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裕溪河水上应急救助基地管养服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6/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WH01CG2023FW8877
二、项目名称:裕溪河水上应急救助基地管养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派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钓鱼台街道冠宜大厦2号楼10层1号-078
被投诉人:安徽新建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淮舜南路供电局北侧
相关供应商:安徽欧睿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街道天门山西路119号2楼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标的名称填写有误,所填名称为项目名称而非主要标的名称。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服务要求填写错误:中标供应商将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服务要求第(三)条管养服务人员要求第4点总人数写为19人。 中标供应商在一个投标文件中为本项目又是配备14人又是配备19人,到底为本项目配备多少人?在同一个投标文件中提供两个投标方案前后矛盾,属无效投标。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在公示的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中服务人数前后矛盾,提供了两种人数方案,因此质疑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的其他模块中服务人数是否也会出现明显差错,(例: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规范的承诺函、投标分项报价表中餐费标准是否也和其投标文件互相矛盾、标有“*”的参数是否满足,是否提供单位纳税鉴定表或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投诉事项4:政府采购招投标是很严谨的工作,各采购部门和代理机构应对投标文件严格把关,既然招标文件标中注“▲”、标“*”的参数等规定格式已明确约定好,各投标供应商以各自的理解格式去响应招标文件,那该如何判定“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1、2、3、4的投诉请求。
六、其他补充事宜
芜湖市财政局
2023年06月13日
二、项目名称:裕溪河水上应急救助基地管养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无 | 无 | 无 |
投诉人:安徽派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钓鱼台街道冠宜大厦2号楼10层1号-078
被投诉人:安徽新建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淮舜南路供电局北侧
相关供应商:安徽欧睿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街道天门山西路119号2楼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标的名称填写有误,所填名称为项目名称而非主要标的名称。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服务要求填写错误:中标供应商将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服务要求第(三)条管养服务人员要求第4点总人数写为19人。 中标供应商在一个投标文件中为本项目又是配备14人又是配备19人,到底为本项目配备多少人?在同一个投标文件中提供两个投标方案前后矛盾,属无效投标。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在公示的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中服务人数前后矛盾,提供了两种人数方案,因此质疑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的其他模块中服务人数是否也会出现明显差错,(例: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规范的承诺函、投标分项报价表中餐费标准是否也和其投标文件互相矛盾、标有“*”的参数是否满足,是否提供单位纳税鉴定表或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投诉事项4:政府采购招投标是很严谨的工作,各采购部门和代理机构应对投标文件严格把关,既然招标文件标中注“▲”、标“*”的参数等规定格式已明确约定好,各投标供应商以各自的理解格式去响应招标文件,那该如何判定“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1、2、3、4的投诉请求。
六、其他补充事宜
芜湖市财政局
2023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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