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济南至潍坊高速公路智慧建设协同管理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智慧建设协同管理平台
高速公路工程
咨询评估
智慧建设管控中心
信封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5/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
预算金额
-
招标公司
-
招标联系人
-
中标公司
-
中标联系人
-
公告正文
济南至潍坊高速公路智慧建设协同管理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370000MA3UC1NX4202102F023100
项目名称
济南至潍坊高速公路工程
项目所在地
济南市
建设性质
新建
招标备案号
ZX202205010-AWJBA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ZX202205010
招标类别
咨询评估
项目立项单位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立项文号
鲁发改政务〔2020〕139号
项目法人单位
山东高速济潍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人
山东高速济潍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Ⅰ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投标形式
双信封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180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自筹100%
评标细则
查看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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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济南至潍坊高速公路项目,全长162公里,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路基宽34.5米,设隧道10座,特大桥11座,大桥30座,互通立交20处、服务区3处、养护工区4处、监控通信分中心3处、匝道收费站15处、互通立交连接线4处。 2.招标范围:智慧建设协同管理平台、智慧建设管控中心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主要实施内容:一是依托济南至潍坊智慧高速项目,基于BIM+GIS、物联网等技术,围绕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管理要素进行数字化应用,打造智慧建设协同管理平台,实现项目级、企业级的多层级协同管理。通过以数据可视化为驱动的感知、预判、决策的柔性组织形态和信息工程管理应用,为工程建设管理、项目决策提供实时、高效的智慧化支撑。二是智慧建设管控中心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智慧建设管控中心须同时满足项目管控、综合展示、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等功能,具备智慧建设协同管理平台在大屏端的综合展现与应用,并满足演示会议、培训会议及视频会议等多种场景的会议需求。配套设施建设应满足智慧建设协同管理平台、智慧建设管控中心各项功能及日常使用需求。
2.2 标段划分
1. 标段名称:智慧建设协同管理平台,标段号:JWZHJS-1,起始桩号:/, 结束桩号:/,标段长度:0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企业要求
智慧建设协同管理平台
(JWZHJS-1)
1.开发智慧建设协同管理平台,依托济南至潍坊智慧高速项目,基于BIM@GIS、物联网等技术,围绕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管理要素进行数字化应用,实现项目级、企业级的多层级协同管理。 2.智慧建设管控中心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智慧建设管控中心须同时满足项目管控、综合展示、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等功能,具备智慧建设协同管理平台在大屏端的综合展现与应用,并满足演示会议、培训会议及视频会议等多种场景的会议需求。配套设施建设应满足智慧建设协同管理平台、智慧建设管控中心各项功能及日常使用需求。
资质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业绩要求
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①至少具有1项BIM科研或BIM咨询或BIM技术应用服务业绩。 ②至少具有1项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业绩。 ③至少具有1项大屏幕显示系统设备供货业绩。
财务要求
无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投入主要人员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要求
1.
项目经理
(1人)
:具有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2.
技术负责人
(1人)
:具有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由牵头人提供。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无
分包要求
不允许分包。
联合体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其他要求
无
3.2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3.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有效期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进行注册(已注册成功的无需重复注册),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进行拟投标项目登记确认。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3.6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2-05-26至2022-05-30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投标人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中心交通工程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进行项目投标登记,确认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第一步:在交易办事大厅中“公告查看及投标登记”菜单中进行项目登记信息,并保留确认参加投标成功的截图;第二步在“已登记信息查看”菜单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下载招标文件”。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06-15 09: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自行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开始20分钟之内进行第一信封解密开标及电子签章确认。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在收到第二信封开标时间通知后,于约定开标时间开始20分钟内进行第二信封解密开标及电子签章确认。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由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加密上传至山东省公共资源中心交通工程招投标交易系统开标大厅(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出现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未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
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第一信封或第二信封开标记录进行电子签章确认的。
6. 补充信息
1.本项目为电子标。 2.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3.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600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单位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6001/TPBidder/memberLogin),在登录页面点击右下方CA办理指南,下载说明进行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 4.开评标活动执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等防疫防控期间相关文件的规定。 5.纸质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纸质资料获取时间:同本公告“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获取地点:济南市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6号楼2404室。 6.获取纸质招标文件及其他纸质资料时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潜在投标人需在获取以上文件时间内将在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确认成功截图、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信息登记表(包括项目名称、标段、联系人、电话、邮箱、邮寄地址)加盖公章扫描件(要求图片清晰可辨,制作为PDF文档)发送至邮箱wxzb163@163.com,并电话通知(联系人魏女士,电话0531-67807482)获取纸质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纸质资料。疫情防控期间,可采用邮寄形式。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获取相应标段的纸质资料,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7.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sdhsg.com/index)及齐鲁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qlebid.com/)发布。 8.本公告3.5款细化为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且在开标前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相关截图;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有关部门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在以上系统或平台中无法查询或无法证实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投标时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或机构名称
山东高速济潍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车站街1063号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6号楼2404室
邮政编码
250000
250000
联系人
张先生
魏欣
电话
15550056819
15665852105
传真
/
0531-67807499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编码
分支行名称
分支行所在地
2022-05-25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 款 号
条 款 号
评 审 因 素与 评 审 标 准
1
评标 办法
综 合 评 分 相 等 时 ,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次 按 照 以 下 优 先 顺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或 确定 中标 人: (1)评 标价 低的 投标 人优 先; (2)商 务和 技术 得分 较高 的投 标人 优先 ; (3)技 术得 分较 高的 投标 人优 先; (4)商 务得 分较 高的 投标 人优 先。
2.1.1 2.1.3
形式 评审 与 响应 性评 审 标准
第一 个信 封( 商务 及技 术文 件) 评审 标准 : (1)投 标文 件按 照招 标文 件规 定的 格式 、内 容填 写, 字迹 清晰 可辨 : a.投 标 函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报 了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号 、 补 遗 书 编 号 ( 如 有)、服 务期 限、 服务 质量 要求 、安 全目 标等 ; b.投标 文件 组成 齐全 完整 ,内 容均 按规 定填 写。 c.按照 招标 文件 规定 的格 式 、内容 编制 了技 术指 标及 方案 及相 关图 表; d.投标 文件 组成 齐全 完整,内容 均按 规定 填写 。 (2) 投 标文 件 上 法定 代 表 人 或其 委 托 代理 人 的 签 字、 投 标 人的 单 位 章 盖章 齐全 ,符 合招 标文 件规 定。 (3)投标 人按 照招 标文 件规 定的 金额 、形式 、时效 和内 容提 供了 投标 保 证金 : a.投标 保证 金金 额符 合招 标文 件规 定的 金额 ; b.若 投 标 保 证 金 采 用 现 金 或 支 票 形 式 提 交 , 投 标 人 应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时 间之 前 ,将 投 标保 证金 由 投标 人的 基 本账 户 转入 招标 人 指定 账 户; c.若 投 标 保 证 金 采 用 银 行 保 函 形 式 提 交 ,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附 表 规 定 的 投 标保 证金 递交 截止 时间 之前 ,投 标人 应将 银行 保函 递交 至投 标人 须知 附表 规定 的地 点。 (4)投标 文件 的签 署符 合招 标文 件规 定。 (5)投标 人以 联合 体形 式投 标时, 联合 体满 足招 标文 件的 要求: 投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签 订 了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明 确 各 方 承 担 连带 责任,明确 了联 合体 牵头 人 ,并明 确了 联合 体 成员 在本 项目 的项 目 经理 和技 术负 责人 。 投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签 订 了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明 确 各 方 承 担 连带 责任,并明 确了 联合 体牵 头人; (6)投标 人如 有分 包计 划,符合 招标 文件 第二 章“投标 人须 知”第 1.11 款
规 定, 且 按 招 标 文 件 第 七 章 “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的 要 求 填 写 了 “ 拟 分 包 项 目情 况表 ”。( 如有 ) (7)同 一 投 标 人 未 提 交 两 个 以 上 不 同 的 投 标 文件, 但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备 选投 标的 除外 。 (8)投标 文件 中未 出现 有关 投标 报价 的内 容。 (9)投 标文 件载 明的 招标 项目 完成 期限 未超 过招 标文 件规 定的 时限 。 (10)投标 文件 对招 标文 件的 实质 性要 求和 条件 作出 响应 。 (11) 投标 文件 未附 有招 标人 不能 接受 的条 件。 (12)权利 义务 符合 招标 文件 规定: a.投 标 人 应 接 受 招 标 文件 规 定 定 的 风 险 划 分 原 则,未 提 出 新 的 风 险 划 分 办法 ; b.投标 人未 增加 发包 人的 责任 范围,或减 少投 标人 义务 ; c.投标 人未 提出 不同 的支 付办 法; d.投标 人对 合同 纠纷 、事 故处 理办 法未 提出 异议 ; e.投标 人在 投标 活动 中无 欺诈 行为 ; f.投标 人未 对合 同条 款有 重要 保留 。 第 二 个 信封 ( 报 价 文 件) 评 审 标 准 : (1) 投 标 文 件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格 式 、 内 容 填 写 , 字 迹 清 晰 可 辨 ,内 容 齐全 完整 ; a.投标 函按 招标 文件 规定 填报 了项 目名 称 、标段 号、补遗 书编 号(如有)、 投标 报价(包括 大写 金额 和小 写金 额); b. 已 标 价 报 价 清 单 说 明 文 字 与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一 致 , 未 进 行 实 质 性 修 改 和删 减( 如有 ); c.投标 文件 组成 齐全 完整,内容 均按 规定 填写 ; (2)投标 文件 上法 定代 表人 或其 委托 代理 人的 签字 、投标 人的 单位 章盖 章齐 全,符合 招标 文件 规定 ; (3)投标 报价 未超 过招 标文 件设 定的 最高 投标 限价( 如有); (4)投标 报价 的大 写金 额能 够确 定具 体数 值; (5) 同 一 投 标 人 未 提 交 两 个 以 上 不 同 的 投 标 报 价 , 但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备选 投标 的除 外; (6) 投标 文件 未附 有招 标人 不能 接受 的条 件。
2.1.2
资格 评审 标 准
(1) 投 标 人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资 质 证 书 和 基 本 账 户 开 户 许 可 证 ( 或 许 可证 明)。 (2)投标 人的 资质 等级 符合 招标 文件 规定 。 (3)投标 人的 类似 项目 业绩 符合 招标 文件 规定 。 (4)投标 人的 信誉 符合 招标 文件 规定 。 (5)投标 人的 项目 经理 、技 术负 责人 资格 符合 招标 文件 规定 。 (6)投标 人的 其他 要求 符合 招标 文件 规定 。
(7)投标 人不 存在 第二 章“ 投标 人须 知”第1.4.3项或 第1.4.4项规 定的 任何 一 种情 形。 (8)投标 人符 合第 一章 “ 招标 公告 ”第3.2项至 第3.5项款 的规 定。 (9)以联 合体 形式 参与 投标 的 ,联合 体各 方均 未再 以自 己名 义单 独或 参加 其 他联 合体 在同 一标 段中 投标 ;独立 参与 投标 的,投标 人未 同时 参加 联合 体 在同 一标 段中 投标 。
2.2.1
分值 构成 100 (总 分 分)
第 一 个 信封 ( 商 务 及 技术 文 件 ) 评 分分 值 构 成 : 综合 实力 :35 分 技术 指标 及方 案:35 分 第 二 个 信封 ( 报 价 文 件) 评 分 分 值 构成 : 评标 价:30 分
2.2.2
评标 基准 价 计算 方法
评 标 基 准价 的 计 算 : 在开 标现 场, 招标 人将 当场 计算 并宣 布评 标基 准价 。 (1) 评标 价的 确定 : 评标 价=投标 函文 字报 价 (2)评 标价 平均 值的 计算 除第 二章“投标 人须 知”第 5.2.4 项规 定在 开标 现场 被宣 布为 不进 入评 标 基准 价计 算 的投 标 报价 除外 , 所有 投标 人 的评 标 价去 掉一 个 最高 值 和 一个 最低 值 后的 算 术平 均值 即 为评 标价 平 均值 ( 如果 参与 评 标价 平 均 值计 算的 有 效投 标 人少 于 5 家 (不 含 5 家 )时 ,则 计 算评 标 价平 均 值时 不去 掉最 高值 和最 低值); (3)评 标基 准价 的确 定: 评标 基准 价=评标 价平 均值 。 在评 标过 程中 ,评标 委员 会应 对招 标人 计算 的评 标基 准价 进行 复核 , 存 在计 算错 误的 应予 以修 正并 在评 标报 告中 作出 说明 。除此 之外 评标 基准 价在 整个 评标 期间 保持 不变 ,不 随任 何因 素发 生变 化。
2.2.3
评标 价的 偏 差率 计算 公 式
偏差 率=100% × (投 标人 评标 价— 评标 基准 价)/评标 基准 价偏 4 差率 保留 位小 数
续上表
条 款 号
评 分 因 素
评 分 因 素 权 重 分 值
各 评 分 因 素 细 分 项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2.2.4 (1)
综合 实力
35
企业 资质
10
(1)满 足基 本条 件得 6 分; (2)投 标人 具有 CMMI3 级及 以上 资质 证书 得 2 分; (3)具有 有效 的质 量管 理体 系(IOS9001)认证 证书 、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 ISO45001) 认 证 证 书 、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 ISO14001 )、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ISO/IEC27001)认证 证书 ,每项 加 0.5 分 ,本项 最高 得 2 分。 注 :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完 整 证 书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 否 则 不 予认 定 。
2.2.4 (1)
综合 实力
35
人员 配置 力量
10
(1)项目 经理 满足 基本 条件 得 6 分 ,近 5 年(2017 年 1 月 1 日至 投标 截止 时间) 参与 过高 速公 路工 程 BIM 技术 咨询 服务 项目 或者 BIM 技术 应用 服务 项目 业绩 加 2 分 , 最高 加 2 分, 本项 最高 得 8 分; (2)其他 团队 成员 参与 过高 速公 路工 程 BIM 技术 咨询 服务 项目 或者 BIM 技术 应用 服务 项目 业绩 加 2 分, 本 项最 高得 2 分 。
2.2.4 (1)
综合 实力
35
业绩
10
满 足 基 本 条 件 得 6 分 , 近 5 年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 投 标截 止时 间,以合 同签 订时 间为 准),每增 加 1 项高 速 公路 工程 BIM 技术 咨询 服务 业绩 或 BIM 技术 应用 服务 业绩 或工 程信 息化 管理 系统 软件 业绩 加 1 分,最高 加 4 分, 本项 最高 得 10 分。
2.2.4 (1)
综合 实力
35
维保 及售 后服 务
5
对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服 务 保 障 体 系 、 技 术 服 务 力 量 、 服 务 内容 、服务 响应 时间 、驻场 人员 等情 况进 行综 合打 分 , 一般 ,得 3 分; 较好 ,得 3-4 分; 好, 得 4-5 分。 注: 驻场 人员 须为 参与 开发 的项 目组 成员 。
2.2.4 (2)
技术 指标 及方 案
35
对需 求的 理解 和思 路
10
对项 目的 技术 重点 、难点 分析 ,业务 需求 、功能 需求 、 数 据 需 求 、 关 联 系 统 和 接 口 需 求 分 析 , 数 据 标 准 规 范 需 求 、 安 全 需 求 分 析 , 系 统 建 设 的 可 行 性 、 必 要 性 分 析 , 面 临 的 痛 点 和 难 点 及 措 施 等 内 容 进 行 综 合 打 分 , 一般 ,得 6 分; 较 好,得 6-8 分 ;好 ,得 8-10 分。
2.2.4 (2)
技术 指标 及方 案
35
技术 方案
15
对 项 目 总 体 架 构 、 技 术 架 构 、 数 据 架 构 、 应 用 架 构 ; 系 统 功 能 模 块 、 可 扩 展 性 ; 部 署 方 案 行 综 合 打 分 , 一 般, 得 9 分; 较好 ,得 9-12 分; 好, 得 12-15 分。
2.2.4 (2)
技术 指标 及方 案
35
实施 方案
10
对项 目实 施周 期,组织 管理 ,实施 计划 ,培训 、测试 、 验收 及运 维等 环节 方案 进行 综合 打分 ,一般 ,得 6 分 ; 较好 ,得 6-8 分; 好, 得 8-10 分。
2.2.4 (3)
评标 价
30
评标 价得 分计 算公 式示 例: ( 1 ) 如 果 投 标 人 的 评 标 价 > 评 标 基 准 价 , 则 评 标 价 得 分 = F - 偏 差 率 ×100×E1; (2) 如 果 投 标 人 的 评 标 价 ≤ 评 标 基 准 价 , 则 评 标 价 得 分 = F + 偏 差 率 ×100×E2。 其中 :E 1= 1 ;E 2= 0.5 ; F 是评 标价 所占 的权 重分 值 。
需 要 补 充的 其 他 内 容:
需 要 补 充的 其 他 内 容:
需 要 补 充的 其 他 内 容:
需 要 补 充的 其 他 内 容:
3.2.2 原文 细化 为 :技术 指标 及方 案 、综合 实力 得分 以评 标委 员会 各成 员的 打分 平均 值确 定,得分 分 值计 算保 留小 数点 后二 位, 小数 点后 第三 位“四舍 五入”。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应按 照 评 标 办 法 的 规 定 , 独 立 评 分 并 署名 。 各 投 标 人 的 综 合 得 分 为 商 务 和 技术 得 分 与 报 价 得 分 之和 。 按 照 综 合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人 进 行 排 名 。 如 最终 得 分 相同 时, 则按 照评 标办 法条 款 1(评 标办 法) 推荐 中标 候选 人。
3.2.2 原文 细化 为 :技术 指标 及方 案 、综合 实力 得分 以评 标委 员会 各成 员的 打分 平均 值确 定,得分 分 值计 算保 留小 数点 后二 位, 小数 点后 第三 位“四舍 五入”。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应按 照 评 标 办 法 的 规 定 , 独 立 评 分 并 署名 。 各 投 标 人 的 综 合 得 分 为 商 务 和 技术 得 分 与 报 价 得 分 之和 。 按 照 综 合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人 进 行 排 名 。 如 最终 得 分 相同 时, 则按 照评 标办 法条 款 1(评 标办 法) 推荐 中标 候选 人。
3.2.2 原文 细化 为 :技术 指标 及方 案 、综合 实力 得分 以评 标委 员会 各成 员的 打分 平均 值确 定,得分 分 值计 算保 留小 数点 后二 位, 小数 点后 第三 位“四舍 五入”。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应按 照 评 标 办 法 的 规 定 , 独 立 评 分 并 署名 。 各 投 标 人 的 综 合 得 分 为 商 务 和 技术 得 分 与 报 价 得 分 之和 。 按 照 综 合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人 进 行 排 名 。 如 最终 得 分 相同 时, 则按 照评 标办 法条 款 1(评 标办 法) 推荐 中标 候选 人。
3.2.2 原文 细化 为 :技术 指标 及方 案 、综合 实力 得分 以评 标委 员会 各成 员的 打分 平均 值确 定,得分 分 值计 算保 留小 数点 后二 位, 小数 点后 第三 位“四舍 五入”。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应按 照 评 标 办 法 的 规 定 , 独 立 评 分 并 署名 。 各 投 标 人 的 综 合 得 分 为 商 务 和 技术 得 分 与 报 价 得 分 之和 。 按 照 综 合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人 进 行 排 名 。 如 最终 得 分 相同 时, 则按 照评 标办 法条 款 1(评 标办 法) 推荐 中标 候选 人。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
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
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指标及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指标及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实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
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
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综合实力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指标及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2.2.4项(2)技术指标及方案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实力部分计算出
得分B;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
3.3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
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
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
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
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
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
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
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
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
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
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
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3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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