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运输配送服务物流企业遴选资格预审延期公告(第二次)(2023-JQ01-F1027)(第1、2、3、4、5、6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6/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q01-f102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1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7
公告正文
我部于2023年5月4日至16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因第1、2、3、4包入围供应商数量调整,现发布延期资格预审公告,第1、2、3、4包申领时间顺延,第5、6包不再接受申领,资格预审组织时间同步变更。前期已申领过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可参与资格预审,无需重复申领资格预审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运输配送服务物流企业遴选
二、项目编号:2023-JQ01-F1027
三、项目概况: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服务期限
备注
1
运输配送服务物流企业遴选(普货运输)
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1
承运企业与军队托运单位就任务响应时间、载运工具选配、中转加装分卸、运输调度控制、运输安全保障、任务完成时限、计价标准、运费结算方式以及相关运输服务等具体事项协商一致后,共同拟制运输配送合同
 
2
运输配送服务物流企业遴选(冷链运输)

1
 
3
运输配送服务物流企业遴选(危化品运输)

1
 
4
运输配送服务物流企业遴选(大件运输)

1
 
5
运输配送服务物流企业遴选(无人运输)

1
 
6
运输配送服务物流企业遴选(特殊区域运输)

1
 
说明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项目共分6个包,其中,以全域运营为主的普货运输、冷链运输、危化品运输、大件运输和无人运输划分5个采购包,服务范围覆盖全国;以藏疆等区域为主的特殊区域运输单独设置1个采购包,重点为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就近就便使用地方运力提供解决方案。普货、冷链、危化品、大件运输企业各遴选不超过50家,无人运输企业不超过10家,特殊区域运输企业不超过50家。同一物流企业可以兼投兼中。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联合体投标除外。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仅接受有控股关系、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供应商参加联合体投标。
(六)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由于网页原因无法完成注册的须提供相关截图。)
(七)供应商特定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3年以上且中资股权比例51%以上,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股人是中国大陆公民;
2.具有物流企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包1、包2、包4、包6供应商提供由国家交通部、公安部、工信部、民航局、邮政局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包3供应商提供由国家交通部、公安部、工信部、民航局、邮政局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包5供应商提供由国家交通部、公安部、工信部、民航局、邮政局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无人运输装备生产或运营资质);
3.具有较好的经营效益,其中民营物流企业应当连续3年以上处于盈利状态、资产负债率控制在70%以下;
4.具备完备的物流运输配送生产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并通过国家或者行业相关认证(供应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GB/T 19001或ISO 9001);
5.具有国内80%以上或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内90%以上的运输配送服务覆盖率(供应商提供自评报告、网点发布情况及承诺),自有货运汽车(飞机、船舶)不低于400辆(架、艘)(供应商提供固定资产明细表、不少于120辆(架、艘)自有货运汽车(飞机、船舶)采购合同、发票及银行凭证及承诺)或者一次货运总载重量2000吨以上(供应商提供自评报告和承诺)。
特殊情况:
1.某投送支援队伍(含无人机运输投送支援队伍)所在运输企业,在资质审核方面可以不受供应商特定资质第5条限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运输类国防交通保障队伍所在企业,经国家相关行业部门评估具有与某投送支援队伍相近能力且出具相关证明的,可参照某投送支援队伍所在运输企业执行。
2.融通特种物流有限公司参与投标时,可不受资格条件限制。
3.无人运输企业对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可不作要求,但须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无人运输装备生产或运营资质,同时须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或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保密安全证明(资格预审时提供)。
4.特殊区域运输企业是指注册地和主要服务区域在西藏地区、国家明确的新疆边远艰苦四类以上地区(国人部发〔2006〕16号)的企业,其对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第1条“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条件和第5条可不做要求。
五、资格预审方法及结果判定
本项目采用合格制,由评审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所有通过审查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均可以参加后续采购评审。
六、资格预审方法及结果判定
我部将在资格预审结束后现场宣布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七、资格预审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申领时间: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5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以报名材料到达我站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申领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预审文件申请领取表》原件(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8.物流企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包1、包2、包4、包6供应商提供由国家交通部、公安部、工信部、民航局、邮政局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包3供应商提供由国家交通部、公安部、工信部、民航局、邮政局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包5供应商提供由国家交通部、公安部、工信部、民航局、邮政局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无人运输装备生产或运营资质);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其中民营物流企业连续3年以上处于盈利状态、资产负债率控制在70%以下;
10.物流运输配送生产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并通过国家或者行业相关认证(供应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GB/T 19001或ISO 9001);
11.国内80%以上或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内90%以上的运输配送服务覆盖率(供应商提供自评报告、网点发布情况及承诺),自有货运汽车(飞机、船舶)不低于400辆(架、艘)(供应商提供固定资产明细表、不少于120辆(架、艘)自有货运汽车(飞机、船舶)采购合同、发票及银行凭证及承诺)或者一次货运总载重量2000吨以上(供应商提供自评报告和承诺)。
特殊情况:
1.某投送支援队伍(含无人机运输投送支援队伍)所在运输企业,在资质审核方面可以不受供应商特定资质第5条限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运输类国防交通保障队伍所在企业,经国家相关行业部门评估具有与某投送支援队伍相近能力且出具相关证明的,可参照某投送支援队伍所在运输企业执行。
2.融通特种物流有限公司参与投标时,可不受资格条件限制。
3.无人运输企业对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可不作要求,但须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无人运输装备生产或运营资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或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保密安全证明(提供具备该资格条件的书面承诺,证书扫描件不可在互联网上发送。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报名无效、不具备投标资格,不具备对招标活动的质疑资格)。
4.特殊区域运输企业是指注册地和主要服务区域在西藏地区、国家明确的新疆边远艰苦四类以上地区(国人部发〔2006〕16号)的企业,其对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第1条“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条件和第5条可不做要求。
申领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申领方式。按照网上递交报名材料、审核报名材料、发出文件的程序进行。具体流程:
1.网上递交材料。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材料,邮件发送至cgwj@shcgz.cn(请勿多次重复发送):
邮件主题:2023-JQ01-F1027+包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供应商名称、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未按上述格式要求提供的报名材料将会被退回。
2.审核报名材料。每日17:00前提交的材料,一般在当日内审核完毕(节假日除外),并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当日17:00前提交且在次日12:00前仍未收到审核结果的,请通过短信联系发放人,请勿重复发送邮件(17:00后提交且在第三日12:00前仍未收到审核结果的,请通过短信联系发放人)。
3.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箱直接发出采购文件电子版至提交报名材料邮箱。审核未通过的,将以邮件形式通过原渠道通知审核情况,供应商在资格预审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资料核对结果仅作为供应商申领资格预审文件的依据,不作为供应商后续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依据。
八、资格预审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递交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6月27日7:00(北京时间)。
(二)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27日9:00(北京时间)。
(三)递交文件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88号三楼开标大厅。
(四)投标供应商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资格预审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同一人代理不同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时间间隔,应当在180天以上。参加投标人员现场进行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进入。投标供应商应当实时查询上海当地防疫政策,提前做好行程安排,授权代表如因疫情等原因无法准时到达开标现场,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骆助理、庞助理
办公电话:021-81827056、021-81827063
移动电话:13776659043、13701759434
采购文件发放人:刘助理
办公电话:021-81827401
移动电话:17274695269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马助理
办公电话:021-81827019
移动电话:13166283237
附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