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沙县环境保护局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地界勘测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16.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04/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427]aqc[tp]2020001
预算金额16.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邓永火15305030057
公告正文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沙县环境保护局

乙方厦门图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7]AQC[TP]2020001沙县环境保护局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地界勘测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1 定界依据 1.1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7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1 月1 日);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 年12 月22日修正); (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6)《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修订); (7)《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8)《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5〕183号); (9)《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46号); (10)《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闽政〔2015〕26号); (11)《福建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环发〔2018〕32号) 1.2 技术规范及标准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4)《福建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要点(试行)》; (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 (6)《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7)《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I8314-2009); (8)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GB/T2009-2010); 1.3 相关已经批准实施的规划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明溪县等8个县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3]249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沙县马岩水库建宁县王坪栋溪和尤溪县东村溪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8]459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明市薯沙溪水库、清流县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和划定沙县双溪水库水源保护区的批复》(闽政文[2016]400号)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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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99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1 1 国内 168000 168000 厦门图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数据精度应大于或等于1:1万
合计: 168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捌仟元整(¥16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闽政文[2003]249号、闽政文[2008]459号、闽政文[2016]400号文的批复,对沙县各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文字描述如下表: 沙县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水源地名称 水源类型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准保护区 范围 面积(km2) 范围 面积(km2) 范围 面积(km2) 双溪水库 湖库型 双溪水库大坝至上游1300米水域(正常水位线,高程320m)及其两侧外延200米范围汇水陆域。 1.02 双溪水库大坝至上游6500米水域(含支流)及其两侧汇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15.82 双溪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二级保护区,以及沙县辖区外范围除外)。 73.6 马岩水库 湖库型 马岩水库大坝以上水域(含支流)及其沿岸外延200米范围陆域。 0.67 马岩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10.39 洞天岩水库 湖库型 洞天岩水库一库库区上游100米至二库坝址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若遇公路,则以公路为界,不含公路)范围陆域;二库至洞天岩水厂渠道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若遇公路,则以公路为界,不含公路)范围陆域。 1.2 洞天岩水库一库库区上游100米以上的水域(含干流及支流)及其汇水陆域;灵元溪水渠全段及其汇水流域。 3.97 下村洋水库 湖库型 下村洋水库坝址至库区上游2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100米(若超过一重山脊,则以一重山脊为界)范围陆域。 0.23 下村洋水库库区上游200米以上的水域(含干流及支流)及其汇水陆域。 14.19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成果需通过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和现场检查验收,依据沙县双溪水库、马岩水库、洞天岩水库、下村洋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核对和现场勘界定标技术方案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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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40 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所有成果,项目成果验收合格后支付40%项目款。
2 60 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结果,经采购人及专家评审通过后支付60%项目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技术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10.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已付款项;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已付款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甲方、乙方同意由双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 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伍份、乙方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沙县环境保护局 乙方:厦门图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沙县新城中路10号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吕岒路1819号A402之八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邓永火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邓永火
联系方法:5851269
联系方法:1530503005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
账号: 账号: 9020 4100 4001 0000 292748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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