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闽清县幼儿园货物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洪湾路口丽景天成2期34栋11层03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7月3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FZXH023
项目名称:闽清县幼儿园货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项目内容 |
主要规格及材质要求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1 |
上莲中心幼儿园厨房货物采购项目 |
详见“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
1批 |
202900 |
2 |
溪西幼儿园厨房货物采购项目 |
详见“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
1批 |
202835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询价通知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帐户信息)); (2)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3)报价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8日 至 2020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洪湾路口丽景天成2期34栋11层03单元
方式:潜在投标人购买询价通知书应填写《购买询价通知书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投标人在购买询价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复印件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且购买询价通知书时的公司名称、被授权人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被授权人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询价通知书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询价通知书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7月3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洪湾路口丽景天成2期34栋11层03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7月3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洪湾路口丽景天成2期34栋11层03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清县上莲乡中心小学、闽清县坂东镇中心小学
地址:闽清县上莲乡、闽清县坂东镇
联系方式:张校长13799938990、郭校长139609420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洪湾路口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联系方式:莫小姐0591-835792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莫小姐
电 话: 0591-83579283