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杨老师023-6339046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重庆市人民医院动力系统采购项目
院内公开比选文件
(最低评标价法)
院内公开比选文件
(最低评标价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第四篇、评标办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渝财规(2023)10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通过在重庆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组织院内公开比选(最低价评审法)的方式,确定合同服务方。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数量/单位
中选人数量(名)
动力系统
24
1台
1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以上资格条件在响应文件里以书面承诺的方式提供佐证,未提供者废标。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人必须是设备的制造商或经授权的代理商,若为制造商直接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函;若为代理商投标的,必须提供经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及合法有效的授权函(可接受二级代理授权)。
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响应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响应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3.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信息表复印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三、响应人资质证明材料要求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备注:资质证明材料,一式肆份,均应加盖响应人公章后,在响应文件递交阶段分别密封于投标书正本副本中向采购人提交。
四、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6日北京时间14:00(逾期失效)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和响应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响应的响应人,请在“重庆市人民医院官网”招标公告板块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响应人是否获取,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响应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响应业务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正本(1份)和副本(3份)。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响应人的误投不负责任。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拒绝本项目招标,采购人亦不予接收。
2、开标定标地点:采购人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院区住院部三楼多功能厅。
注:递交响应文件前,务必先将报名信息表同时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1693920752@qq.com、CGHYB@cghhospital.org。响应截止时间
报名信息表




项目名称




报名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人民医院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23-63390461
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单位
备注
1
动力系统
1套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一)技术参数
1.主机人机交互设计,7寸彩色液晶显示,全触摸屏操作;
2.微电脑控制平台,恒速闭环驱动控制系统、点击自动识别导引功能选择和操作参数设置;
3.脚踏开关IPX8 防水;
4.刨削手柄带有抽吸调节控制开关,抽吸负压调节,全密封设计;
5.关节钻最高转速12000r/min,关节刨削最高转速6000r/min;
6.系统自动识别手柄和刀具规格型号,手柄具有转速调节、启停的手动控制开关;
7.单向转转速范围:6000r/min~12000r/min,往复转转速范围:2000r/min~6000r/min;
8.骨科通用收集,空心轴电机,支持正反转功能;
9.摆锯频次调节范围:7500c/min~15000c/min(50%~100%可调),持续输出扭矩:11N.cm;
10.脚踏多功能设计,可以实现手柄切换,转向切换,流量开关调节等功能;。
11.具有护鞘摆锯片,除锯片本体外设有护鞘。锯片锯切过程中,护鞘固定不动,锯片本体摆动带动锯齿摆动形成锯削。
(二)产品配置
1、主机1台;
2、脚踏开关1件;
3、动力手机1件;
4、摆锯机头1件;
5、一次性无菌骨锯片1件;
6、关节刨削手柄2件;
7、一次性无菌关节刨刀1件;
8、一次性无菌关节钻头1件。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类税费、伴随服务费、培训费用、设计费(若有)、技术服务费、质量检测以及保证设备质保期内连续正常运行所需各种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维修工具和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费用等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2.因响应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期
9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合同生效后,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算)。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星光五路六号土星C2座)。
(三)验收方式
1.医疗设备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组织使用部门和中选人共同完成。医学装备验收包括到货验收、性能验收和服务验收共三个部分。
1.1 到货验收
1.1.1货物到达现场后的到货验收,应由采购人医学装备管理部门人员、使用部门人员、中选人共同进行,作出到货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1.1.2到货验收主要内容包括:查验外包装、合同号、箱件数、收货单位名称、品名、货号、批次及相关资料;开箱查验医学装备品名、规格、数量、外观、技术资料、出厂日期、出厂编号以及附件等。
1.1.3到货验收合格条件:
中选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交货;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配置要求;系统开机试运行正常。
1.1.4中选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选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中选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选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性能验收
2.1性能验收主要内容包括:验证医学装备功能;验证医学装备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2.2性能验收合格的条件
医学装备技术参数、医学装备性能指标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当双方对验收意见产生分歧时,采购人有权单方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性能验收,并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性能验收结论”作为合同性能验收的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该类型医学装备有基本性能标准的,按相关标准执行。
2.3性能验收过程应当做好现场记录,留存必要资料。
2.4对性能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属于中选人责任的,中选人应当及时办理换货、退货、赔偿等。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索赔全部已付货款。
2.5如产品为列入法定计量检测或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及其他计量器具,中选人则须于产品性能验收时,向采购人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3.服务验收
响应人除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提供标准售后服务内容外,还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其他伴随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援助、现场响应、产品开发、软件升级等。采购人将按响应人响应的服务内容进行履约验收。
4.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选人交付的产品(包括技术参数、产品配置等)进行确认的,中选人有义务通过制造商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确认。
5.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备注:中选人所提供的产品如有场地装修(屏蔽装修)需要的,中选人需要合同生效后7天内,派出工程师到现场勘查场地条件,负责机房设计、线路布置,并提供图纸。采购人将根据要求负责场地装修(屏蔽装修)施工。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服务期)
1.响应人应明确承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原厂整机5年保修(含主机、所有配件、软件升级、维护及第三方产品)。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响应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响应人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 中选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电话咨询
中选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选人或制造商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产品故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7天内提供备用件产品(或7天内修复完毕),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另,质保期内中选人每年提供2次预防性维护。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选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中选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选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1.4其他
保证开机率≥95%(按365天/年×8小时/天计算),否则未达到开机率的停机日将按照保修日双倍纳入保修期顺延;质保期内由中选人提供备品、配件及服务,并保证备品、配件48小时到达现场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选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响应文件中列出。
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中选人按本合同约定交货,且到货验收和性能验收均合格,凭各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的验收记录(验收报告等),提交本合同、发票、送货单、领物单等材料,向采购人主管部门申请付款;
(二)本项目合同付款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采购人对中选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1个月,中选人在无任何违约及纠纷的情况下以转账方式向中选人支付合同款总额的90%,
2.第二阶段:待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及纠纷的情况下,采购人1个月内向中选人无息支付合同款剩余的10%。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响应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选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培训
响应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响应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且质保期内,需每年对新入职的设备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培训方式包括,设备及耗材的“临床应用、科研教学、设备管理、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学术交流形式。
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八、其他商务要求
(一)中选人履约行为造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伤、工亡及财产损失、造成采购人或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权益损失等,由中选人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中选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质疑、投诉等任何争议的洽商应对及责任调查,由中选人承担。
(二)中选人须保证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否则,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虚假响应的中选人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产品中标价格的10%计算(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三)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1.中选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合格的产品及安装调试等服务。如中选人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则中选人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05%/天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中选人延迟超过十五日,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中选人应当退还采购人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如遇不可抗力除外。
2.中选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维保义务,否则采购人有权选择第三人履行,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新机承诺
中选人交付产品之日于产品标注的生产日期间隔不得超过1年(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五)灭失风险
中选人交付的产品在采购人性能验收合格前,产品的保管责任、产品的损毁及灭失风险等,均由中选人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六)解决合同争议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惠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按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七)本项目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须满足《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规定。
第四篇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及定标办法
(一)评标程序:确定开标定标会议时间后,采购人采购工作组进行开标、评标并形成定标建议。
(二)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1.响应人实质性响应《院内公开比选(最低评标价法)文件》,竞价产品(或服务)完全符合比选文件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和商务要求;否则,丧失中标资格。
2.响应人的报价分为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丧失中标资格。第一次报价制作在响应文件里向采购人递交;第二次报价是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人采购工作组进行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后,当场在采购人准备的“第二次报价单”上填写本项目的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价格,只能等于或低于第一次报价的价格,否则,丧失中标资格)及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填写完毕后交由采购人采购工作组进行合议。
3.“第二次报价单”报价最低的响应人,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并依次排序候选(相同报价时,优化的差异性表述“最优”者被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采购人采购工作组将采购排序暂定结果向医院决策会议进行请示。
4.根据医院决策会议结论,确定中选人并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
(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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