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2023-0015
预算金额8.5万元
招标联系人许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银芮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0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1
公告正文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扩建项目(装修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SZC2023-0015)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扩建项目(装修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 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85080.00 元,招标人为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最高限价(如有):85080.00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扩建项目(装修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扩建项目(装修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 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 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财政部司 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 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本次招标要求资 质证书具有:见证取样、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沉降和变形观测、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建筑给水排水检测、建筑门窗幕墙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等资质范围;
② 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检验 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 CMA 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③ 取得省级及以上气象局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
④ 取得经省级及以上公安消防部门行政许可的消防设施检测资质证书。
3.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若有不良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3 月 29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3 年 04 月 04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请各潜在供应商在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可不授权)、经办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理人)的身份证,(2)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3)资质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等资料原件递交至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或将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1721385932@qq.com),现场(或电子邮件)获取采购文件。如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 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注:以上资料须清晰可辨,否则因此造成的 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售价:¥300.00 元/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4 月 11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 20 号 6 楼)。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4 月 11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 20 号 6 楼)。
七、其他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1.1 磋商保证金金额:¥1500.00 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1.2 磋商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 缴纳现金)。
1.3 提交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逾期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以转账(网银或电 汇)到账时间或银行保函生效时间或电子保函(保单)生效时间为准。
1.4 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保山分行
账号:28410078801300000242
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
联系人:银芮
联系电话:13388756444(保证金事项)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 或采购编号。
2.其他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编制响应文件及递交响应文件所 涉及的一切费用;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可采用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费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永昌支行 账号:5305 0172 8637 0000 0199
联系人:银芮
联系电话:0875—2236039(代理费事项)。
3.公告发布媒体
3.1 本公告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www.cebpubservice.com)网站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不具备法律效应。
3.2 供应商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 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 308 号
联 系 人:许女士
电 话:0875-220758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 20 号五楼 联 系 人: 曾先生、肖女士
电 话: 19912751330
电子邮件: 172138593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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