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宿松经开区新型科技产业园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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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C-SS-202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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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宿松县龙兴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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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吴先生:191 5918 5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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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14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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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安徽恒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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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太湖县新城龙山路与天华路交叉口向北100m 0556-512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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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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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月4日 |
服务期限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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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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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科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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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服务期限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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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桃园工业园工投立恒工业广场B-7栋1-4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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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9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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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汪卫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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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8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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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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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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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安徽达因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汽车空调压缩机生产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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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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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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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安徽省舒城县体育中心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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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毛集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项目监理 2.G8.5液晶基板玻璃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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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丰润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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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服务期限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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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阜阳北路西侧1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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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9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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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焦增贵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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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6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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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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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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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GPF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一期)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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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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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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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阜阳市城南新区综合建设PPP监理项目三标段(房屋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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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安徽金诺创新科技产业园项目监理工程项目 2.阜阳合肥现代化产业园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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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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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服务期限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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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6-15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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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9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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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恽元飞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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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8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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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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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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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上海万海仓储有限公司服务机器人研发制造项目(1号1#厂房、2号2#厂房及汽车坡道、3号物业及设备用房、4号门卫、5号二层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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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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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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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安徽元鼎绿色建筑产业园项目1#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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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淮北生物科技孵化基地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项目 2.滁州现代筑美项目监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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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8日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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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吴工 ,联系电话: 0556-5129009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556-7825919)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