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盱眙校区装修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 南京理工大学盱眙校区装修工程 已由 盱眙县行政审批局 以盱审批备【2020】37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盱眙县宏伟城乡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南京理工大学盱眙校区装修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南京理工大学盱眙校区装修工程。
2)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为盱眙县宁淮产业园天泉大街东侧南山大道北侧地块。南京理工大学盱眙校区装修工程,装饰建筑面积分别为一标段:51267.95㎡,二标段:40756.33㎡。
3)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精装修工程,详见招标文件以及设计优化意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次施工招标共分为两个标段,分别为:
一标段:2#、3#宿舍、4#宿舍部分、5#看台、6#食堂体育馆、7#实验室实习场所及其附属用房A#、9#综合办公楼,6#食堂外廊走道,台阶坡道在本次范围。其中1#学术中心、7#实验室实习场所及其附属用房A#7/B—7/E轴线的内容不在本次范围。
二标段:8#实验室实习场所及其附属用房B#、10#11#12#科研楼、13#图文信息中心精装修工程,10#11#12#科研楼连廊地面天棚及栏杆,台阶坡道在本次范围。其中12#地下室、8#实验室实习场所及其附属用房B#8/D—8/Q轴线的内容不在本次范围。
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2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1个标段,如投标人2个标段同时排名第一取中标额大的标段中标。
4)工程预算价:一标段: 52965235.21元。二标段: 53506625.68 元。
5)工期要求:一标段:180 日历天。二标段: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2月15日,竣工日期:2023年8月15日。
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7)付款方式:预付款按中标价的10%支付,(待项目部组建完成、工程机械、人工进场,中标单位提供相同数额的银行保函(银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或经招标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后支付);进度款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支付当期已完工程量对应造价的50%。(第一次进度付款时开始扣回预付款,每次扣当期支付金额的30%,扣完为止,若未扣完则竣工时一次性扣除);工程全部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造价的70%;工程交付使用且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缺陷责任期二年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每次付款需提供符合招标人财务要求的税务发票)
8)履约担保:工程中标价的10%。投标人在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采用转账、银行保函(银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或经招标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将履约担保提交给招标人,逾期未交的可视其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采取相应措施。
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无息)。
二、投标须知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
(3)投标拟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一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6)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注: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说明:“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7)投标拟派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22年4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8)业绩: 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2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1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业绩。合同额以施工合同中注明的合同额为准。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四方盖章,缺一不可)证明文件;
注:(1)、中标通知书(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无中标通知书的,提供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提供进场交易证明)或施工合同,须经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备案章或公章(或提供带有系统生成二维码或条形码的中标通知书及可扫描中标信息的二维码或条形码清晰截图)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的中标公示网址截图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及查询网址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合同归集的查询截图页面及查询网址。含有装饰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单独的装饰工程总承包除外)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
(2)、本项目所指的公共建筑须特别指出: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工业厂房、仓库不在本项目所指公共建筑范围内。
(9)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无失实内容和无弄虚作假的内容,如果有虚假,愿承担全部责任。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低于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同时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10)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所在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11)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2)在评标阶段,投标人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http://221.226.118.170:8080/app/jscesis/qualCheck/queryQualCheckPublic.ftl)动态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1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 1月12日8 时30分至2023 年 1 月19 日17 时30分。
(2)获取方式:请投标人登陆请投标人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资料费人民币0元,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时从网上支付。
(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电子化交易登陆入口,使用经认证的CA锁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将与公告同时发布,本工程不接受现场报名。
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
咨询人:张忠宝,电话:13861650890。
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8503300、15380802178。
四、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方式
4.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 1月30日 09 时 00 分。
4.2地点:盱眙县金鹏大道2号(原盱眙县五墩农商行院内)具体标室详见公告栏(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4.3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五、 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少于9家时,需重新组织招标;多于9 家时,按资格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 9 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下一阶段按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人。
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以下方法确定排名的先后顺序:企业“标化工地”合同业绩金额高的优于企业“标化工地”合同业绩金额低的优先入围,如“标化工地”合同业绩金额相同以项目经理职称高的企业优先入围,如项目经理职称相同以项目经理业绩金额大的优先入围,若项目经理业绩金额依然相同则采用随机抽签。
六、 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省一号文)。
七、投标保证金: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盱眙县宏伟城乡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水商务大厦12楼 地址:南京市嘉陵江东街18号6栋14层
联 系 人: 徐澍 联 系 人:李强
电 话:13915161785 电 话:1536508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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