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豫1324破3号镇平县东风牧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印章作废声明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2/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镇平县东风牧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及印章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小时前 | 公 开 人:镇平县东风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 |
镇平县东风牧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及印章作废声明
(2024)东破管字第6号
2024年9月23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龙阔(苏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起的对被申请人镇平县东风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牧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10月17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指定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为镇平县东风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东风牧业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向管理人移交东风牧业公司营业执照、印章等资料。但至今,东风牧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义务人均不予配合移交。
为防止东风牧业公司营业执照及印章被不当使用,管理人声明如下:
东风牧业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东风牧业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章等所有印鉴,自公告之日起作废,自公告后,所有擅自使用东风牧业公司营业执照及印鉴的行为均属无效,一旦发现上述行为,东风牧业公司管理人将依法追究用印人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镇平县东风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镇平县东风牧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印章作废声明.jpg 下载
查看原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