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加压站管理所(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加压站同泰站设施新装及更换、瘦狗站门窗新装工程施工
二、项目类别
工程
三、采购方式
其他
四、采购内容
加压站同泰站设施新装及更换、瘦狗站门窗新装工程施工
五、采购控制价
其他 122121.07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
②如供应商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施工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格条件。
(3)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 )
(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 )
(5)其他要求:本项目至少委派一名专职安全员,供应商拟委派的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10)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1)其他禁止情形: /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1)供应商应当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
②如供应商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施工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格条件。
(3)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 )
(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 )
(5)其他要求:本项目至少委派一名专职安全员,供应商拟委派的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10)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1)其他禁止情形: /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03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12月11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1日 09:00
十、其他
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从2024年 12 月 3 日至2024年 12 月 11 日,每日上午 / 时至 / 时,下午 / 时至 / 时(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
在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电子采购网站(网址:https://igo.gzwatersupply.com)下载采购文件。
在 (详细地址) 领取采购文件。
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 月 11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址:加密上传到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电子采购网站 平台。具体操作详见: 电子采购的操作手册,供应商可自行在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电子采购门户(网址:https://igo.gzwatersupply.com/)-供应商园地-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1获取时间
从2024年 12 月 3 日至2024年 12 月 11 日,每日上午 / 时至 / 时,下午 / 时至 / 时(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
在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电子采购网站(网址:https://igo.gzwatersupply.com)下载采购文件。
在 (详细地址) 领取采购文件。
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 月 11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址:加密上传到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电子采购网站 平台。具体操作详见: 电子采购的操作手册,供应商可自行在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电子采购门户(网址:https://igo.gzwatersupply.com/)-供应商园地-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十一、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20-81639259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4号
采购方: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加压站管理所
日期:2024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