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城关镇珍珠河流域生态环境整治设计和地勘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8 04:5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石泉县城关镇珍珠河流域生态环境整治设计和地勘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城市风景小区1号楼北侧天地共享超市六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HXCT2023-018
项目名称:石泉县城关镇珍珠河流域生态环境整治设计和地勘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石泉县城关镇珍珠河流域生态环境整治设计和地勘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2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水污染治理服务 |
420000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2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内(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城关镇珍珠河流域生态环境整治设计和地勘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城关镇珍珠河流域生态环境整治设计和地勘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地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谈判时间前六个月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谈判时间前六个月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无不良记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9日至2023年03月31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
途径:安康市城市风景小区1号楼北侧天地共享超市六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4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04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须知:使用捆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2、报名确认:供应商须在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原色公章)在安康市城市风景小区1号楼北侧天地共享超市六楼进行报名确认,代理机构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谈判文件;
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或未在网站上下载谈判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方式(不见面开标),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5、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6、项目概况:
河流生态修复工程:①水生态自净系统构建。通过水生植物种植、水生动物群落系统设计,构建水生态系统,提高水体自净能力。②河口湿地。利用珍珠河入饶峰河河口滩地,修建河口湿地削减部分入河水中的污染物,恢复植被功能,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河道污染防护工程:①岸坡生态修复工程。对珍珠河村委会外和珍珠河入饶峰河口两岸毁损的植被及护坡进行生态修复,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护坡。②生态缓冲带。根据河道两岸可利用地现状情况,在珍珠河两岸建设生态缓冲带。③新建云雾山镇3村4座农村污水处理站,总处理规模50m3/d,配套铺设污水收集管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地址:石泉县春潮广场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18291519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城市风景小区1号楼北侧天地共享超市六楼
联系方式:0915-32200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文文
电话:0915-32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