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建设项目(二次)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来安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建设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czcg201911-04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1月6日
开标日期:2019年11月27日9时00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易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丰乐大道1999号(长江财富广场)A楼商务办公1805室
中标金额:壹佰柒拾壹万壹仟玖佰元整(¥17119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交易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储兆海、董富强 、阮海兵、徐壮照、张万标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来安县城区
联 系 人:郝永阳
联系方式:18055084343
招标机构名称:来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
地址:来安县城河路清流市场东大门对面二楼
联系人:闵 勇 联系电话:0550-5631144 13955020059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根据《滁州市2018-2019年度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文件》—19.1条服务费报价要求”收费标准收取,专家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收费金额(含专家费用共3300元):合计21500元
公告期限:2019年11月28日-2019年12月2日(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来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来安县城河路清流市场东大门对面二楼,联系电话:0550-5631144 1395502005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单位:来安县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来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