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如皋市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公卫中心食堂牛奶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5/0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0682-2024-12-0520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联系人-15298506655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513-8761069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如皋市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公卫中心食堂牛奶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 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
公示时间 2025-01-10 09:02:22 项目预算 1000000.0元

如皋市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公卫中心食堂牛奶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一、采购人名称:

  • 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

  • 二、项目名称:

  • 如皋市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公卫中心食堂牛奶采购项目

  • 三、项目编号:

  • 320682-2024-12-0520

  • 四、预算金额:(元)

  • 1000000.00

  • 五、采购方式:


  •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基本条件(提供供应商符合基本条件的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为品牌牛奶生产企业或代理经销商。 生产企业提供品牌牛奶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牛奶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为乳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含预包装食品(冷藏冷冻食品));授权的代理经销商需提供证明材料以及经销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含预包装食品(冷藏冷冻食品))。 (2)响应供应商须开具收款单位与供应商名称、单位账号保持一致的正式票据(可转账入账)的佐证材料(提供如已开具的发票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4.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框架协议征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框架协议征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 七、采购需求:

  • 如皋市公卫中心食堂牛奶采购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4家供应商,作为本项目入围供应商。详见征集文件,请仔细研究。

  • 八、文件接收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5年02月0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开标室

  • 九、评审时间:

  • 2025-02-05 14:00:00

  • 十、评审地点:

  • 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评标室

  • 十一、评审方法:

  • 价格优先法

  • 十二、保证金事宜:


  • 十三、采购人联系方式:

  • 15298506655

  • 十四、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513-87610696

  • 联系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 十四、其他事项:

  • 其他补充事宜详见征集文件。


附件:
如皋市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_公卫中心食堂牛奶采购项目-框架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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