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52.13万元
招标联系人柳先生1835963307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工1395035453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1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沙建镇移民后扶示范区项目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2023]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沙建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华安县沙建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华安县沙建镇汰内村、日新村、官古村、山美社区;

2.2.工程建设规模:包括村容村貌提升改造,总建筑面积为8620平方米,其中拟改造建筑65栋建筑,建筑面积920平方米;农房整治59栋,总建筑面积为7700平方米。农贸市场更新改造,总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农村道路提升改造,其中官古村村道硬化工程路线全长466.4米、路面宽度3米;日新村村道硬化工程路线全长732米、路面宽度3米;日新村沟渠整治工程全长463米,改建成40*40厘米矩形盖板沟;生态停车场728.2平方米,共28个嵌草砖停车位;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620平方米。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620平方米,其中拟改造建筑65栋建筑,建筑面积920平方米;农房整治59栋,总建筑面积为7700平方米。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规定:“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中:3000平方米≤建筑群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属于中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521303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符合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若为省外入闽施工企业还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闽建[2016]5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中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除外)。③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书[包括投标人(不包括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格式自拟。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6.00%≤K<10.00%)。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05月10日16:00前(含)前(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23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条款规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5月11日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沙建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沙建镇汰内,邮编:363800

电子邮箱:/

电话:18359633070,传真:/

联系人:柳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92号10层,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282975305@qq.com

电话:13950354539,传真:/

联系人: 林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茶烘路3号、漳州市华安县平湖西路6号

联系电话:0596-7367782、0596-736223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安县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596-7359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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