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望江县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厂房及配套用房(A区)项目10KV配电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6gc24a01g095
预算金额1393.39万元
招标联系人曹世豪0556-7157030
招标代理机构望江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城0556-715750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望江县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厂房及配套用房(A区)项目10KV配电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0910
原文链接

望江县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厂房及配套用房

A区)项目10KV配电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望江县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厂房及配套用房(A区)项目10KV配电工程

项目编号

H6GC24A01G095

招标人

安徽省中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曹世豪    0556-7157030

最高限价

13933940.04元

代理机构

望江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望江县政务新区C区一楼111室 0556-715750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合理价格竞争法

开标时间

2024.9.9 9:00

计划工期

75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称

华洲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

 

投标工期

75日历天

  址

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大将北路30号

投标价(元)

12608772.69

项目负责人

谢燕国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43002291774

技术负责人

周志华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称

河南昊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电力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电力(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

投标工期

75日历天

  址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考城镇郑庄村7号

投标价(元)

12608773.41

项目负责人

苗蕊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1412023202305193

技术负责人

郝德军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称

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电力施工总承包级,承装电力(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投标工期

75日历天

  址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芦林街道上广公路南侧(鹏盛集团内)

投标价(元)

12608774.05

项目负责人

满新芹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机电工程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1332020202106470

 

技术负责人

陈武址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

公示时间

2024年910日至2024年91317时30 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黄城 ,联系电话:0556-7157506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线或现场的方式向望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7187910,在线方式,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024年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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