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纳福街道乡村生态振兴建设PPP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069.8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2/07/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纳福街道乡村生态振兴建设PPP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包) | 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纳福街道乡村生态振兴建设PPP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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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册亨县亨畅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电话 | 18886937982 |
招标人 | 册亨县亨畅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人电话 | 18886937982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普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 | 0859-3259566 |
开标时间 | 2022-07-19 10:00:00 | 开标地点 | 金州远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的网址:http://202.98.201.30:8112/BidOpening-7.1.22.2/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42276.49 万元 | 公示期 | 2022-07-20至2022-07-22 |
投标报价方式 | 总价 | 是否分项报价 | 是 |
发布媒体 | 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排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价格 | 评标价格 | 评分结果 | 工期/交货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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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522327MAAK96AJ81 | 册亨县纳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0698000 元 | 10698000 元 | 90.60 | 730 天 | |||
91110107746722261A | 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
设计报价:10698000.00元;施工投标下浮率:在结算审计价的基础上下浮1%;设备部分金额:46449600.00元 | |||||||||
2 | 915100006879419222 | 四川腾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0685500 元 | 10685500 元 | 70.90 | 730 天 | |||
91520900MA6GWTFG2X | 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 ||||||||
设计部分报价:10685500.00元;施工部分报价:在结算审计价的基础上下浮0.8%;设备部分金额;464496600.00元 | |||||||||
3 | 91520115095478129R | 贵州宏拓建设有限公司 | 10710000 元 | 10710000 元 | 67.48 | 730 天 | |||
9152010073663943XQ | 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设计部分报价:10710000.00元;施工部分报价:在结算审计价的基础上下浮1%;设备部分金额:46449600.00元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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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刘志茂 | 二级建造师(252157290) | 工程师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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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吕晓林 | 二级建造师(00166096) | 工程师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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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张建洪 | 二级建造师(252122823) | 工程师 |
公 示 期: 2022年07月20日至2022年07月22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名称:册亨县亨畅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886937982 代理机构名称:贵州普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859-3259566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37条)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0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4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9条) 3.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7条)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5条)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2条) 6.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26条) 投诉机构:册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0859-4215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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