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至万州高速公路湖北段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JSSJ-6标段招标(HBSJ-202209GL-075003003)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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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209GL-075003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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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麻竹高速襄阳东段高速公路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襄阳东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2012〕684号)批复、襄阳绕城高速东段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襄阳绕城高速公路东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2013〕256号)批复、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重点〔2011〕2号)批复、利川至万州高速公路湖北段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利川至万州高速公路湖北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重点〔2011〕1258号)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襄阳市、恩施、利川等 建设规模:麻竹高速襄阳东段是麻竹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襄荆高速联网,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湖北省骨架公路网,改善枣阳、宜城、南漳、保康等沿线县市交通环境,增强襄阳辐射能力,推动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区域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项目起于随州市(随县)与襄阳市(枣阳)交界处的刘家岗,与麻竹高速公路随州西段对接,经平林镇、板桥镇、南营办事处、王集镇、跨汉江,止于宜城市小河镇,设置宜城北枢纽互通与二广高速公路相交。项目全长58.88 公里,全线设互通立交4处。全线采用设计速度 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项目概算投资37.59亿元。襄阳绕城高速公路东段北连福银高速公路武汉至襄阳段,西接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是湖北省规划的“七纵五横三环”高速公路网的组成部分。襄阳绕城高速公路东段为襄阳市“一环两纵两横井字型”高速公路网的“一环”,即襄阳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的东段,起于双沟互通,终于峪山互通,路线全长 16.22 公里,设互通立交3处,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10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项目概算投资10.48亿元。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起于恩施谭家坝附近,与沪渝高速公路谭家坝互通相接。路线向南经椒园、高罗、当阳坪、李家河、来凤县翔凤镇,止于湖北来凤县马家园鄂湘界,与湖南龙山至吉首公路相接。路线全长86.135km。另建设宣恩连接线约11.5km,按二级公路标准改建、新建G209。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项目概算总投资78.693亿元。利川至万州高速公路湖北段起于利川市凉雾乡旗杆村附近,设利川西枢纽互通与沪渝高速公路相连,经利川市凉雾乡、南坪乡和谋道镇的上磁、大庄、鹿子坪等地,最后在鄂渝两省(市)交界处的利川市谋道镇田家坪口附近对接利川至万州高速公路重庆段。路线全长42.056km。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米用公路一级。项目概算总投资52.424亿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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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麻竹高速襄阳东段及襄阳绕城高速东段、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利川至万州高速公路湖北段高速公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内容:(1)审查结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2)审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对法规和合同执行的准确性;(3)审查工程量计算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的一致性;(4)审查结算单价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5)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对变更工程费用;(6)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7)审查取费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费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审查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8)审核材料、设备用量及价差调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9)出具规范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做出项目指标分析;(10)对工程全过程管理出具项目建设管理建议书;(11)协助和配合招标人开展变更、补偿、索赔及结算等事项的洽谈,并准备洽谈资料,做好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以及将洽谈完成后的资料整理成册;(12)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诉讼及索赔等相关工作;(13)完成招标人、政府审计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完成因政策调整而增加的其他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3个标段,标段号JSSJ-4、JSSJ-5、JSSJ-6,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招标公告附录6。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11-30 合同估算价:14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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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本项目报告编制服务期预计180日历天;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规范完整的结算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同时配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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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3(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取得多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其合同的授予将尊重投标人所承诺的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原则,不再授予的标段的其余中标候选人的名次依次递补。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2)为本项目某一标段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中该标段的投标。 (3)投标人可以参与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审计项目全部标段的投标工作,但是只允许中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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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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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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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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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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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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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注: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注: 1. 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材料作为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或项目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审计报告或项目批复文件为准;若审计报告或项目批复文件未能体现概算总投资金额的,则还需提供能体现概算总投资金额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2. 近5年指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或项目委托的时间为准。 3. 本项目中提到的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工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注:1. 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 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和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3. 投标人应提供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4. 近5年是指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 5. 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咨询工作业绩是指根据《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中所列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编制;2、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核;3、清单计价编制或审核;4、定额计价;5、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6、施工决算编制或审核;7、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注: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或审计机构)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
附录6 标段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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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