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目前湘江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还存在较大缺口,2022年省市会下达湘江新区恢复任务为1500亩(不含黄金园、金山桥、白箬铺),根据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湘江新区(不含黄金园、金山桥、白箬铺)流出耕地2700亩,为守住底线目标,需对流出耕地进行整改补足。综上,2022年湘江新区耕地恢复总任务为4200亩。
湘江新区2021年度流出耕地及恢复耕地潜力涉及范围,其中流出耕地面积2700亩,1500亩耕地恢复任务设计恢复耕地潜力图斑面积约3.42万亩。
二、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5、《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15 号)
6、《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变化图斑排查纠正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67 号)
7、《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切实做好“恢复类”地类恢复耕地工作的通知》(长资规发〔2022〕23号)
8、《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全力完成“恢复类”地类恢复耕地、补充耕地项目“回头看”整改攻坚任务的通知》
9、《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
10、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依据。
注:以上工作依据有更新的以最新依据为准。
三、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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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流出耕地整改补足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2、2022年度耕地恢复技术工作2023年4月底前完成。
五、服务标准:
一、工作内容及深度要求
(一)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流出耕地整改补足全过程技术服务
1、整改任务分解、恢复图斑选定及施工指导。将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耕地整改补足任务分解到各街镇,对下发整改图斑不能就地整改的,配合街镇、村选取恢复属性图斑补足,并指导耕地整改补足施工。
2、验收资料编制。整理耕地整改补足影像资料,统计完成图斑任务,做为工程费用结算依据。
3、耕地整改补足举证报备。逐地块拍摄整改补足地块带坐标和方位角的现场照片,外业举证照片满足省自然资源厅认定耕地要求。
4、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对于流失的永久基本农田图斑,不能就地整改且满足不需要就地整改条件的,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2022年度耕地恢复全过程技术服务
1、底图底数编制与图斑选定。筛选耕地恢复属性图斑,编制2022年度耕地恢复潜力底图,统计耕地恢复潜力图斑数据,配合街镇、村选定耕地恢复图斑。
2、耕地恢复实施方案编制与施工指导。根据选定的耕地恢复图斑,因地制宜确定耕地恢复方向,明确耕地恢复技术要求,制定耕地恢复工程措施等,形成耕地恢复实施方案,并指导街镇、村耕地恢复施工。
3、竣工正射影像航拍。无人机拍摄耕地恢复后正射影像,圈定耕地恢复范围。
4、验收资料编制。整理耕地恢复影像资料,量算耕地恢复面积,调查比对确定耕地恢复质量等别,编制耕地恢复验收资料,供湘江新区资规局组织验收。
5、耕地恢复指标报卷与外业核查举证。区级验收完成后,组织报卷资料,逐地块拍摄耕地恢复地块带坐标和方位角的现场照片,上报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复核。相关资料满足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复核,耕地恢复指标入库要求。
二、成果要求及形式
包括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流出耕地整改补足、2022年度耕地恢复等两方面工作成果,具体如下:
(一)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流出耕地整改补足
1、工作成果:
(1)耕地整改补足影像资料;
(2)耕地整改补足统计表格;
(3)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4)湖南省国土调查在线举证系统举证,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排查整改系统填报。
2、成果规格与数量:
(1)耕地整改补足影像资料、统计表格、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提交纸质资料4套,电子文件1份;
(2)系统填报按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完成。
(二)2022年度耕地恢复
1、工作成果:
(1)耕地恢复潜力底图与潜力统计表;
(2)耕地恢复实施方案文本、图册;
(3)耕地恢复验收影像资料与统计表格;
(4)耕地恢复矢量数据;
(5)湖南省国土调查在线举证系统举证,耕地恢复指标验收复核系统填报等。
2、成果规格与数量:
(1)耕地恢复实施方案文本、图册、耕地恢复验收影像资料与统计表格提交纸质资料4套,电子文件1份;
(2)耕地恢复潜力底图与潜力统计表、耕地恢复矢量数据提交电子文件1份;
(3)系统填报按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完成。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2016】6号文的规定,以一般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耕地恢复成果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复核并完成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项目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2、项目团队要求
(1)成交人需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采购人进行对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名单均须报采购人备案;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2)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本项目须配备不少于12人的技术团队(除项目负责人外)。
3、合同形式
本项目合同为费用包干合同。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成果的知识产权
(1)所有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2)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投标人享有署名权,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大纲。
(3)成交人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成交人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成交人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成交人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5、成交人如若被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人资格。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响应及说明。
注:本采购需求系申报计划阶段所确定的内容,实际采购需求以采购文件公示内容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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