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平顶山市新华区财政局新华区政府金融经济顾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4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6-79
预算金额45万元
招标公司平顶山市新华区财政局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女士1823978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7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新华区财政局新华区政府金融经济顾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7日09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2023-06-79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财政局新华区政府金融经济顾问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450,000.00元 | |||||||||||||||
最高限价:45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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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服务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府金融经济顾问项目; 5.2服务内容:提供项目梳理服务,提供资金来源分析;梳理基础产业和设施项目,提供匹配政策奖补示范申报项目清单;提供政府重大基础设施融资决策、PPP中期评估、绩效评价等专业化建议;提供日常政策咨询等。 5.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4服务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 5.5服务质量要求: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6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3年07月06日 至 2023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 | |||||||||||||||
3.方式: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直接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www.pdsggzy.com/tzgg/10814.jhtml.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7日09时4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1)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2)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3年07月17日09时4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上传,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 监督单位: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2005462474w 电话:0375-7666036 4、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财政局 | |||||||||||||||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 | |||||||||||||||
联系人:王先生 | |||||||||||||||
联系方式:0375-766605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郑州市东风路与丰庆路交叉口瀚海海尚C座1319室 | |||||||||||||||
联系人:陈女士 | |||||||||||||||
联系方式:1823978789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 |||||||||||||||
联系方式:18239787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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