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高新区数字城管信息采集与座席人员队伍建设外包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178.9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12/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8.92万元
中标联系人-0591-63519510
公告正文
福州高新区数字城管信息采集与座席人员队伍建设外包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191]FJDS[GK]2022008_1_9135000059785223X5_9946)
一、合同编号:[350191]FJDS[GK]2022008_1_9135000059785223X5_9946
二、合同名称:福州高新区数字城管信息采集与座席人员队伍建设外包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191]FJDS[GK]2022008_1_9135000059785223X5_9946)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191]FJDS[GK]2022008
四、项目名称:福州高新区数字城管信息采集与座席人员队伍建设外包服务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高新区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福州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一期1号楼404室
联系方式:22880207
供应商(乙方):福建广电网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5层
联系方式:0591-635195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0299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合同及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3 根据招标文件、合同及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789200


合同总金额:¥1,789,200.00
履约期限: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科技东路3号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12-15
九、其他补充事宜:考核管理办法 (一)业务考核计扣办法 1.结案率要求≥98%。未达标的,按照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对乙方扣罚3000元。 2.按期结案率要求≥96%。未达标的,按照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对乙方扣罚2000元。 3.派遣率要求100%。未达标的,按照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对乙方扣罚2000元。 4.按时派遣率要求100%。未达标的,按照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对乙方扣罚2000元。 5.立案率要求≥96%。未达标的,按照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对乙方扣罚2000元。 6.核查率要求≥98%。未达标的,按照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对乙方扣罚3000元。 7.按时核查率要求≥85%。未达标的,按照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对乙方扣罚2000元。 8.未按数字城管规范要求运行,出现明显的漏报、乱报、不规范立案、结案等现象的,每发现1件,对乙方扣罚1000元。 9.未配合甲方相关工作开展,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每发现1件,对乙方扣罚1000元。 10.乙方的月上报量(包括巡查上报、核查(实)、专项普查、热线投诉等)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年度案件总量≥上一年案件总数的95%)。乙方上报有效数据未达标的,少1条扣罚10元。 11.漏报率要求每月≤5%,未达标的,每月每超过1个百分点,对乙方扣罚2000元。 12.信息采集员巡查上报问题描述不详细不准确,造成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及时处理案件的,每发生1次对乙方扣罚100元。 13.出现情节轻微且力所能及的问题乙方未实施简易处置而上报情况的,每发现1起对乙方扣罚50元。 14.加强员工队伍管理,不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吃、拿、要等问题,不发生有责纠纷,不发生弄虚作假的行为,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泄露甲方的任何信息,不得利用甲方的资源平台进行违法行为。出现第一次,经确认视情节扣3000-5000元,出现第二次则立即终止合同,同时不能参与下一次信息采集的采购。 15.根据乙方提供的信息采集员出勤表,不定期对信息采集员的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信息采集员不在岗(抽查时15分钟内未到达指 定地点,同样视为不在岗)或在岗期间出现串岗行为,每发现1人次对乙方扣罚1000元;发现信息采集员每天实际在岗人数与排班表不符,且无正当理由的每少1人次对乙方扣罚500元;擅自换班的,每发现1人次对乙方扣罚100元;信息采集员在1小时内无活动轨迹且无信息上报,每发现 1次对乙方扣罚100元。 16.信息采集员未按时进入指 定网格,登录数字城管系统及开启GPS定位系统的,每发现1人次对乙方扣罚100元。采集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考核人员无法联系到采集人员的,每发现1次对乙方扣罚100元。 17.随机抽查各网格内情况,如发现该网格内有漏报的案卷,每发现1件对乙方扣罚100元,其中被媒体曝光、社会反响较大的问题,视情节轻重,每发现1件扣罚1000-5000元。 18.信息采集员在岗期间必须随身携带工作证、身份证(或复印件)、采集器,发现有信息采集员未携带上述任1项的,每发现1人次对乙方扣罚100元。 19.信息采集员在岗期间,未按规定着装的,每发现1人次对乙方扣罚5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 每发现1 人次对乙方扣罚500元。 20.乙方未按时出具月工作计划、信息采集员出勤表、月报数据分析,每发现1次对乙方扣罚2000元。 21.对乙方每月的考核结果,乙方应及时签字确认,一周内未签字确认的,每发现1次对乙方扣罚 500元。 22.乙方应保质保量完成交办的各种任务,日常采集及普查中不得出现错报、漏报、采集不当或不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情况,如出现错报、漏报、采集不当的,每发现1件对乙方扣罚100元,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每发现1次对乙方扣罚1000元。 23.乙方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受理、立案、派遣、督办、结案、核查(实)等工作,不得延误,除特殊原因造成的延误外,每发现延误一次扣10元。 24.对热线(12319热线和12345热线)和应急联动交办的案件,非特殊原因,未及时交办或者记录有误,每发现1次扣罚100元。无人接听、态度不文明的,每发现1次扣罚500元。 25.对信息采集员出勤情况、仪容仪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未按出勤表出勤而不备案或擅自换班的,每人次扣罚50元;发现未准时出勤的,每次扣罚10元;发现未统一着装的,责令改正,每人次扣罚10 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缺勤情况,1次扣罚500元。连续多次发现的,责令乙方调整该工作人员。 (二)设备养护考核计扣办法 1.信息采集设备没有实行“定人、定机、定区域”的三定制度,擅自改变采集设备的使用者或使用区域,或将采集设备私自拆解、私自送修、擅自修改功能配置、挪作他用,每发现1件对乙方扣100元。因采集人员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采集设备或携带式备电器丢失、损毁或损坏的,扣罚设备对应的价值或追偿相应的维修费。 2.信息采集员应经常检查采集设备的所有使用功能,如发现不能正常使用,或无法实现所有功能,应及时报告并送交指 定部门检测、维修。如因此影响工作按人员不到岗处理。 3.信息采集员工作时更换采集设备电池,必须先退出系统,然后再更换电池;不得在未退出系统的情况下直接更换电池。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每发现1人次对乙方扣罚100元。 3.信息采集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擅自泄露采集信息或信息采集设备里的信息。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每发现1人次对乙方扣罚1000元。 (三)劳动保障考核计扣办法 1.公司员工工资发放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每发现1人次对乙方扣罚1000元。 2.公司员工社保缴纳符合当地社保缴纳要求,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扣罚乙方未按规定缴纳部分;情况特别严重的,每发现1人次对乙方扣罚1000元。 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发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每发现1人次对乙方扣罚500元。 4.防暑降温费符合当地相关规定,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每发现1人次对乙方扣罚100元。 5.乙方新招聘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得超过15天,对于新招人员需在上岗当月的排班表上注明,乙方超过时间或者未注明的,发现1人次扣罚100元。 (四)考核计扣方式 考核小组根据乙方以上违约行为做出相应扣罚处理。扣罚款在每期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五)考核频率与标准 1.甲方按考核管理办法,每月考核一次,具体时间接甲方通知。 2.考核指标若有变动,按新指标执行。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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