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65-23401010008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振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渤化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吕昊为15620061166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25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2
公告正文

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两化”搬迁改造项目二期氯碱一体化装置项目-综
合实验楼实验室专业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465-23401010008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两化”搬迁改造项目二期氯碱一体化装置项目-综合实
验楼实验室专业EPC总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
金企业自筹、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两化”搬迁改造项目二期氯碱一体化装置项目,利
用自有土地资源建设,计划分为六个主要标段建设,在二地块建设30万吨/年产能烧碱装置、
40万吨/年产能VCM装置,在三地块建设综合实验楼等,在四地块建设40万吨/年产能PVC
装置,各地块配套建设公用辅助设施(地管、总图运输、管廊、桥架、循环水、VCM充装设
施、甲类化学品冷藏库、甲类化学品冷库、气瓶库等)。预购置电解槽12台、EDC裂解炉2
台、低温氯化反应器1台、高温氯化反应器1台、氧氯化反应器1台、聚合釜8台、汽提塔2
台、干燥床2台等设备。项目总占地面积46.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总投资
503410.13万元。(不含国家及天津市限制类、淘汰类、禁止投资的项目、工艺及设备;不
含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本项目不涉及用海手续办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两化”搬迁改造项目二期氯碱一体化装置项目-综
合实验楼实验室专业EPC总承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两化”搬迁改造项目二期氯碱一体化装置项目-综
合实验楼实验室专业EPC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联
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
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具备从
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的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建
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均在有效期内。如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联合体
须以设计单位为主办方;
4、投标人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即可;
5、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GB/T 45001-2020/1S0 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GB/T24001-2016ISO 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19001-2016/IS0 9001:2015 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相关证明;
6、业绩要求:
有效业绩期限:2018年至今,以业绩工程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联合体投标的:
设计单位须具有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或投资规模不小于1000万的化工实验室专业工程的
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
施工单位须具有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或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的化工实验室专业工程的
施工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
非联合体投标的:
投标人须具有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或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的化工实验室专业工程EPC
总承包业绩。
7、投标人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
8、项目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1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文件第二十
条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要求,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人出具任命书并对
上述任职条件要求加以承诺。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可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2)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为设计单位正式职工,设计单位出具任命
书;
(3)项目部人员要求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机
电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
工作经历,为本单位职工;并具有申请人对其出具的任命书
(任命书中对其施工现场管理
工作年限加以承诺);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机
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5年以上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本单位职工,并具
有申请人对其出具的任命书(任命书中对其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年限加以承诺)3)施、管理
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
书,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单位职工;并具
有申请人对其出具的任命书(任命书中对其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年限加以承诺);可由正项目
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4)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以上
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申请人对其出具的任命书(任命书中对其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年限加以承诺);注:正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均应为申请
人本单位职工,且须有投标资格;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18日09时00分到2023年10月25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5日(公休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发送“单
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至招标机构邮箱yangxu@bcig.cn, 登记购买招标
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本,售后不退。未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领购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入不得参加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63号二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63号二楼会议室
七、其他
1、工程建设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红旗路以南、南港六街以东。
2、招标范围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两化”搬迁改造项目二期氯碱一体化装置项目一
综合实验楼实验室专业EPC总承包项目,研发中心综合实验楼为丙类科研研发建筑,三层局
部单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平面呈“回”字形,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占地面积:5490
平方米;建筑面积:13520平方米。建筑内实验区域主要包含:一层实验区包括加工成型测
试室、干燥间、配料间、原料间、恒温恒湿间、PVC实验室、PVC化学实验室、PVC分析检
测室、高分析加工检测室等实验室及恒温恒湿机房、空调机房等功能性房间二层实验区包
括化玻器皿室、干燥间、三废临时存放间、高分子合成实验室、高分子合成分析室1、高分
子合成分析室2、高分子化学实验室1、高分子化学实验室2、高分子化学实验室3等实验
室及纯水间、空调机房等功能性房间三层实验区包括干燥间、药品间、易制毒易制爆试剂
间、三废临时存放间、催化剂评价室、催化剂合成实验室1、催化剂合成实验室2、催化剂
成型实验室、色谱室等实验室及及备品备件间、空调机房等功能性房间。项目区域见附图:
本项目包括实验区域的实验室家具、实验室气路、实验室暖通、实验室自控及弱电、实验
室电气、实验室给排水等工程。(不含:建筑、结构、消防)。
本项目包括:招标范围内的设计(含智能工厂设计)、采购(不含实验设备及检测仪器、家
具、电信系统设备)、施工全部工作内容。本项目不含国家及天津市限制类、淘汰类、禁止
投资的项目、工艺及设备;不含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投标人须配合总体院及其它装置的承包商完成相关工作。
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政府机构的审查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程
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消防设施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防雷设计审核及验收、
人防意见书办理及验收、试生产安全条件审查、安全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排污许可
证申领等工作)。
本项目范围内电信系统(含电话系统(行政管理电话系统、生产调度电话系统、电力调度电
话系统)、计算机局域网系统、无线通信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含气灭系统电信部分)、扩音
对讲系统、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广播系统、综合布线系统、会议系统等)的设计、施
工、材料采购、调试、协调等相关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但电信系统的设备采购不在投标范
围内。
3、计划工期要求: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工程质量要求:设计及施工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须以设计
单位为主办方。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须由联合体主办方进行报名,并携带联合体协议。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创新路(东)99号
联系人:张振
电 话:022-6661190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渤化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和平区辽宁路187号
联系人: 吕昊为、杨旭
电 话: 15620061166、58980908
电子邮件: lvhaowei@bcig.cn、 yangxu@bcig.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小⑦爪众〈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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