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科普普法服务项目YLZC2020-C3-30241-GXYL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73.6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0/05/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lzc2020-c3-30241-gxyl
预算金额73.92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佳利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莫艳梅0775-269013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科普普法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YLZC2020-C3-30241-GXYL)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YLZC2020-C3-30241-GXYL

项目名称: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科普普法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陈佳利

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YLZC2020-C3-30241-GXYL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5月09日

成交日期:2020年05月22日

总成交金额:73.6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详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217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的成交服务费及验收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贰万贰仟壹佰柒拾元整(?22170.00)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详见公告正文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于2020年5月21日就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科普普法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科普普法服务项目YLZC2020-C3-30241-GXYL(YLYLC20204006-FM)

二、采购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科普普法服务项目1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预算:人民币柒拾叁万玖仟贰佰零柒元整(¥739207.00)

合同履行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交付完毕并验收通过。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2020年5月9日。

四、磋商日期:2020年5月21日

评审地点:广西玉林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陈飞、徐恒耀、蒋志才。

五、定标日期:2020年5月22日

六、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视觉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25号太平洋世纪广场A座17层1707号房

3、成交总金额:人民币柒拾叁万陆仟元整(¥736000.00)

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服务项目

数量

单位

磋商总报价(元)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科普普法服务项目

1

736000.00

1、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交付完毕并验收通过;

2、交付地点:项目现场 玉林市福绵区成均镇第一初级中学教学综合楼一楼。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成交服务费及验收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贰万贰仟壹佰柒拾元整(¥22170.00)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人民币贰万贰仟壹佰柒拾元整(¥22170.00)。

七、联系事项:

1. 采购单位名称: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及电话:伍卫东0775-2202078

地址:玉林市福绵区福绵大道东南侧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莫艳梅 陈佳利 0775-2690131、2690161

地址:广西玉林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

3.监督部门:玉林市福绵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 0775-2220311

八、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或受托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公告正文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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