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街能源新街一井矿务工程监理服务(井筒、井塔及井底车场等区域)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036.1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新街能源新街一井矿务工程监理服务(井筒、井塔及井底车场等区域)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新街能源新街一井矿务工程监理服务(井筒、井塔及井底车场等区域)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455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4559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潘凯之 电话:0471-3261778
邮箱:13707580@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新街能源新街一井矿务工程监理服务(井筒、井塔及井底车场等区域)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455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4559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安徽淮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036.190000 | 1552.5964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工程监理矿山工程专业甲级 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甲级、E232060163、2024年08月23日 | 矿山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电力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监理 甲级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化工石油工程监理、冶炼工程监理乙级、甲级 乙级、E234005359、2024年06月24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张士路、注册监理工程师、32010058 | 朱光、注册监理工程师、34008427 |
业绩 | 1、山西大土河矿井建设项目监理、山西大土河煤业有限公司 2、万福矿井工程监理项目、兖煤万福能源有限公司 3、阳城煤矿技改矿建、机电安装工程监理项目、山东济矿鲁能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阳城分公司 4、山东省巨野矿区郭屯矿井工程监理项目、临沂矿业集团菏泽煤电有限公司郭屯煤矿 5、贵州发耳煤业有限公司发耳煤矿监理项目、贵州发耳煤业有限公司 | 1、信湖煤矿及选煤厂项目、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湖煤矿筹备处 2、杨柳煤矿安全改建工程、淮北矿业杨柳煤矿 3、袁店二井煤矿安全改建、安徽省亳州煤业有限公司袁店二井煤矿 4、许疃煤矿安全改建工程、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许疃煤矿 5、孙疃煤矿安全改建工程、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孙疃煤矿 6、临涣煤矿安全改建工程、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涣煤矿 7、祁南煤矿安全改建工程、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祁南煤矿 8、青东煤矿安全改建工程、淮北青东煤业有限公司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潘凯之 电话:0471-3261778
邮箱:13707580@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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