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南县珠琳镇石丫口村功能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广南县珠琳镇石丫口村功能提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进行报名后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ZC532600202300440
项目名称:广南县珠琳镇石丫口村功能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100万元
最高限价:999757.21元
采购需求:排水沟:沟心0.3m*0.4m,沟帮厚0.15m,沟底0.1m,采用C25砼浇筑1100m;计划实施管道排水沟建设680m(混凝土路面切割,管沟开挖,DN500波纹管安装,管沟回填,混凝土路面恢复);建设三级污水净化池一座;村内水塘治理(清淤)种植荷花一个;新建水塘安全护栏700米;新建石板铺设健康步道430平方米;村内道路硬化904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清单)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24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供2022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月份或季度的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注:若为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新成立的公司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但要做出相应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工程类项目为3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 / %(工程类项目为 / %)。③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④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注: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2)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含贰级及以上),且注册在投标单位,同时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提供相应承诺)。(注: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可查询的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社保证明材料视情况提供)。
(3) 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拟派人员配备满足 “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DBJ53/T-69-2014)的要求,应具备相应岗位的相关证书。提供拟派人员相关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注: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可查询的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开标前三个月新成立的公司社保证明材料视情况提供)。
(4)信誉要求: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存在不良记录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本次采购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7磋商范围:磋商文件及补遗全部范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7日,08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
方式:公告发布之日起(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文山州),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招标电子技术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采购文件。(注册办理证书流程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或电话咨询0876-2152881)。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8月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递交,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电子投标文件(*ZCTBJ),【若此项目有视频图纸文件需生成相应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ZCTBT(图纸文件)、*ZCTBY(视频文件))存入U盘内,在开标上现场进行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开标地点:广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南县莲城镇小南街1号,广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该项目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评审时采用电子评审。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备注: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有三种: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各投标人(供应商)根据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可自愿、择优选择三种保证金提交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具体事宜请咨询系统技术支持公司办理,电话:400-9618-998,QQ:4009618998;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按照以下要求和说明进行缴纳。
1、磋商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额依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按招标项目估算价 2%进行计取为人民币:大写:贰万元(小写:20000.00元)现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确定为大写:叁仟元(小写:3000.00元),降幅为85%。
磋商保证金:大写:叁仟元(小写:3000.00元)
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广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南支行
银行账号:6232813920000900083
联系人:李花
联系电话:0876-5622115
(二)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对公基本账户转出;(转账之前投标人需确认基本账户信息与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绑定成功。);
2、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不支持银行存现、提现业务;
3、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到账保证金视为无效;
4、跨行转账事项提醒:
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
5、保证金确认:“确认投标保证金”模块用于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操作说明如下:
①进入投标子系统,点击导航栏【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子菜单【确认投标保证金】,进入列表页面,投标人可搜索自己需要确认保证金的标段,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
②在“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系统会显示投标人自己缴退保证金银行往来款记录。如果企业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按时、足额转出成功后,在“银行来款记录”列表处会显示“已绑定”。
③投标人点击右上角【确认】按钮,即可进行保证金确认操作。
注:提交时需使用数字证书签名,请在提交时插入数字证书。
6、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保证金缴纳确认成功后,确认状态会显示“已确认”。点击【回执】,即可进行打印回执操作。保证金缴纳回执需加电子签章后,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7、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先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提交系统备案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先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3)流标项目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先提出退还申请(申请理由:项目招标失败),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4)未绑定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由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4.未绑定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由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广南县人民政府网,请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南县珠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南县珠琳镇
联系方式:0876-58552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建发曦城商业广场A座21层2118-2124号
联系方式:0876-2136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刚
电 话:17787675357
广南县珠琳镇石丫口村功能提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进行报名后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ZC532600202300440
项目名称:广南县珠琳镇石丫口村功能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100万元
最高限价:999757.21元
采购需求:排水沟:沟心0.3m*0.4m,沟帮厚0.15m,沟底0.1m,采用C25砼浇筑1100m;计划实施管道排水沟建设680m(混凝土路面切割,管沟开挖,DN500波纹管安装,管沟回填,混凝土路面恢复);建设三级污水净化池一座;村内水塘治理(清淤)种植荷花一个;新建水塘安全护栏700米;新建石板铺设健康步道430平方米;村内道路硬化904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清单)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24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供2022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月份或季度的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注:若为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新成立的公司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但要做出相应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工程类项目为3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 / %(工程类项目为 / %)。③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④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注: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2)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含贰级及以上),且注册在投标单位,同时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提供相应承诺)。(注: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可查询的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社保证明材料视情况提供)。
(3) 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拟派人员配备满足 “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DBJ53/T-69-2014)的要求,应具备相应岗位的相关证书。提供拟派人员相关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注: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可查询的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开标前三个月新成立的公司社保证明材料视情况提供)。
(4)信誉要求: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存在不良记录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本次采购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7磋商范围:磋商文件及补遗全部范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7日,08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
方式:公告发布之日起(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文山州),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招标电子技术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采购文件。(注册办理证书流程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或电话咨询0876-2152881)。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8月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递交,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电子投标文件(*ZCTBJ),【若此项目有视频图纸文件需生成相应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ZCTBT(图纸文件)、*ZCTBY(视频文件))存入U盘内,在开标上现场进行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开标地点:广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南县莲城镇小南街1号,广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该项目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评审时采用电子评审。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备注: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有三种: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各投标人(供应商)根据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可自愿、择优选择三种保证金提交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具体事宜请咨询系统技术支持公司办理,电话:400-9618-998,QQ:4009618998;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按照以下要求和说明进行缴纳。
1、磋商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额依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按招标项目估算价 2%进行计取为人民币:大写:贰万元(小写:20000.00元)现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确定为大写:叁仟元(小写:3000.00元),降幅为85%。
磋商保证金:大写:叁仟元(小写:3000.00元)
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广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南支行
银行账号:6232813920000900083
联系人:李花
联系电话:0876-5622115
(二)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对公基本账户转出;(转账之前投标人需确认基本账户信息与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绑定成功。);
2、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不支持银行存现、提现业务;
3、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到账保证金视为无效;
4、跨行转账事项提醒:
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
5、保证金确认:“确认投标保证金”模块用于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操作说明如下:
①进入投标子系统,点击导航栏【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子菜单【确认投标保证金】,进入列表页面,投标人可搜索自己需要确认保证金的标段,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
②在“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系统会显示投标人自己缴退保证金银行往来款记录。如果企业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按时、足额转出成功后,在“银行来款记录”列表处会显示“已绑定”。
③投标人点击右上角【确认】按钮,即可进行保证金确认操作。
注:提交时需使用数字证书签名,请在提交时插入数字证书。
6、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保证金缴纳确认成功后,确认状态会显示“已确认”。点击【回执】,即可进行打印回执操作。保证金缴纳回执需加电子签章后,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7、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先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提交系统备案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先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3)流标项目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先提出退还申请(申请理由:项目招标失败),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4)未绑定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由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4.未绑定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由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广南县人民政府网,请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南县珠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南县珠琳镇
联系方式:0876-58552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建发曦城商业广场A座21层2118-2124号
联系方式:0876-2136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刚
电 话:1778767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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