# | ZG20Mn | 1 | 60 | 是 | -- | |
17 | 底座4# | ZG20Mn | 1 | 60 | 是 | -- | |
合计 | 17 | 1713.3 | -- | -- |
附件2
招标要求
目录
一、总则1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三、技术要求
四、铸件质量控制
五、铸件外观及表面质量要求
六、缺陷的焊接修复
七、粗加工要求
八、监造和检查要求
九、验收、复检
十、包装、运输
十一、编制文件要求
十二、产权及保密要求
附件:A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就加载系统加载主机(本体)铸件冶炼、造型、浇注、检验、热处理、包装运输等进行招标。
一、总则
(一)本文件是对材料标准、检验标准、图纸的补充,需要与材料标准、铸件图纸等同时使用。同时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投标方还应遵守招标方质量管理体系程序的相关规定。
(二)供货状态为正火+回火热处理(壁厚>160mm需进行两次正火+回火或一次退火+正回火处理)、粗加工。
(三)投标方按照招标要求编制质量计划,并提交招标方进行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质量计划未获得批准前不允许开工。
(四)质量计划中规定的各见证点必须严格执行,完工见证时须确保所有工序完成并签字后,质量计划纳入招标方资料。
(五)冶炼、铸造、热处理、粗加工去应力细则应严格按照铸件选用材料标准及招标要求执行。
(六)图纸技术要求中有无损检测规定的按图纸执行,图纸技术要求中无规定的按材料技术条件执行。
(七)已验收的铸件,在机械加工过程中发现的影响铸件质量的缺陷,由投标方负责;可以进行维修的,进行维修的地点和人员双方协商解决,维修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并包赔招标方经济损失;承受载荷部位缺陷级别低于GB/T37400.14-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铸钢件无损探伤》标准4级,报废处理,由投标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八)招标方及本项目相关人员(包括项目业主及项目监造代表等人员)有权利出入投标方与产品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审核工作,投标方应提供便利的开展工作的条件。
(九)试块应与它所代表的铸件同一材料牌号、同一熔炼炉号、同一热处理炉次。从铸件上切取附铸试块时(试块位置由投标方确定,招标方通过后执行),不应影响铸件本体力学性能。
(十)当发现投标方可能(或已经)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停止相应的生产活动,并组织技术评审。评审通过后,在重新恢复生产前,投标方应采取行动进行解决,直至招标方满意为止。
(十一)投标方根据工艺需要给除砂孔方案,经招标方同意后实施,开设的除砂孔应在最终正回火热处理前进行恢复,并满足探伤要求。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及标准被本招标要求所引用,并作为本招标要求的一部分,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协议。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协议。
GB/T 37400.1-2019 |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部分产品检验 |
GB/T 37400.6-2019 |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6部分铸钢件 |
GB/T 37400.7-2019 |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7部分铸钢件补焊 |
GB/T 37400.9-2019 |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9部分切削加工件 |
GB/T 37400.12-2019 |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2部分涂装 |
GB/T 37400.13-2019 |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3部分包装 |
GB/T 37400.14-2019 |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4部分铸钢件无损探伤 |
GB/T 15056-2017 | 铸造表面粗糙度评定方法 |
GB/T 11351-2017 | 铸造重量公差 |
GB/T 228 |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方法 |
GB/T 231.1-2018 | 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
GB/T 6414-2017 GB/T 6060.1-2018 | 铸件尺寸公差、几何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第1部分:铸造表面 |
三、技术要求
(一)铸钢件符合GB/T37400.6-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钢件》,铸造后经正火+回火热处理,同时通过磁粉探伤等手段进行检测,探伤等级按照图纸要求执行。
(二)对所有铸件同批次,同炉号浇铸相应的检测试件,进行检测。
(三)需提交铸件铸造工艺说明书,明确注明铸造钢水总量,并严格依据设计钢水量及冒口数量、浇口数量进行浇注,铸件粗加工后,铸件过磅称重检测,铸件重量不得低于理论重量1%,不同吨位具体偏离值共同约定应符合GB/T37400.6-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铸钢件》中表11的规定。
(四)严格把控粗加工余量,铸件粗加工前需对铸件外形尺寸进行测量,保证所有铸件粗加工厚度与设计方案相符且预留充足,严防偷工减料,粗加工过程中由招标方现场取样并交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成分、强度等指标)。
(五)铸件铸造工艺方案、造型方案等需经过招标方审核并严格依据审核方案进行施工。
(六)粗加工后(精加工前)投标方提交铸件探伤报告,招标方有权利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所有或部分抽取的铸件进行全断面超声波或其他方式探伤,并要求所有铸件达到合同约定的探伤等级,如不满足合同约定性能招标方有权要求进行报废处理并责成投标方重新生产,由此带来的成本及延期由投标方负全责。
(七)ZG20Mn的化学成分需满足表1要求。
表1 ZG20Mn的化学成分(%)
材料牌号 | C | Si | Mn | P | S | Cr | Mo | Ni | 其它 |
ZG20Mn | 0.17-0.23 | ≤0.60 | 1.00-1.50 | ≤0.025 | ≤0.025 | ≤0.30 | ≤0.15 | 0.40-0.80 | -- |
(八).ZG20Mn的力学性能满足表2要求。
表2 ZG20Mn的力学性能1)
材料牌号 | 热处理 状态 | 壁厚(mm) | ReH 2) 3) (N/mm2) | Rm 2) (N/mm2) | A5(%) | Av(J)2) 4) |
ZG20Mn | 正火+回火 | ≤50 | 300 | 500~650 | 22 | 55 |
>50~100 | 280 | 500~650 | 22 | 40 | ||
>100~160 | 260 | 480~630 | 20 | -- | ||
>160 | 240 | 450~600 | -- | -- | ||
1.指定的值适用于浇铸试件或单独浇铸的试件; 2.指定的值适用于从产品中取出的试样; 3.如果没有明显的屈服应力,则该值取0.2%的屈服应力; 4.表示三个试件的均值。 |
(九)由投标方应根据工厂的具体情况制定出最合理的冶炼方法,保证铸钢件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
(十)铸钢件超声波探伤质量等级按GB/T37400.14-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铸钢件无损探伤》标准执行,等级为3级,磁粉探伤质量等级为2级。
(十一)铸件的最终热处理应按照订货图纸所规定的交货状态进行,要保留加热曲线,并提供给招标方。
(十二)铸件应用于长时间大载荷重型承载受力构件。
(十三)铸件不允许有裂纹、缩孔、夹渣等影响强度之缺陷。
(十四)满足图纸其它相关技术要求。
(十五)中标后,投标方编制《铸造工艺》和《零件加工工艺过程卡片》,复杂工序及质量控制难点、制定相应检验规程,明确详细的检具、检验方法及质量特性值要求,提前准备相应的工具工装等。
四、铸件质量控制
(一)投标方提供技术能力、生产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及业绩等方面资料供招标方审核。根据应采购材料与零部件的技术要求等,投标方需有生产加工能力,有完善的检验设备、有专职检验人员,关键部件须有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招标方综合了解投标方供应能力,包括人员、设备、技术、资质等,并对投标方的能力、类似供货业绩等进行评价。
(二)生产制造前,由招标方铸造总师进行技术交流、质量交底,明确对产品的质量要求,确认投标方的铸造工艺(电炉+精炼炉)、砂型原材料、热处理工艺等。
1.铸件设计方案、铸造工艺方案、造型方案等需经过审核并严格依据审核方案进行施工。
2.设计阶段需提交铸件铸造工艺说明书,需明确注明铸造钢水总量,并严格依据设计钢水量及冒口数量、浇口数量进行浇注。
3.严格把控粗加工余量,铸件粗加工前需对铸件外形尺寸进行测量,保证所有铸件粗加工厚度与设计方案相符且预留充足,严防偷工减料,粗加工过程中由招标方现场取样并交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成分、强度等指标)。
(三)生产制造过程由招标方铸造总师、第三方检验人员进行现场监造、检验确认,保证铸造质量满足产品特性并保证投标方不得将合同规定的生产活动进行转包。
(四)铸钢件符合GB/T37400.6-2019,铸造后经正火+回火热处理,同时通过磁粉探伤等手段进行检测。铸钢件无损探伤符合GB/T37400.14-2019,提供铸件的合格证(包括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等检测报告)和热处理报告。
1.粗加工后(精加工前)投标方提交铸件探伤报告,招标方有权利要求投标方聘请招标方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所有或部分抽取的铸件进行全断面超声波或其他方式探伤,并要求所有铸件达到合同约定的探伤等级,如不满足合同约定性能招标方有权要求进行报废处理并责成投标方重新生产,由此带来的成本及延期由投标方负全责。
2.大型铸件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按照相应标准执行,热处理后材料进行取样及性能检测;铸件清砂、粗整外形后进行正火+回火处理,并达到设计要求表面硬度;加工表面进行超声波、磁粉探伤检查,执行标准GB/T37400.14-2019,分别为3级、2级。
3.投标方根据产品图纸和技术要求,编制《铸造工艺》和《零件加工工艺过程卡片》,复杂工序及质量控制难点、制定相应检验规程,明确详细的检具、检验方法及质量特性值要求,提前准备相应的工具工装等。
(1)运用专业CAE铸造模拟软件对铸件凝固过程进行提前模拟分析,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提前采取应对工艺方案,以消除内部缺陷,以提高铸件整体质量。
(2)合理安置浇注系统,浇注系统的设置应有利于将型内有可能存在的杂质排除并浮到冒口内,避免在分型面处产生积渣类缺陷。
(3)设置割筋、拉筋等手段防止铸件变形和开裂。
(4)考虑铸件的凝固收缩和固态收缩在各个方向上的不一致性,工艺方案中应在长、宽、高等不同方向上给出不同的缩尺要求。
(5)根据零部件大小,采用单包或多包钢水的联合浇铸,保证铸钢件的质量。
(6)编制前针对该项目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项分析会,以确定更具合理性及可行性的工艺方案。
4.铸造模型的制作
(1)铸造模型尽量以实型制作为主,实型既有利于保证铸件尺寸、砂型强度,还有利于缩短生产周期。
(2)模型制作过程中由该工段负责人进行自检,制作完成后自检合格后由质检员负责最终检查,填写《检验记录卡》,合格后方可转入造型、制芯工段投入生产。
5.钢水冶炼
(1)采用低硫磷的优质原材料,钢水进行LF炉吹氩精炼去除内部杂质及有害元素,能够控制P≤0.025%、S≤0.025%。
(2)确保钢水中杂质元素满足技术条件要求,化学成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成分进行配料、冶炼。
(3)脱氧粉状材料必须干燥良好,铁合金必须干燥良好。
(4)通过炉前化验保证钢水化学成分的合格、稳定。
6.造型、制芯
(1)外形型砂分两种,面砂采用石英砂(主要成分为SiO2,其含量大于96%),特别注意活块下面、转角外凹槽、窄沟等位置采用铬铁矿砂(主要成分为Cr2O3,其含量大于43%),撞砂要紧实。
(2)芯砂用水玻璃自硬砂,具有较低的残余强度和良好的尺寸稳定性。下芯前熟悉图纸,检查砂型的轮廓尺寸,升出主要中心线。下芯过程中,要保证各相对尺寸的准确,并做好主要尺寸的记录。下芯后,用石棉线等塞好芯缝,并涮醇基涂料,避免产生较大的跑钢片。
(3)合箱后,按浇注方案做好浇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采用热风炉对砂型加热,直到浇注。
(4)造型技术员负责指导及砂型、砂芯尺寸、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所生产铸件在过程操作、尺寸方面的准确性。避免铸件飞边、偏心、结构倒置等质量问题的产生。
7.浇铸
(1)钢水浇注遵循“高温出炉低温浇注”的原则,高温出炉有利于去除钢水内可能含有的一些杂质;在钢水出炉后浇注前,在钢包内镇静10分钟左右,以利于钢水内的气体及非金属类夹杂物浮到钢水表面,保证钢水内部的纯净,避免产生夹渣类缺陷。
(2)熔化后,钢水成分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才能出炉,钢水熔炼过程化学成分控制,炉前取样分析及炉内电子光谱分析仪控制钢水成份。
(3)浇注温度控制在1540-1570℃之间。
(4)控制合适的浇注温度及浇注速度。
(5)工件全部凝固后,保温冷却,当铸件整体温度≤300摄氏度才能取出。
(6)切除浇口、冒口,断面需平整。
8.铸件开箱及清砂
(1)按照工艺规定时间进行开箱。
(2)在机械清砂过程中,不能对工件表面造成损伤,特殊工件需按工艺要求先清理内部再清理外围,以便工件释放应力。
9.铸件热处理
(1)根据图纸及技术资料要求选择退火或正火+回火等热处理方式,由工艺人员根据材质和机械性能等数据制定热处理工艺卡。
(2)铸件在清砂完毕后及时进炉进行热处理。
(3)检验用的试料与铸件一同进行热处理,试料的位置和铸件测温点的位置要有记录。
(4)严格按照工件装炉明细及热处理工艺操作,并详实记录数据。
10.铸件精整
(1)铸件热处理完毕后,对铸件表面氧化皮进行处理,对不平整部位进行修整、打磨。
(2)对铸件表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
(3)精整完毕后,铸件若无质量问题转机加工车间进行加工。
11.铸件划线
(1)铸件转入加工车间后,在专用的划线平台,专业人员对铸件的尺寸、结构进行全面的划线检测。
(2)毛坯划线时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对毛坯的每个尺寸进行检测,确保每个尺寸能够满足加工要求,缺材及毛坯多余尺寸需做特别记录说明,问题处理完成后,需再次进行复检。
12.机加工
(1)安排生产任务时将《零件加工工艺过程卡片》及图纸一并交付操作者研究学习工艺和技术要求,并就各项要求交代清晰无误、使操作者明确质量要求。
(2)操作者依工序内容借用量具时,必须查验合格证的有效性,保证量具示值的准确性。
(3)加工前依《设备管理规定》检测设备的精度,能够满足加工需要方可加工。
(4)未经检验合格的工件,不得转入下道工序。下道工序是上道工序的检验者。
13.铸件检查检测
(1)采用超声波(UT)和磁粉(MT)等无损检测方式对铸钢件的内在和表面性能进行检测,控制铸钢件制造质量,检测工作由专业的无损检测人员进行。对铸钢件的附着试样进行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包括拉伸、冲击等)进行评定,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制造过程严格按照规定检查,不错过每一道工序,每一个丝孔,详实做好检验记录。
(3)铸造:《模型尺寸检验记录》、《砂型检验记录》、《炉前化验分析记录表》、《熔炼记录表》、《热处理报告》、《毛坯尺寸检查记录》等。
(4)机加工:《检验记录卡》。
(5)自检:现场操作人员按照图纸、工艺、标准等要求,对完成的工序内容进行自检。认真填写《检验记录卡》等检验记录并签字确认、并协助质检员做好检验标识。不得私自隐瞒质量问题。
(6)互检:下道工序必须对上道工序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或验证其检验状态,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本工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质检员处理。
(7)专检:操作者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交检,交检时铁屑、飞边、毛刺应清除干净。质检员核准《检验记录卡》自检内容、填写数据、签字确认,检测无误及时出具合格证交付车间以安排转序。认真填写检验记录,工件做标识。
(8)终检:依工艺规定末道工序质检员检测时,除本工序依专检进行,应核实前面完成工序、是否存在质量隐患。
(9)质检人员必须做到全检,控制到每个尺寸,由生产负责人抽检。对检验记录及时整理及归档,确保每个工件铸造过程、加工内容及相关责任人可查、各项质量问题及处理过程单据齐全,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五、铸件外观及表面质量要求
(一)铸件上的粘砂、夹砂、冒口、飞边、毛刺、氧化皮、涂料等应完全消除,并打磨到与本体平齐。
(二)铸件非加工表面粗糙度检验按GB/T 6060.1-2018的规定,用标块对比法进行。铸件表面质量不合格,处理至合格为止。表面粗糙度等级符合GB/T37400.6-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铸钢件》的规定。
(三)铸件缺陷补焊区在非加工表面时,铸件表面粗糙度应符合上述规定;铸件缺陷补焊区在加工表面时,焊补量应满足加工量的要求。粗加工时需要提交《补焊记录表》。精加工时出现表面缺陷,需通知招标方,由招标方组织技术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修复。如果出现隐瞒事实情况,一旦发现,视为重大缺陷处理,直接报废。
(四)铸件冒口切割痕迹在非加工表面,要切割平整,铸件冒口切割余量在加工表面时,应满足GB/T37400.6-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钢件》中表5的规定。
六、缺陷的焊接修复
(一)对存在超标的缺陷允许进行焊接修补。
(二)对超标缺陷,投标方应绘制缺陷图,制定焊补工艺报招标方审批。
(三)只有获得设计方批准,才能进行焊接修复。
(四)加工表面缺陷焊补后,应在焊缝、熔合区及热影响区分别检验硬度,硬度不符合规定者,可判定为不合格。焊接区及母材产生裂纹、夹渣、气孔、未熔合以及明显的色泽差异,可判定为不合格。凡承受冲击载荷和承受较大弯矩、扭矩的铸件上的裂纹类缺陷,焊补后应采取有效方法探伤。焊接区出现裂纹、夹渣、气孔或未熔合者,可判定为不合格。承受载荷位置的加工表面,多次补焊造成应力集中,允许修复次数不超过2次,无法处理的进行报废。
(五)补焊的焊前准备技术要求、补焊技术要求、焊后热处理及检验等内容应符合GB/T37400.7-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钢件补焊》中的规定。
七、粗加工要求
(一)零件粗加工后应符合产品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和GB/T37400.9-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切削加工件》的要求。粗加工后的尺寸精度需经招标方质量部门认证后,方可发货。
(二)零件应按照工序检查、验收,在前道工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三)铸件如发现有砂眼、缩孔、夹渣、裂纹等缺陷时,在不降低零件强度和使用性能的前提下,允许按照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修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加工。
(四)粗加工后的零件不允许有毛刺,除产品图样有要求外,不允许有尖棱、尖角。
(五)未注倒角时,要按照图样技术要求中规定执行;如果图样未作出任何要求,则按照GB/T37400.9-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切削加工件》中的要求执行。
(六)未注圆角又无清根要求时,要按照图样技术要求中规定执行;如果图样未作出任何要求,则按照GB/T37400.9-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切削加工件》中的要求执行。
(七)粗加工原则上按精加工图单面预留8mm余量交货,粗糙度满足图纸探伤要求。
(八)粗加工后的零件不允许直接摆放在地面上,应采取必要的支撑、保护措施。加工面不允许有锈蚀和影响性能、寿命或外观的磕碰、划伤等缺陷。
(九)未注公差时,要按照图样要求执行;如果图样未作出任何要求,则按照GB/T37400.9-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切削加工件》中的要求执行。
八、监造和检查要求
(一)监造方式分为: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以双方确认的质量计划为准。
1.R点:投标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2.W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检验或试验后投标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即现场见证。
3.H点:停工待检。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检验或试验后投标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
(二)监造和检查内容满足表7-1要求。由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生产环节项目进度信息,根据必要性,对过程实施监控。并及时提供过程质量文件(表3)。
表3 监造和检查内容表
序号 | 必要性 | 内容 | 检验点 | 过程质量文件 |
工艺设计 | 非必要 | 工艺是否评审并开始制作 | R | 《工艺评审记录》 《气泡图》 |
模具制作 | 非必要 | 模具是否入厂检验 | R | 《模具检查单》 |
造型阶段 | 非必要 | 造型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 | R | 《工序检查单》 |
熔炼、 浇注 | 必要 | 化学成分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 R、H | 《化学成分分析表》 《熔炼过程记录表》 《浇注过程记录表》 |
清理打箱 | 非必要 | 铸件是否浇注成功 | R | 《工序检查单》 |
表面处理 | 必要 | 跟踪铸件表面缺陷情况 | R | 《工序检查单》 |
热处理 | 必要 | 铸件及试棒是否按照标准要求热处理 | R、H | 《工序检查单》 《机械性能检测报告》 |
毛坯检验 | 必要 | 跟踪铸件外观质量和内部质量 | R、H | 《探伤报告》 《毛坯全尺报告》 《重量检测报告》 《补焊过程记录表》 《补焊评审记录》 |
粗加工 | 非必要 | 跟踪粗加工表面缺陷情况、无损探伤 | R | 《工序检查单》 《无损探伤报告》 |
精加工 | 必要 | 跟踪精加工表面缺陷情况 | R、H | 《工序检查单》 《重量检测报告》 |
成品检测 | 必要 | 跟踪成品尺寸检验 | R、H | 合格证包括: 《零件全尺报告》 《外观质量报告》 《机械性能报告》 《化学成分报告》 《磁粉探伤报告》 《超声波探伤报告》 《硬度报告》 《补焊后着色探伤报告》 《重量检测报告》 《补焊过程记录表》 |
九、验收和复检
(一)铸件尺寸满足招标方图纸要求,公差等级按照GB/T6414-2017《铸件 尺寸公差、几何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根据铸件轮廓尺寸,在图纸技术要求上需要明确给出公差等级,参考范围DCTG13-DCTG15,符合GB/T37400.1-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产品检验》中表3的规定。
(二)要留有足够的加工余量,具体要求可参照GB/T37400.6-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铸钢件》中表9的规定。
(三)确定铸件公称质量,应根据铸造工艺计算质量为准,铸件的重量上偏差应符合GB/T37400.6-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铸钢件》中表11的规定。
(四)铸件的弯曲变形应符合GB/T37400.6-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铸钢件》中表12的规定。
(五)铸件表面粗糙度评定方法按GB/T6060.1-2018《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 铸造表面》和GB/T 15056-2017《铸造表面粗糙度 评定方法》的规定执行。
(六)经检验合格的铸件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证明书包括:
1.投标方厂名或标识。
2.铸件名称。
3.图样号或订货合同号。
4.材料牌号和炉号、供货状态。
5.铸件全尺报告、零件全尺报告、硬度报告、重量检测报告、化学成分报告、力学性能报告、无损检测报告及热处理报告、补焊过程记录表及所有相关技术评审文件、过程质量文件(见表3)。
6.出厂日期等。
(七)根据熔炼情况,每包钢水提供1个化学分析用试块。每个铸件提供3个本体试棒(保留可追溯性)。随同铸件质量证明书一起发货给招标方。
十、包装及运输
(一)铸件在检验合格后应进行涂装,非加工表面需要涂防锈底漆,粗加工面涂防锈油、脂,涂装应符合GB/T37400.12-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涂装》的规定,按照图纸设计方指定油漆相应型号执行,包装应符合GB/T37400.13-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包装》的规定。
(二)投标方需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运输方案,确保货物安全、完整、准时到达现场。投标方可自行运输,也可委托运输公司。任何运输方都必须取得对应物件的国家级资质。
(三)大型物件发运前,投标方须提供运输合同复印件、运输资质、车辆资质、人员资质在招标方备案,无资质运输方,需提供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备案。否则,视为投标方违约,招标方对于合同中运费全部扣除,不予支付。
(四)在开箱验收时,如发现任何货物和材料有缺陷和/或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相符时,投标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这些货物和/或材料的缺陷;在消除这些缺陷后,投标方再次进行检测和检验,直至符合招标要求。相应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
十一、编制文件要求
序号 | 投标文件 | 其它 |
1 | 投标方提供铸件制造技术能力、生产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及业绩。 | -- |
2 | 提供合理的铸件冶炼、造型、浇注、检验、热处理、粗加工、包装运输等实施方案技术文件,主要包括技术难点、主要设备、解决方案和保证措施等。 | -- |
3 | 质量计划。 | -- |
4 | 运用铸造CAE软件对三维实体模型进行有限元模拟分析,提供分析报告,为进一步优化铸造工艺和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 -- |
5 | 加工制造进度控制方案。 | -- |
十二、产权及保密要求
(一)招标方向投标方所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归招标方所有,不得涂改,并不得用于非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目的。
(二)招标方所提供的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等均属保密性质,未经允许不得提供第三方,其知识产权归招标方所有。投标方在生产中应遵守国家有关的保密法律和法规,若造成丢失、泄密后果,投标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A
全尺报告模板参考如下:
NO: Rev | |||||||||
检测报告(全尺) | |||||||||
客户名称 Custom Name | 图纸编号Part No. | 零件编号 Part S/N | 检验日期 CheckDate | ||||||
产品名称Part Description | 版本号Rev No. | 手检检验员 Manual Inspector | CMM 检验员 CMM Inspector | ||||||
检查项目 Test Item | 图纸要求 Theoretical Value ( mm ) | 测量结果 Measuring Result | 测量工具 Measuring Equipment | 备注 Remarks | |||||
圈圈图号 Ballon No. | 检验项目 Insp .Item | 图纸要求 Nominal | 下限 Tol.(-) | 上限 Tol.(+) | 实测值 Measure | 结论 Conclusion | |||
1 | 距离 Distance | ||||||||
2 | 距离 Distance | ||||||||
3 | 距离 Distance | ||||||||
4 | 距离 Distance |
附件3
投标函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一、根据已收到的北方重工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文本、技术规格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投标人愿以报价书中的单价、总价完成招标项目(或者货物)。
二、投标人已经认真阅读下述投标人须知,并同意按投标人须知的约定进行投标。投标人须知如下:
(一)投标人不得以串通投标、抬标、压标等行为破坏公平竞争,一经发现,其投标和中标无效,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二)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方的评标人员、监标人员以及工作人员有商业贿赂等影响公平公正评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和中标无效,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三)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预中标通知书,预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在招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后日内签订合同。
(五)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布中标单位后的30日内退还,不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六)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经书面确认之后撤回的,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七)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中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八)如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从其他投标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且中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九)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方可退还。
三、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90日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投标单位(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4
资质承诺书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采购投标中提供的所有证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符,一切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承诺人(法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姓名:,身份证号码:,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投标中,签署的所有投标文件均合法有效。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6
授权委托书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委托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前往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办理采购投标、合同签订、账务结算等事宜,代表我单位全权负责处理涉及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办理交货、提货及验收、收取和支付货款等全部合同履行事项。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在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投标中的一切业务行为及签署的文件、协议、合同内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到达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撤销。
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委托代理人签字(样本):
委托单位:(公章合同章财务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7
主要铸件交货进度表
一标段
序号 | 名称 | 材质 | 件数 | 净重单重(吨) | 是否粗加工后回厂 | 计划回厂工期 | 备注 | |
1 | 上横梁 | 上侧梁1 | ZG20Mn | 1 | 328 | 是 | 2024年12月16日 | -- |
2 | 上侧梁2 | ZG20Mn | 1 | 328 | 是 | 2024年12月16日 | -- | |
3 | 上中梁 | ZG20Mn | 1 | 339 | 是 | 2024年12月26日 | -- | |
4 | 下横梁 | 右侧边梁 | ZG20Mn | 1 | 319 | 是 | 2024年8月28日 | -- |
5 | 左侧边梁 | ZG20Mn | 1 | 319 | 是 | 2024年8月28日 | -- | |
6 | 中间梁 | ZG20Mn | 1 | 328 | 是 | 2024年9月17日 | -- | |
7 | 活动梁 | ZG20Mn | 1 | 227 | 是 | 2025年1月20日 | ||
8 | 活动 垫梁 | 上段 | ZG20Mn | 1 | 205 | 是 | 2025年1月20日 | -- |
ZG20Mn | 2025年1月20日 | -- | ||||||
9 | 下段 | ZG20Mn | 1 | 212 | 是 | 2025年1月20日 | -- | |
10 | 扇形梁 | 扇形梁1-1 | ZG20Mn | 1 | 245.2 | 是 | 2025年3月1日 | 按图纸技术要求进行厂内预组装,验收合格后成品到用户现场 |
11 | 扇形梁1-2 | ZG20Mn | 1 | 245.2 | 是 | 2025年3月1日 | ||
12 | 扇形梁1-3 | ZG20Mn | 1 | 245.2 | 是 | 2025年3月1日 | ||
13 | 扇形梁2-1 | ZG20Mn | 1 | 239.4 | 是 | 2025年3月1日 | ||
14 | 扇形梁2-2 | ZG20Mn | 1 | 239.4 | 是 | 2025年3月1日 | ||
15 | 扇形梁2-3 | ZG20Mn | 1 | 239.4 | 是 | 2025年3月1日 | ||
16 | 扇形梁2-4 | ZG20Mn | 1 | 239.4 | 是 | 2025年3月1日 | ||
17 | 扇形梁 | 扇形梁2-5 | ZG20Mn | 1 | 239.4 | 是 | 2025年3月1日 | 按图纸技术要求进行厂内预组装,验收合格后成品到用户现场 |
18 | 扇形梁2-6 | ZG20Mn | 1 | 239.4 | 是 | 2025年3月1日 | ||
19 | 扇形梁1A | ZG20Mn | 1 | 238 | 是 | 2025年3月1日 | ||
20 | 扇形梁2A | ZG20Mn | 1 | 238 | 是 | 2025年3月1日 | ||
21 | 扇形梁2B | ZG20Mn | 1 | 238 | 是 | 2025年3月1日 | ||
22 | 直线梁1# | ZG20Mn | 1 | 238 | 是 | 2025年3月1日 | ||
23 | 直线梁2# | ZG20Mn | 1 | 238 | 是 | 2025年3月1日 | ||
24 | 直线梁3# | ZG20Mn | 1 | 238 | 是 | 2025年3月1日 | ||
25 | 直线梁4# | ZG20Mn | 1 | 238 | 是 | 2025年3月1日 | ||
合计 | 25 | 6443 | -- | -- | -- |
二标段
序号 | 名称 | 材质 | 件数 | 净重单重(吨) | 是否粗加工后回厂 | 计划回厂工期 | 备注 | |
1 | 动态作动器底座 | 活动底座 | ZG20Mn | 1 | 132 | 是 | 2025年2月24日 | -- |
2 | 固定底座 | ZG20Mn | 1 | 102 | 是 | 2025年2月24日 | -- | |
3 | 立柱 | 立柱1-1 | ZG20Mn | 1 | 103 | 是 | 2024年8月30日 | -- |
4 | 立柱1-2 | ZG20Mn | 1 | 103 | 是 | 2024年8月30日 | -- | |
5 | 立柱2-1 | ZG20Mn | 1 | 103 | 是 | 2024年8月30日 | -- | |
6 | 立柱2-2 | ZG20Mn | 1 | 103 | 是 | 2024年8月30日 | -- | |
7 | 支撑环 | 支撑环1 | ZG20Mn | 1 | 135 | 是 | 2024年11月1日 | -- |
8 | 支撑环2 | ZG20Mn | 1 | 118 | 是 | 2024年11月1日 | -- | |
9 | 支撑环3 | ZG20Mn | 1 | 134 | 是 | 2024年11月1日 | -- | |
10 | 承载垫梁 | 承载垫梁A-1 | ZG20Mn | 1 | 110.3 | 是 | 2024年11月30日 | -- |
11 | 承载垫梁A-2 | ZG20Mn | 1 | 110 | 是 | 2024年11月30日 | -- | |
12 | 承载垫梁A-3 | ZG20Mn | 1 | 110 | 是 | 2024年11月30日 | -- | |
13 | 承载垫梁B | ZG20Mn | 1 | 110 | 是 | 2024年11月30日 | -- | |
14 | 底座 | 底座1# | ZG20Mn | 1 | 60 | 是 | 2024年10月17日 | -- |
15 | 底座2# | ZG20Mn | 1 | 60 | 是 | 2024年10月17日 | -- | |
16 | 底座3# | ZG20Mn | 1 | 60 | 是 | 2024年10月17日 | -- | |
17 | 底座4# | ZG20Mn | 1 | 60 | 是 | 2024年10月17日 | -- | |
合计 | 17 | 1713.3 | -- | -- | -- |
附件8
报价单(一标段)
序号 | 名称 | 材质 | 件数 | 净重单重(吨) | 是否粗加工后回厂 | 毛坯单价 | 毛坯总价(元) | 机加工单价(元/吨) | 机加工总价(元) | 运费总价(元) | 合计总价(元) | 交货期 | 备注 | |
1 | 上横梁 | 上侧梁1 | ZG20Mn | 1 | 328 | 是 | ||||||||
2 | 上侧梁2 | ZG20Mn | 1 | 328 | 是 | |||||||||
3 | 上中梁 | ZG20Mn | 1 | 339 | 是 | |||||||||
4 | 下横梁 | 右侧边梁 | ZG20Mn | 1 | 319 | 是 | ||||||||
5 | 左侧边梁 | ZG20Mn | 1 | 319 | 是 | |||||||||
6 | 中间梁 | ZG20Mn | 1 | 328 | 是 | |||||||||
7 | 活动梁 | ZG20Mn | 1 | 227 | 是 | |||||||||
8 | 活动 垫梁 | 上段 | ZG20Mn | 1 | 205 | 是 | ||||||||
ZG20Mn | ||||||||||||||
9 | 下段 | ZG20Mn | 1 | 212 | 是 | |||||||||
10 | 扇形梁 | 扇形梁1-1 | ZG20Mn | 1 | 245.2 | 是 | ||||||||
11 | 扇形梁1-2 | ZG20Mn | 1 | 245.2 | 是 | |||||||||
12 | 扇形梁 | 扇形梁1-3 | ZG20Mn | 1 | 245.2 | 是 | 按图纸技术要求进行厂内预组装,验收合格后成品到用户现场 | |||||||
13 | 扇形梁2-1 | ZG20Mn | 1 | 239.4 | 是 | |||||||||
14 | 扇形梁2-2 | ZG20Mn | 1 | 239.4 | 是 | |||||||||
15 | 扇形梁2-3 | ZG20Mn | 1 | 239.4 | 是 | |||||||||
16 | 扇形梁2-4 | ZG20Mn | 1 | 239.4 | 是 | |||||||||
17 | 扇形梁2-5 | ZG20Mn | 1 | 239.4 | 是 | |||||||||
18 | 扇形梁2-6 | ZG20Mn | 1 | 239.4 | 是 | |||||||||
19 | 扇形梁1A | ZG20Mn | 1 | 238 | 是 | |||||||||
20 | 扇形梁2A | ZG20Mn | 1 | 238 | 是 | |||||||||
21 | 扇形梁2B | ZG20Mn | 1 | 238 | 是 | |||||||||
22 | 直线梁1# | ZG20Mn | 1 | 238 | 是 | |||||||||
23 | 直线梁2# | ZG20Mn | 1 | 238 | 是 | |||||||||
24 | 直线梁3# | ZG20Mn | 1 | 238 | 是 | |||||||||
25 | 直线梁4# | ZG20Mn | 1 | 238 | 是 | |||||||||
合计 | 25 | 6443 | ||||||||||||
注:毛坯价格按照图纸净重价格进行报价 | ||||||||||||||
付款方式: | ||||||||||||||
其他条款: |
报价单(二标段)
序号 | 名称 | 材质 | 件数 | 净重单重(吨) | 是否粗加工后回厂 | 毛坯单价 | 毛坯总价(元) | 机加工单价(元/吨) | 机加工总价(元) | 运费总价(元) | 合计总价(元) | 交货期 | 备注 | |
1 | 动态作动器底座 | 活动底座 | ZG20Mn | 1 | 132 | 是 | ||||||||
2 | 固定底座 | ZG20Mn | 1 | 102 | 是 | |||||||||
3 | 立柱 | 立柱1-1 | ZG20Mn | 1 | 103 | 是 | ||||||||
4 | 立柱1-2 | ZG20Mn | 1 | 103 | 是 | |||||||||
5 | 立柱2-1 | ZG20Mn | 1 | 103 | 是 | |||||||||
6 | 立柱2-2 | ZG20Mn | 1 | 103 | 是 | |||||||||
7 | 支撑环 | 支撑环1 | ZG20Mn | 1 | 135 | 是 | ||||||||
8 | 支撑环2 | ZG20Mn | 1 | 118 | 是 | |||||||||
9 | 支撑环3 | ZG20Mn | 1 | 134 | 是 | |||||||||
10 | 承载垫梁 | 承载垫梁A-1 | ZG20Mn | 1 | 110.3 | 是 | ||||||||
11 | 承载垫梁A-2 | ZG20Mn | 1 | 110 | 是 | |||||||||
12 | 承载垫梁A-3 | ZG20Mn | 1 | 110 | 是 | |||||||||
13 | 承载垫梁B | ZG20Mn | 1 | 110 | 是 | |||||||||
14 | 底座 | 底座1# | ZG20Mn | 1 | 60 | 是 | ||||||||
15 | 底座2# | ZG20Mn | 1 | 60 | 是 | |||||||||
16 | 底座3# | ZG20Mn | 1 | 60 | 是 | |||||||||
17 | 底座4# | ZG20Mn | 1 | 60 | 是 | |||||||||
合计 | 17 | 1713.3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毛坯价格按照图纸净重进行报价,投标单位需严格按照表价单填写分项报价! | ||||||||||||||
付款方式: | ||||||||||||||
其他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